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是我国自1978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经过30多年的探索、尝试与努力,我国初步探寻出了一条从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的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改革之路。前后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分别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改革思路或改革模式。对比来看,全面深化改革继承了既有的改革基础,是对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的改革的历史赓续;它克服了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的改革的短板、弥补了其不足,还根据新的时代条件与时代问题,对改革目标、价值、重心、布局、领域、方式等关键性问题与时俱进地作了调整与再规划。如果对两种改革作一详细比较,不仅能厘清中国改革演进的一般历程,还能从其演进历程中,透视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如何在自然生成和人为建构的交互作用下,由产生、不完善到渐趋完善的。 一、改革目标:从实现四个现代化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无论是过去的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的改革还是当前的全面深化改革,在启动之初,都确立了比较明确的改革目标。虽各自目标的确立,前后相差30余年,但彼此之间,具有无可遮蔽的承续性;承续之外,又更多地表现为调整与超越的关系。这种复合关系,具体表征在改革目标之微观与宏观的层次差分上:微观目标侧重现代化的实现,宏观目标则侧重建设或者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首先,微观目标。改革的微观目标指针对经济、政治、国防等具体领域的改革所确立的改革目标,是相对于宏观目标而言的。改革启动之初,中央将微观层面的改革目标定位于实现四个现代化。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指出,“把全党工作的重心转到实现四个现代化上来”①,确立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改革方针。1982年9月,胡耀邦作了题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十二大报告,全面部署实施这一方针。至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改革取向则愈加鲜明。“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②。这些表明,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的改革时期,“实现四个现代化”被视为改革的一个基本目标。此后的改革,尽管中央根据改革的阶段性特征与时代任务,对改革目标作了阶段性调整,如提出解决温饱问题、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和谐社会等,但自始至终,改革并没有因这一调整而放弃对现代化的追求。反而进一步强化,将其纳入到一个更加宽广、长远的改革框架,科学规划它的实现,如1987年,党的十三大部署了“三步走”发展战略,把实现现代化确定为发展战略的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③。这样,实现现代化就被规划为一个超过半个世纪的改革目标。当然,当时所理解的现代化,主要指“四个现代化”。如何实现四个现代化?主要从经济改革的角度去规划和论证。这一点在十三大报告中体现得非常清楚。全面深化改革继承了实现现代化的改革目标,不过,它对现代化的理解已然不同,非指四个现代化,而指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整体的现代化。实现这样的现代化,除了要有经济领域的改革之外,还要有政治等其他领域的深层改革。鉴于此,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④的改革目标。应该说,实现“治理现代化”是对过去现代化改革目标的继承,也是与时俱进的调整,它拓展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其次,宏观目标。改革的宏观目标指从国家的发展道路、方向等宏观层面所确立的改革目标。在改革开始的最初三四年里,高层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应该沿着什么道路、向什么方向前进这一问题,思路不是特别清晰。到十二大,认识有了突破。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提出:“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⑤——由此确立了中国改革的宏观目标。往后的改革,直至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全面深化改革,都是沿着这条道路、这一方向前进。不同的是,全面深化改革基于新的时代任务和改革要求,对改革目标作了部分调整:由最初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转向全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⑥。 历史地看,从过去的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的改革到全面深化改革,不论是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的改革目标,都体现出了一种赓续与超越的发展关系。在微观层面,改革目标由实现四个现代化转向“国家治理现代化”,拓展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在宏观层面,改革目标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转向全面“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升了目标层次。 二、价值取向:从脱贫提效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前后两轮改革,都确立了自己的价值坐标。它们从价值理性的高度,规定了每一轮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之初,中国总体处于一种贫穷、落后的状态。如何快速脱贫,成为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首要任务,正如邓小平所言:“就我们国家来讲,首先是要摆脱贫穷。”⑦怎样才能摆脱贫穷?唯有改革。“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⑧。于当时看来,改革是全国人民摆脱贫穷无可选择的选择。当然,按照改革设计,脱贫仅仅是改革的起点,它并不满足于简单地解决部分人或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它有更高的追求,即实现共同富裕——“我们的目的是共同富裕”⑨。这一取向表明,首一轮改革,以脱贫为起点,以实现共同富裕为主线,价值定位非常清晰。也能看出,当时所追求的富裕仅指经济意义上的富裕,不包括其他方面,事实也是如此。相比之下,全面深化改革对价值的定位有了质的跃升,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⑩。“增进福祉”所追求的不仅指经济上的富裕,还包括精神上的充实、生活上的幸福等。无疑,这是对过去改革价值的全面提升。 此外,改革还确立了另一条价值主线,即追求公平与效率。改革伊始,尝试将市场和商品引入社会主义。市场倡导效率至上,要求打破计划体制下盛行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如此一来,改革被迫在公平和效率之间作出历史选择。最终的做法是打破“大锅饭”和绝对平均,公平让位于效率。“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11)。渐渐地,中国的改革走出了一条“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12)的效率之路。崇尚效率固然是市场使然,但效率的过度优先必然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为平衡它与公平的关系,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3)的分配原则。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14),开始进一步提升“公平”在改革中的价值位置。不过这一提升,本身并不代表质的超越。相异于此,全面深化改革直接确立了“公平”价值的优先属性——“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15)。即是说,推动全面深化改革,首先出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考虑,最终也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前后比较,全面深化改革不仅全面拔高了公平的价值地位,还另外增加了正义的价值规定,这显然是对过去价值坐标的优化与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