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讲,“9·11”事件以及伦敦和马德里的恐怖袭击事件已经对多元文化主义的范式构成了巨大挑战,迫使多元文化主义理论去思考和争论这样的问题:穆斯林是否能够充当人体炸弹?任何多元文化理论无论如何都不得不回避这样的观点:伊斯兰教有可能是导致人体炸弹和恐怖主义等事件发生的原因。本文的观点认为,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无法否认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通过将飞机撞向世贸双子塔的方式来实现其真正的和内心的自我的观点,至少无法逃避同样采用古典自由主义关于人的自主性的概念。根据古典自由主义的观点,文化认同和宗教忠诚是实现个人真实意愿的壁垒。多元文化主义不可避免地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虔诚的穆斯林充当人体炸弹的行为是出于无奈之举。多元文化主义理论陷入了一种自相矛盾的观点:穆斯林只有彻底毁灭自身,才能获得充分的自主性。这当然不是伊斯兰教本身或文化和宗教总体上的问题,问题在于使伊斯兰教成为个人自主性之基础的哲学。 存在三种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社群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心理分析的多元文化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这三种多元文化主义理论的共同点是: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将身份认同视为构成个人自主性和实践性的原因,并且它们都对自由的、康德式的能动性(agency)概念和自我(self)表示不满。但是,恰恰是因为它们都将身份认同视为规范性的本源,那么一旦文化和宗教认为压迫、歧视和好战行为是合理的,就如同伊斯兰教当前正在被用来为恐怖主义和原教旨主义提供合理性一样,这三种理论从根本上讲都会遭遇到同样的问题。因此,毫不奇怪,多元文化主义者对于诸如保罗·伯曼(Paul Berman)和克里斯托弗·希钦斯(Christopher Hitchens)等自由主义观点之信奉者的批评高度敏感。自由主义观点的信奉者批评他们与本·拉登及其他恐怖主义领导人是心智上的同盟者。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多元文化主义者想要陷入自由主义观点设置的陷阱——认为伊斯兰教是人体炸弹行为的潜在政治问题,这一政治问题也同时为在境内监管和同化穆斯林少数族裔以及对境外穆斯林国家实施武力干涉提供了理由。 多元文化主义的传统范式当然是社群主义,而且它是基于黑格尔的自由理论。只有社群主义认为人的内在价值在于社群、文化和宗教,而心理分析的多元文化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则认为,它们不过是非本质的和偶然性的价值。由于社群主义将我们的能动性完全建立在我们的社群价值之上,因此似乎只有社群主义者才对像激进的伊斯兰教这样的文化和宗教原教旨主义深感忧虑。毕竟,心理分析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源于大卫·休谟,该理论的信奉者批评社群主义的观点,认为个体对于文化的兴趣具有不可还原性,原教旨主义不过是怨恨的产物,对于人的基于特定历史情境的心理秩序(psychological economy)只起着功能性的作用。而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通过再次引入能动的第一行为者的观点来避开任何形式的文化和历史决定论,其目的恰恰是想将话语权交还给个体。 尽管黑格尔和休谟的理论非常不同,在出发点上相互对立,并且都视对方为自己最大的对立者,但是,支持个人自主性概念的社群主义与某种新休谟主义的观点在人体炸弹的问题上往往行合趋同。两者都认为,穆斯林充当人体炸弹的原因是由于他们对社群的忠诚,如果他们不这样去做,他们就不会再将自己视为真正的、善良的和正直的穆斯林。黑格尔理论的支持者和休谟理论的支持者当然一定会对穆斯林原教旨主义式的忠诚给出非常不同的解释,但是他们都可能得出同样的结论:穆斯林成为人体炸弹实乃无奈之举。的确,黑格尔理论和休谟理论的支持者一定会不顾一切地试图回避这种结果,因为按照这种结果,似乎穆斯林只有通过恐怖袭击才能实现他们的自由和自主性。但是,正如我在这里所坚持的那样,这两种策略都不是特别有价值和令人心悦诚服:黑格尔理论的支持者、尤其是某种新休谟理论的支持者最终必须承认,他们各自的理论都认为,作为穆斯林去充当人体炸弹是他们实现自我的途径。 按照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自我建构(self-constitution)决不仅仅是回应性的和应急性的,而是我们的能动性和自由意志的产物。然而,为了批评认同政治的不恰当之处,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不得不假设,一个拥有自我认知的积极行为者应该同时是一个拥有道德认同的负责的人。可是,如果一个穆斯林的道德认同战胜了他的伊斯兰教认同的话,那么伊斯兰教就不再是规范性的本源,而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就会被严重削弱,变得与自由主义理论彼此难辨。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我将探讨社群主义对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困惑。第二部分,我将阐明休谟的理论对于解决人体炸弹问题无能为力。结论部分,我将对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想要与激进的伊斯兰教划清界线的策略提出质疑。 一、社群主义面临伊斯兰教徒充当人体炸弹的问题 没有任何社群主义者会坚持认为伊斯兰教诱发了恐怖主义袭击——社群主义者批评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者,认为他们恰恰是在让伊斯兰教为这些恐怖事件负责。但是,这的确是社群主义的核心主张,即我们的文化和宗教为我们提供了价值和伦理框架,我们在这种框架下安排自己的生活。社群主义者根本不同意休谟的行为理论,这一理论认为,价值仅仅是我们的欲望、情感和品味的投射与表达的产物,是给我们带来喜悦和造成痛苦的事情。“彻底的功利主义者将会成为无法想象的浅薄家伙。”①然而,他们也会深刻地反对存在主义者,认为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价值,并自己创造而不是发现价值,这些价值是我们的自由意志的产物:“一种选择本身完全与想要选择的事物无关……这种选择最终会成为一次缺少标准的冲动行为——这根本就不能恰当地被视为一种选择。”②因此,为了做出任何选择,并像人一样按自由意志行事,我们需要受制于一些源于个体之外的本源所给予的价值观。按照社群主义者的观点,我们的个体意愿是由我们的社群的伦理化生活所建构的,并且深嵌于文化之中。因此,我们的文化认同建构了我们的能动性以及我们的个人自主性;走出我们的文化认同所限定的范围之外,“就等于走出了被我们视为完整的——亦即完美无缺的——人格规范之外”③。“如果将它们割裂开来,我们将不再是我们自己……不再是作为人而存在的自己……因此也就不可能置身于这些价值之外。”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