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2.232 陈康先生毕生专注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研究;对于柏拉图,他又专注于存有论与知识论。他关于柏拉图存有论的研究因为《巴曼尼得斯篇译注》(商务印书馆,1944,1982)的广为流传而为国内学者所熟知;其实,他对柏拉图知识论的兴趣更为持久而深入:从早年留德期间发表的论文《柏拉图〈曼诺篇〉的认识论》(1934)和《柏拉图认识论中的主体和对象》(1935)①,到晚年在美国写就并于去世那年在德国出版的《获得相的知识:柏拉图〈斐多篇〉、〈会饮篇〉和〈理想国〉核心卷中的方法论研究》(Franz Steiner Verlag,1992,以下简称《研究》),他为此耗费的学术生命绝不亚于存有论。 在20世纪的古典学术史上,陈康先生的一大贡献是借用耶格尔的发生学方法系统研究了亚里士多德的存有论和神学的发展变化,具体成果就是《索菲亚:亚里士多德追寻的科学》(1976)。然而,细读他的柏拉图研究论著,我们会发现他早就在自觉地运用发生学方法了。在存有论上,他认为以《巴曼尼得斯篇》第一部分为枢轴,柏拉图的中晚期思想有一个从“一元唯善论”到“多元范畴论”的发展。②在知识论上,亦即在关于如何获得相的知识的问题上,他也认为柏拉图有一种明显的发展,概而言之:“柏拉图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有两个不同的阶段,先是回忆论,后是综观论。前者包含在《曼诺篇》与《斐多篇》里,后者则肇始于《会饮篇》的对美本身的直观理论,后来又在《理想国》核心卷的末尾的综观理论中获得更为完整的发展。”(《研究》VII.) 《研究》在英美柏拉图研究的语境中写成,针对的是分析派的两个解释:其一是主张将“回忆说”视为“心理考古学的尘封古董”,并代之以“一种不成熟的先天的理论”;其二则主张在《会饮篇》和《理想国》中,柏拉图仍然依靠“回忆”作为获得相的知识的方法。 在陈康看来,这里涉及的不仅是柏拉图的方法论问题,甚至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认识论问题,而是攸关柏拉图存有论的理论基础的问题。③因为柏拉图的“相”是假设,它们不同于同名的感性事物,他须证明相的存在并说明我们如何认识实存之相。因此,知识论与存有论乃柏拉图形而上学的“一体两面”:知识是关于存有之相或相之存有的知识,相之存有是作为知识对象的存有。在柏拉图的经典对话中,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齐头并进的。辩证法是方法论,更是知识论和存有论;换言之,辩证法就是相论,相论就是辩证法。应该说,从表面上看,陈康和英美主流学者的分歧仅在于,这个作为“获得相的知识”的方法的辩证法之实质究竟是什么:“回忆”、“核证真信念”还是“直观”?在此分歧背后却是对“知识”和“存有(being)”等基本概念的完全不同的理解。 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英美柏拉图学界对于柏拉图是否区分出命题性知识(knowledge that)、技能性知识(knowledge how)和亲知(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争论不休;学者从这三种不同的知识概念出发阐发所谓的柏拉图的知识论。④从陈康著作的正标题“Acquiring knowledge of the ideas”中的“acquiting”可以猜测,陈康认为对相的认识或“获得相的知识”的方法乃是一种“亲知”。但是,和英美语境中“亲知”之为直接认识对象多少带有感觉经验的成分不同,陈康眼里的柏拉图的“亲知”是一种“智性直观”,用他喜欢的德文术语即“Ideenschau”,或“对相的直观”(vision of the Ideas),这是《研究》一书最核心的观念,而他所着力驳斥的主要是在英美影响最为深广的柏拉图的知识之为“命题性知识”亦即“核证了的真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的主张。 《曼诺篇》在柏拉图早中期对话中具有特殊地位:它终结了诸如《游绪弗罗篇》和《拉刻斯篇》等“苏格拉底对话”的对“本质”的定义性追求,开启了柏拉图相论的大门。“定义性知识的优先性”至此以一则“探究悖论”而告山穷水尽:如果我们并不知道我们在探究什么,那么探究似乎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知道,那么它似乎是无意义的。对于“定义优先性”及其可能导致的“苏格拉底谬误”、“曼诺悖论”和“回忆说”之间的关联,对于“回忆说”能否解决或回避“曼诺悖论”等问题,当代英美柏拉图学界有较大的争议,较易被接受的观点是:在《曼诺篇》中,柏拉图并未提出探究就是对出生前的知识的回忆的主张;他不认为这一主张对于解决曼诺悖论是必要的;悖论的解决是通过表明,我们具有建构性探究的能力,而不管这种能力是否由出生前的知识来予以解释。但在其他对话(如《斐多篇》)中,他诉诸出生前的知识的实在性来支持他的灵魂不死的信念。《曼诺篇》中奴隶与苏格拉底的讨论并没有导致知识,而仅带来了真信念。柏拉图暗示这同一探究过程之持续就是一条通向知识之路。苏格拉底的探究最终将产生作为知识之特征的稳定性与“关于理由/原因的推理”(aitias logismos)(98a)。⑤更有学者由此得出结论说柏拉图把知识定义为“核证了的真信念”,“为一种aitias logismos所缚系的真信念”就是知识的实在定义。⑥这有两个后果:第一,知识的必要条件是解释,亦即柏拉图视为知识所必需的那种核证要求说明为何事物如此这般;他的观点和某些当代英美的融贯论的核证理论(coherence theories of justification)有亲和性,亦即认为知识要求理解各种说明性的关联。于是,“回忆先天知识”变得不再重要,也不是对“曼诺悖论”的直接回应,“回忆说”只是为了表明,每当我们的各种信念互相矛盾时,我们势必青睐真信念而非假信念。第二,柏拉图关注的是命题性知识而非事物的知识,或者至少他认为,认识事物要求认识对事物来说为真的命题,或者说,事物的知识要求命题的知识。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