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5)09-0059-09 一直以来,人们对中国建立法治社会这一目标并没有太大的分歧,但中国法治社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则众说纷纭。其中,对于如何看待中国文化传统在当代法治建设中的角色,更是莫衷一是。①有人认为,法治社会是当代中国社会土壤孕育的产物,中国文化传统与法治格格不入,随着中国传统社会的消亡,它已经消解;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文化传统仅仅是文化博物馆的陈列物,它只具有文化传承上的纪念价值,和现实没有太大的关系。相反,另一些人则认为,当代中国不过是传统中国的延续,中国文化传统仍然存活于当代中国社会,当代中国的法治不可能割断和文化传统的联系,中国文化传统不仅蕴含法治的含义和价值,更体现了法治具体运作的技术;况且法治社会也有地方性的特点,否认中国文化传统在法治社会的价值是毫无意义的伪命题。面对这些争论,的确有必要从理论上厘清产生分歧的原因和关键因素,从中找到形成共识的可能性,为建构当代中国法治国家提供有益的启示。本文试图从道德、法治与自治的相互关系和协同生态中探究中国文化传统在当代中国法治社会的生存空间。 一、从传承到浸润的道德观 任何一个法治社会都离不开道德的支撑,由于法律和道德之形式的差异,决定了它们承担着不同的社会功能。虽然法律和道德都影响人们的内心和行为,但是,两者塑造合格公民的途径和表象有相当的差异:法律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规范而影响其内心的道德判断,而道德则通过对人们内心的约束和升华使其自觉服从法律规则的命令。在法治社会,法律规范的标准是统一的,其含义要尽量避免模糊和歧义;但道德是多元的,法治社会在维护多数人道德观的同时也要宽容少数人的有争议的道德观,只要少数人的道德观无损于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就要为这些少数人的道德观提供保护。因此,在法治的框架中允许道德多元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底线。当然,在法治社会,法律与道德并不能时时处于和谐的状态,两者冲突的情形也时有发生。但即使一个公民的道德观和法律不能统一,只要他不要在行为上违反法律规则,其仍然可以坚守自己的道德观。 虽然道德具有时代性,它的内容会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真与假、是与非、正义与非正义的理解却有跨时代的特征,这也就意味着古人的道德在今天仍然具有一定的通约性,仍然能够影响人们的心灵和生活。尽管中国社会在近代经历了巨大的变革,但是中国的历史并没有决然断裂,这也就意味着中国文化传统对中国人的道德影响不可能销声匿迹,因而审视当代道德视域中的文化传统就十分必要了。 中国文化传统对当代中国社会道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中国文化传统影响了当代中国人的价值观。毫无疑问,任何一个国家公民的道德与宗教、信仰、文化传统等都有密切的关系,他们对道德内心的认同和实践往往建立在对形而上问题的回答上。对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来说,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佛教的“究竟成佛”都是其道德观的基石。儒家认为“参天地赞化育”(《礼记·中庸》)境界体现在心性上,就是孟子所说的“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孟子·尽心上》),如此,“天人合一”孕育了“仁者爱人”的人性关怀。老子曰:“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老子》第51章)可见,“道法自然”倡导以“无我”“无私”的“德行”来顺应“道”。《佛经》曰:“生死炽然,苦恼无量。发大乘心,普济一切;愿代众生,受无量苦;令诸众生,毕竟大乐。”(《佛说八大人觉经》)因此,证得佛性是以慈悲心来舍己利人为前提的。无疑,宗教、信仰与文化是传统中国社会的道德基石。 回视当代中国社会,在儒家、道家(或道教)和佛教的信奉者心中,“天德”“道”“佛性”仍然是其内心道德法则的基础,他们以形而上的本体论涵盖道德理念,通过对道德价值观的约束,通达对天命、太一、佛国的追求。当然,近代以降,中国传统的形而上学在整体上衰弱了,对于多数人而言,天人合一、得道成仙、修行成佛只是有神论者人为设计的美好来世蓝图和虚幻的理念,即使儒、道、佛在文化本体论的建构上有功,使中国文化传统以其独特性能在世界文化中独树一帜,但随着时代的演进,它们的形而上色彩已经慢慢褪去,它们的社会效用已经逐渐淡化。 那么,中国文化传统在失去本体论的支持之后还能存活下来吗?毫无疑问,答案是肯定的。撇开那些儒家信奉者、道家(道教)信仰者和佛教徒不说,就普通人而言,中国文化传统的形而上学在整体上衰弱了,但是,它仍然以碎片化的方式影响着中国人的道德理念。比如,在出现纠纷时,中国人常常以“天”起誓,这个“天”虽然已经失去了“神秘之天”的威力,但还是一个神圣的象征。再比如,儒家的“仁”、道家(或道教)的“德”、佛教的“慈悲”等成了今日中国人道德观中的“仁爱”“道德”“同情”“恻隐”“孝道”等理念;儒家的“中庸”、道家(或道教)的“道”、佛教的“般若”则与今人道德观中的“原则”“真理”“智慧”等观念存在着莫大的关联;而儒家的“礼义”与现在的“恭敬”“礼貌”并无太大的区别;道家(或道教)的“阴阳”蕴含着矛盾相生相克的辩证法原理。另外,像儒家的“诚信”“和谐”、道家(或道教)的“无私无欲”、佛教的“利他”更是和当代中国人的道德价值理念没有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