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担国家重大项目“民国时期留学史料的整理与研究”期间,笔者于去年上半年极其意外地发现了著名教育家张伯苓先生与时任教育部长陈立夫关于著名剧作家曹禺留学的通信。①下面,特介绍并略加分析,从中我们可以获得一些有益、重要的启示。 一、关于此次通讯的人物及时代背景 关于曹禺留学的通信发生于张伯苓与陈立夫之间。当时,张伯苓为南京政府国民参政会副议长、西南联大常委。卢沟桥事变以后,国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私立南开大学在昆明组成西南联合大学,不设校长,由三校的校长组成常务委员会,张伯苓即为西南联大三位常委之一,常驻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临时首都重庆。陈立夫为国民党中央政治执行委员会委员,是国民党内主要派系CC系的代表人物,国民政府的教育部长。 通信的时间是1943年8—9月间,即暑假期间。通信的时代背景与抗战爆发后留学政策的调整有关。 1937年,抗战爆发后,为适应战时需要,南京政府对留学政策作了较大调整。总的趋势是加强留学管理,严格限制出国留学,以节省财源,利于抗战。为此,1938年6月17日,教育部与财政部会商颁布了《限制留学暂行办法》,规定:凡选派公费留学生及志愿自费留学生,研究科目一律以军、工、理、医等有关军事、国防急切需要者为限。②1939年4月,教育部又公布了《修正限制留学暂行办法》,对出国留学的限制更为严格。如第一条强调:“在抗战期内公费留学生,非经特准派遣者,一律暂缓派遣;自费留学生,除得有国外奖学金或其他外汇补助费,足供留学期间全部费用无须请购外汇者外,一律暂缓出国。”又如第三条:“特准派遣之公费生,以研习军、工、理、医有关军事国防为目前急切需要者为限。”③据此《办法》,无论公费留学还是自费留学,都殊为不易。除了学习军、工、理、医等与军事、国防相关科目的青年学生外,其他专业的人员几乎不再有留学的可能。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全民族的抗日战争在国共两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早已打破了日寇“三个月灭亡中国”的神话,从战略防御阶段进入战略相持阶段,中国的抗日战争已成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此,国民政府认为抗战胜利在望,开始着眼于战后的国家建设,决定突破以往限制,使出国留学正常化,以培养建国人才。1942年8月,教育部在《关于国民党历届会议对于教育决议案及其实施情形之检讨总述》中,对限制留学政策执行以来的情况进行了反思:“留学教育,年来因外汇及交通关系,几陷于停顿,影响专门人才及大学师资者甚大。际此同盟国家战争生产猛进之时,应由政府从速规划改善留学办法,作有计划之大量遣派,以为国家储备技术与管理人才。”④1943年前后,美、英等西方国家相继与中国签订新约,宣布取消在华特权,中国成为与美、英、苏并列的四强之一。 深受国际形势好转、中国国际地位提升鼓舞的国民党总裁蒋介石,信心满怀,开始追求实现战后强国的梦想。1943年3月10日,他出版了由陶希圣执笔的《中国之命运》,其中对抗战建国和战后建设亟需的人才作了规划,预计战后中国十年内需要高级干部人才五十万⑤,如全部由国内大学培养训练,限于设备与师资缺乏的原因,难以完成,故仍需继续实行留学政策,并于民国三十二年(1943)4月28日下达机密(甲)第7628号手示: 以后对于留学生之派遣应照十年计划,估计理工各部门高中低各级干部所需之数目,拟具整个方案呈报为要。⑥ 根据蒋介石的指示,教育部拟定了《留学教育计划方案》,以五年为期,分年实施,以便与高等教育计划相配合。其派遣方针有十一项,其中前七项对派出专业、原则、科目、时间、资格和方法作了具体规定: 一、留学生之派遣,除纯粹军事学科外,无论公费或自费,均有教育部统筹办理。 二、留学生之派遣,以适应实业计划实施之需要,培植高级技术专精人才及业务管理人才为主要方针,同时顾及国家各项建设之需要,并造就高等教育师资。 三、留学生所习学科以《中国之命运》所指示最近十年内急切需要之科目为主。 四、留学年限定为二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 五、留学资格,以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具有优良成绩或服务研究经验者为合格。 六、公费留学生之选派,以公开考选为原则,但亦得采用遴派及保送方法。 七、专科以上学校教授之进修,及事业或研究机关派赴国外研究人员,必须与派遣公费留学生计划相配合,俾资联系。 其“实施要项”规定:“第一年(民国三十二年)”“由教育部选派公费留学生一千名,分赴英美留学,期间暂定为二年,必要时延长一年。”⑦ 据此《方案》,《三十二年度教育部遣派公费留学英美学生计划大纲》对1943年的派出工作作了具体的规划,其中与张、陈通信有关的内容为: 一、原则:(略) 二、名额:定为一千名,留美七百名,留英三百名。 三、派遣方式: (一)(略) (二)由教育部遴派服务成绩优良之教授、副教授、讲师,及助教,与各大学研究院所研究期满得有硕士学位而才堪深造者,暨研究机关研究有成绩之人员共二百名(详见第五条)。 五、第三条第二项选派人员需根据左列各项原则办理: (一)(略) (二)请求遴派之人员,以未留学而拥有留学资格及学力者为限。 (三)遴派之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及研究人员以在学校及研究机关继续服务或研究满三年而成绩优良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