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疾病谱改变和医疗新技术的广泛采用,人们的医疗服务需求日益提高,医疗服务业为GDP提供的份额越来越高,人们开始应用供应链管理方法改善医疗服务,降低诊疗费用,增加顾客满意度。然而2015年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医改成为高居第三位“人民当前最关注的焦点问题”,“看病难,看病贵”仍是我国老百姓最为烦心的事情。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新医改带来的新环境,如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以上、医保病人成为医院患者的主体、政府和医保部门对医疗服务提供方以及医药制造商、供应商的规制作用日益增大等,重新厘清医疗服务供应链各节点之间的关系,重塑医疗服务供应链模型,以期缓解医疗服务行业矛盾问题突出,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医患纠纷频发、行业需求增长快而供给结构性不足问题等诸多问题,为医改政策的持续深化和医改模式的不断优化提供决策参考。 一、文献综述 随着服务行业的迅速增长,近几年国内对于服务供应链的研究已经得到关注,包括以行业为背景展开的行业服务供应链模型研究。在医疗服务行业方面,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供应链模型进行了探讨。邵鲁宁(2004)、杜祥(2008)等人认为,医疗服务供应链受患者需求驱动,是一个拉动型网络结构模型。田江等人(2009)的供应链模型从挂号、检验、诊疗、配药、随访等医疗服务的流程入手,构建了医疗服务供应链系统体系结构。王振锋(2012)在分析医疗服务特点的基础上,建立了基于信息平台的医疗服务供应链管理模型。张贝贝(2010)针对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员不断增加的现状,借鉴供应链管理的思想,将医保部门纳入医疗服务供应链中,建立了以参保人员为核心,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连成一个整体的供应链结构模型。贾清萍(2010)在建立农村医疗服务供应链时进一步将政府、医保机构等外部关系引入内部。 以上这些文献对医疗服务供应链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不足之处也是明显的:有的研究是从医院的医疗服务流程入手,过于微观;有的缺乏对医疗服务专有性特征的深入分析;有的限于医改制度的适应性,对现今新医改背景下的医疗服务供应链管理缺少借鉴价值。基于以上研究的局限性,本文首先梳理医疗服务供应链的有关节点及相互关系,并以此为基础重塑医疗服务供应链。 二、医疗服务供应链构建分析 1.医疗服务产品的界定及特征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医疗服务产品进行了界定,黄河湍(2005)、王振锋(2012)把医疗服务视为一种服务产品,强调其无形性和过程性特征;桑特勒(2006)在定义医疗服务时考虑到物品对于恢复健康带来的促进作用,将有形商品和无形服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综合以上定义,我们将医疗服务定义为“医疗服务机构利用医务人员以及病床、医疗设备等医疗资源对患者进行的诊断、治疗服务以及伴随的药剂和医疗器械服务”。 从对医疗服务的定义可见,医疗服务是一种伴有产品的服务,医药品及设备、器械供应商是医疗机构生产服务的必要条件,也是医疗机构将服务转化为服务产品的重要工具,因此在对医疗服务供应链的研究上,医药制造商及供应商也应纳入供应链节点中。 医疗服务作为服务业的一个领域,除了具有无形性、不可分割性、差异性、易逝性、顾客参与性等服务产品特征外(王振锋,2012),还有其特殊的经济属性。医疗服务的个体性和医疗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医疗服务消费的排他属性和竞争属性,这些构成了医疗服务的私人品特征。而同时,医疗服务生产的是健康,具有显著的公益性,新医改方案也明确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公共品属性。因此,可以认为医疗服务是介于公共品和私人品之间的准公共品,在医疗服务的提供和使用上,为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应坚持市场和政府的结合(李蔚东等,2004)。 同时由于医疗服务市场上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医方拥有较多的专业信息,处于主导地位,患者只能依靠医疗服务提供者来决定自己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因此,医疗服务还具有供给主导性和消费被动性。 2.医疗服务供应链的构建主体 随着新医改的深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配套联动不断推进,医疗服务体系形成一个复杂的网络结构系统,涉及政府、医保部门、药店、医药生产商、医药供应商、医疗服务机构、医生以及患者等多个主体。 (1)政府。医疗服务作为准公共品的性质决定了政府参与基本医疗服务的必要性。作为医疗保障制度的构建和管理者,政府为医疗保障制度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同时对医药和医疗市场进行有效监督。2009年新医改方案明确了政府在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提出政府要加大医疗卫生的投入力度,截至2011年年底,三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2009-2011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累计支出15166亿元,政府还相继出台《“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2-2015年)》、《医药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和2012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发办[2013]14号)等系列文件,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和布局,加强医药卫生规制。 (2)医保部门。医疗保险机构是医疗服务的付费者和医疗活动的监督者,是医疗服务交易的重要环节。医保付费制度改革是新医改的核心环节,也是推进整个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杠杆。目前我国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彼此职能相近、内容和性质相同,管理上却分属三个部门,机构的重叠和保障信息系统的重复设置带来了管理设备和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由于管理信息系统的不统一,全国存在大量重复参保现象,进而导致重复补贴,增加了财政支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