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1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15)05-0622-09 DOI:10.14182/j.cnki.j.anu.2015.05.013 受降与接收日占区是抗战胜利后的重大事件。它不仅关系到战后中国的政治走向,也对亚洲乃至世界格局影响深远。由于受降与接收在时间上处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之间,因此并不为抗战研究或解放战争研究的重点。可以说,对受降与接收问题的研究现状与其在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实际地位极不相称。①为此,史学界发出了“努力填补‘中国战区受降’研究空白点”的呼吁。②学者已注意到,与其将受降与接收纳入抗战史研究的终点与后续研究范畴,不如将其视为“内战的开始”③,进而从政治而非军事的角度考察其对战后中国政治走向的重要影响。从“终点”到“开始”,尽管这一历史事件本身并无实质性变化,但却大大拓展了研究者的视域和思路,我们有必要将这一“事件”置于更加宏阔复杂的深层的长时段历史来考察。所谓“历史思维”,绝不仅仅是对过去的事实重建和简单叙述,而是基于历史并面向未来的思想重建。本文尝试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战后受降和接收日占区为切入点和研究路径,通过“事件路径”的历史,试图挖掘事件背后更为丰富的“局势”和“结构”,从而实现“从事件到结构,再从结构和模式回到事件”[1]。 接收乱象:弱势独裁之表征 以往研究成果述及国民党接收乱象之缘由,皆由“腐败”一言蔽之。这一颇富意识形态色彩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遮蔽了人们从其他角度深层探讨这一问题的路径,从而错失历史的细部真实和复杂面貌[2]268。近年来,有学者注重从组织角度考察国民党失败的原因,可以被视为对这一倾向的反拨,其优长在于能够对一系列事件给出一个总体而带根本性的解释,而非针对某一事件的“偏方”。王奇生指出:“(国民)党机器长期处于派系纷争和软弱涣散状态”“国民党只是一个弱势独裁政党”[3]自序。就国民党的受降和接收乱象而言,如果仅将其置于官员品德层面(腐败)来考察,显然是不够的。就是蒋介石所说的,“由于在接收时许多高级军官大发接收财,奢侈荒淫,沉溺于酒色之中,弄得将骄兵逸,纪律败坏,军无斗志。可以说:我们的失败,就是失败于接收”[4]15。这也仅是一般的现象阐述,并未触及更深层的组织因素。从组织角度来说,国民党之所以内部派别林立,根源在于其过分仰仗军事力量而最终走向的“军党”体制。因而,有学者认为,“北伐以后,文人制约武人的局面被推翻。国民党执政时期,军权独大,实际形成‘武主文从’的格局”[5]前言,其权力序列亦成为“军—政—党”。 回顾国民党在抗战之前、抗战期间的历次军事行动,无论是蒋介石的用兵考虑,还是各路军队拥兵自重、败不相救的状况即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军事首领往往将所统帅的部队视为私产和争夺政治话语权的凭借,而官兵则视首领的权威于党之上。不仅军人如此,人民亦“不知有党权、政权,而唯见军权”[5]272,党权、政权要依靠军权而建,军权又先于党权、政权而在。战时如此,战后亦然。这也就不难理解战后蒋介石的接收工作仍以军事为主,即通过垄断受降权,甚至不惜与日伪同流合污,加强自身的军事实力和武装资本。仅就接收体制和政策而言,也是朝令夕改、机构混乱、弊病丛生,不仅操作性不强,且在一定程度上催生甚至激化了接收乱象。 日本宣布投降后,《蒋介石关于规定中国战区受降任务电》(8月18日)命令时任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处理在中国战区内之全部敌军投降事宜”,“指导监督并将全权处理收复区内一切党政各事务”[6]724,725。这一规定不仅没有明确具体的接收步骤,不具备可操作性,反而容易造成军与政之间的矛盾。8月31日,国民政府又制定了《行政院各部会署派遣收复区接收人员办法》,规定“各部会署局得依其接收之机关及事业之性质,分别派遣接收委员。如接收之机关较多,事业较巨者,并得分区派遣特派员,所有在各该区内之接收委员,应受特派员之指导”,同时“特派员及接收委员均由各部会署局呈由行政院核转中国陆军总司令部令派,并受中国陆军总司令部之指导监督”[7]。9月5日,国民政府决定在陆军总部之下,成立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由何应钦任主任委员,下设党团、经济、内政、财政、金融、外交六组。委员及各组负责人,均由各有关机关的代表担任。同时,各战区、各省市也设立相应的党政接收委员会,受中国陆军总司令及本地区受降主管之指挥监督[8]14。这一时期,接收工作仍以军事接收为主,由“陆总”主导。由于军事接收是其他各项接收的基础与前提,因而这样的接收体制既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军权独大”的局面,干扰正常的党政接收和社会秩序。例如,在上海“只要有几杆枪和打起某某部队的旗号,便可任意封屋捉人,抢收物资,因此竟发生了与敌伪毫无关系的人所有的物产被接收了去的也有,致使人心惶惶,不可终日……”[9] 为扭转这一局面,1945年10月,经时任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呈蒋介石批准,成立了“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由行政院副院长翁文灏主持。由此,除有关军事系统的接收归“陆总”外,一切有关行政范围内的接收和处理工作,划归行政院负责。各省市、地区亦相应成立敌伪物资产业处理局。从12月起,原“陆总”下设的党政接收计划委员会及下属各省市和战区接收委员会相继撤销。行政院随即制定了《收复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规定各级机关接收职权范围及资产处理原则,其总的接收原则是分系统接收。这一制度设计理论上讲比较理想,然而,实际上却并未能按预定计划和规定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