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5)08-0077-09 当前,在学术层面上,社会调控主要分为广义、狭义两个层面。在广义上,社会调控指的是使人们接受社会价值、原则及规范的全过程,也就是人们实现社会化的所有活动的总和;在狭义上,社会调控通常是指如何界定并规制人们的异常行为。无论是从何种层面上理解社会调控,它的存在的意义都在于协调社会运行的各个系统之间的关系,修正它们的运行轨道,控制它们的运行方向和运行速率,使之功能耦合、结构协调、相互配套,尽量使各社会各个系统同步运行,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一个社会能对其社会成员进行有效控制,使其遵守社会规范,以维护社会秩序,关键在于这个社会掌握了必要而有效的控制手段。这些控制手段通常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道德手段、艺术手段、风俗手段、宗教手段等。经济手段包括基本经济制度和人的需要的满足两个方面,属于社会调控中的经济因素;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属于社会调控中的政治因素,通常也称为硬控制;道德手段、艺术手段、风俗手段以及宗教手段则具有非强制性,属于社会调控中的文化因素,通常也称为软控制。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政治因素和文化因素历来都是社会调控的最重要手段,尤其是道德和宗教等文化因素还在某些历史时期被异常突出地肯定和强调。而且,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进展来看,文化因素在社会调控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某种程度上,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文化因素发挥社会调控的作用就越大、越持久。如果把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看作从野蛮到文明的过程,那么与之相伴随的社会调控就表现为从强制或暴力到文化的过程,或者说是从主要依靠硬控制到越来越依靠软控制进行社会调控的过程。毋庸置疑,每一个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调控都与特定的文化相联系,都与文化在控制过程中的渗透、参与和融合相联系。社会调控的发展与人类社会文化的进步是同向的,它是人类社会文化成果的反映。因此,社会调控中的文化因素的影响成为古今中外学者们高度关注和悉心研讨的重要问题。 一、国内研究现状概述 早在先秦时期,中国的先贤们就开始关注社会调控的问题。虽然他们并没有提出“社会调控”的概念,但就这个问题勾勒出了后人继续探究的总体框架。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古人就提出了一套以“孝”为主的宗法道德规范,并创立了一个以“敬德”为核心的道德与宗教、政治融为一体的思想体系。这套道德规范和思想体系不仅是当时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更是西周阶级统治秩序的基础。我们看到,中国社会的德治传统从西周时期就已经萌芽,因此说中国传统的社会调控在根源上,或是说一开始就是一种文化控制。儒家的孔子一生提倡“克己复礼”,主张恢复西周礼制——本质上就是恢复西周的德治传统。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孔子在这里指出了“刑”——以法律和刑罚为核心的强制性控制手段的作用,但他最看重的仍然是“德”“礼”,认为通过道德为核心的软控制手段才能保证政治秩序的持续稳定。因此,我们可以说是孔子首次为中国古代社会明确了两条基本的社会调控路径,即法治和德治,只是在孔子那里德治是首要的。 后世的思想家对社会调控的讨论基本上没有离开孔子指出的这两条路径。孟子强调要“饱乎仁义”,保持住人本身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2],其实质便是突出道德在构建社会秩序中的重要性。荀子则从人性恶的角度提出“化性起伪”,主张“古之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3]。“礼义”可以说就是道德,而“法”“刑罚”代表的就是法律。可见,相比孔子和孟子而言,荀子突出强调了法律的社会调控意义。而法家在对“法”的肯定上,比荀子走得更远。商鞅说:“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4]法制的意义在于控制民众的奸邪,用我们现在的话说,法律的目的就是要控制社会异常行为。韩非子则将“法”的作用推向了极端,认为“治民无常,惟法为治”[5],完全否定道德的教化作用。 道家学者虽然选择了做“避世之士”,但他们对社会调控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和儒家、法家不同的是,道家对西周文化采取了批判的态度,他们摒弃仁义,抨击礼治,完全否定传统的宗法等级道德规范体系以及法律制度体系。道家所提倡的道德和儒家截然不同,它是指“道”所表现出来的本质德性,也就是“无为”。老子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6]这里的“无为”“好静”“无事”“无欲”实际上就是遵循“道”的自然之德。庄子对“道德”则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他说:“夫虚静恬淡寂寞无为者,此天地之本而道德之质也。”[7]庄子和老子所论之“道德”,在内涵上是基本一致的。老庄道家自然主义的形而上学哲学,如果从社会调控的视阈去解读,便是一种主体间性控制哲学,它强调的是主体的自觉性,而不是外在的仁义道德或法律对主体的干预。用我们现代的社会调控理论来审视道家的控制哲学,似乎更适合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方向,但遗憾的是,道家并未像儒家一样取得正统地位。 而在当代中国,学界对社会调控问题的研究并不长,基本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情。最早关于社会调控论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学术主流是以费孝通和郑杭生等社会学家领军的刚刚复苏的社会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到80年代中后期,社会调控已在大多数社会学的教材中成为独立的章节,同时很多学者开始翻译部分西方社会学中关于社会调控的经典理论著作。而且,以黎鸣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开始从自然科学的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出发,尤其是将控制论作为研究工具,意欲将社会调控论打造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科学理论。80年代末开始,特别是近年,随着社会哲学研究在国内学界的流行,很多学者开始从哲学的高度对社会调控问题进行阐释,对社会调控的文化因素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这一时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社会调控研究深化了我们对当代社会调控理论以及当代中国社会调控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有助于推动中国社会调控体系的深入变革,从而促进当代中国人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