导师是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决定性因素,开展导师培训,提升其学术水平、指导能力及综合素质,对于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十分重要。就我国研究生导师队伍来看,虽经多年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某些方面依然存在问题。因此,如何实现由规模发展向结构优化、质量效益提升的跨越,已成为导师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在此形势下,导师学院应运而生。 一、导师学院的生成因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通过深思发现:“结果不过是原因的表现。”[1]对这一因果律的深层揭示,列宁认为“非常深刻地指出事件的历史原因”[2]。联系高校的导师学院来探析,其生成因可粗分为以下三个层面: 1.导师的教育教学层面 从总体上看,有部分导师存在着某些欠缺:或对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各培养环节及其要求不太明晰;或侧重科研指导,忽视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或侧重理论知识传授,轻视实践能力培养和学科知识创新;或缺少岗位责任感,对研究生放任自流,等等,这已成为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此2013年教育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导师学院的创建,恰恰符合这一深化改革的要求。 2.导师的自我发展层面 就导师自身来看,也显现着种种不足:或自身知识偏于陈旧,学术视野不够宽阔;或对科研方法掌握不足,缺乏学术探索能力;或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较匮乏,教育教学方法欠佳……因此导师们急切希望弥补自身欠缺,提升自己。这一需求,可用美国人本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来分析。他认为,自我实现的需要,“是继人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需要、自尊需要等基本需要的优势出现之后……最高层次的基本需要”[3]。我国高校的导师更是如此,他们有着强烈的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而导师学院正是应导师自我发展之急需而创建的。 3.学校的导师管理层面 从现状来看,多数高校侧重导师遴选及上岗招生,而忽视导师培训,如缺乏系统的培训规划和针对性等,因而导师培训的收效不大。笔者认为目前高校导师培训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故应创建导师学院,通过管理体制的创新来深化导师培训工作改革,转变培训理念,健全培训制度,活化培训机制,更新培训内容,改革培训方式,从而突破导师培训的“旧常态”。 二、导师学院的功能质 苏州大学在2010年成立了导师学院,导师学院具有不同于一般导师培训的功能质。“功能质”,即事物的功能与性质。在系统论看来,功能也就是性质,因为事物的不同功能总缘于其不同的性质,而事物的不同性质,也总体现出不同的功能,故称此统一体为“功能质”。那么,导师学院的功能质是什么? 苏州大学导师学院的办学目标是:通过培训,帮助导师掌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培育良好的师德师风,拓展视野,掌握方法,提升指导能力,推动学术创新,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同时促进导师的自我实现。据此可见导师学院的功能质是,通过优化顶层设计,以目标为指向,开展系统化、规范化的导师培训,以满足社会客体发展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他律性需求和导师主体发展——自我提升的自律性需求。 再从质与量这对范畴来看,导师学院功能质的实现,离不开特定的“量”。苏州大学导师学院自2010年至2014年已举办5期培训,其中参训者有学术学位博导224人,专业学位博导37人,学术学位硕导553人,专业学位硕导378人,合计1192人。可见导师学院的功能质就同时存在于这较为可观的“量”中,或者说,如果没有一批批众多的参训学员,其培训的功能质也就无从体现,其本身也就不复存在。当然,导师学院如果没有特定的功能质来维系,那么这五年培训的“量”也就难以为继。 三、体制创新下的互补机制群 体制,是指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相应的组织制度。机制,则是指管理系统内在诸要素的有机构成、动态联系及相应的工作方式和由此所决定的与外在环境的互动机能。就导师学院来说,其体制与机制的相互关系是:机制依体制而工作、而运转,如果没有体制,机制也就失去了它工作的机能,反过来,体制则因机制的运作而存在、而富有活力,故导师学院体制的创建与机制的创新,足以促进以往导师培训的“旧常态”有序地转化为培训的“新常态”。 苏州大学导师学院处于省、校、院三级培训组织体系的中层,其上设有江苏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修培训中心,该中心是省学位办所辖的省级导师培训机构。作为校级培训机构的苏州大学导师学院挂靠于研究生院,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兼任导师学院院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兼任导师学院副院长。导师学院设专门办公室,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如导师培训的规划制订、课程设计、组织实施、考核管理等。苏州大学在导师学院成立之际,即制定了《苏州大学导师学院暂行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宗旨、工作职责、机构设置、日常管理等方面规范导师学院工作,以促进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苏州大学导师学院的下层培训机构是院级的二级学院导师培训机构。《条例》规定,各二级学院应指派专人负责导师学院相关工作。目前大多由二级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秘书兼管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