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312.6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152(2015)04-0086-08 农地改革是理解现代韩国社会的一把钥匙。韩国“小农经济”的起源、资本的原始积累、政党体系的重组甚至朝韩的分裂都与之不无关系。60年来关于“农地改革”①的讨论和研究一直是韩国学术界的热点之一,相关的论述也硕果累累。②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韩国农地改革史编撰委员会的《农地改革史》3卷本,韩国农村经济研究院金圣昊等编撰的《农地改革史研究》和《农地改革史关系资料集》5卷本,这些集大成之作为后续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和研究的范式。 国内对韩国农地改革的关注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韩建交之后。张桂林最早在《东亚农地制度改革》一文中,通过比较日本、韩国、台湾地区的土地改革,认为“土地的分散家庭占有功在一时,损在久远”,[1]64此观点对当前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坚守三个底线”③的要求仍具有指导意义。而金喜成则在《50年代韩国的土地改革》中对农地改革与韩国资本主义形成的关系做过介绍。[2]120-123进入新世纪,随着中韩关系的飞速发展,中国学术界对韩国农地改革的研究也趋于深化。复旦大学高鹏在其博士论文《朝鲜半岛分裂的进程研究》中,专辟章节探讨了南北朝鲜分别进行的土地改革及美苏在其中的作用,这给我们研究土地改革与朝鲜半岛分裂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3]86-107除此而外,郝宏桂的《略论韩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与特征》[4]34-38以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强百发的博士论文《韩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研究》[5]26-36将农地改革作为韩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加以考察,并肯定其在韩国工业化过程中的地位。 总的来说,国内对韩国农地改革研究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认识,主要偏重于其经济影响。而农地改革的政治影响,尤其是农地改革过程中各个阶层的动态尚未引起学界的重视。鉴于此,笔者将依托韩国农业经济研究院的统计调查数据,结合当时的新闻报道资料,从史学的角度,对这场韩国现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做一回顾和评价,以期为这一问题的研究添砖加瓦。 一、农地改革迫在眉睫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冷战”格局的形成,朝鲜半岛成为美苏角逐的前沿阵地。美国和苏联以北纬38度线为界,分别在朝鲜半岛南部和北部成立军政府。④因“土地问题”事关人心的向背,因此土地改革便成为双方博弈的核心问题之一。 1945年8月15日,朝鲜半岛光复之时,一度出现权力的真空,各种政治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其中,朝鲜半岛南部影响比较大的势力有吕运亨的朝鲜建国准备委员会(中间派)、朴宪永的朝鲜共产党(左翼)以及宋镇禹等亲日派势力(右翼)。[6]48再加上10月从美国归国的李承晚,以及11月从重庆归国的以金九为首的临时政府派,南朝鲜⑤的政局顿时陷入混乱状态。面对着这样的局面,美军政果断地选择与李承晚合作,继续启用亲日派势力维持秩序,而其他势力则受到排挤和打压。[7]107美军政的“一边倒”政策,使右翼势力继续得以控制要害部门,这为以后的农地改革埋下了隐性障碍。 经济方面,虽然日本帝国主义已经战败投降,但其残存的半封建式的生产关系依然存续。据朝鲜银行1945年年末的调查,南朝鲜有77%的人口从事农业,农地总面积232万町步⑥,其中147万町步为租佃地(占63.4%),85万町步为自耕地(占37%)。在206万农户中,49%为佃农,35%为自耕农兼佃农。自耕农(包括地主)仅有28万5千户,占不到全体农户的14%。[8]28-29农民要将收获量的5—7成上缴地主,受到地主的严重剥削,迫切需要摆脱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 为了稳定农村的形势,1945年10月5日,美军政依据《军政法令第9号》“确定最高地租的上限,不得超过收获量的三分之一”[9]7-8即所谓的“三一制”。但是,由于基层组织依然由大地主把持,美军政的法令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甚至有些地方的农民根本就未曾听说过这一政策。[10]180矛盾的积累,激起了农民反抗。1945年12月8日,包括北朝鲜在内的各个地区的农民组织合并成立了“全国农民组合总联盟”(简称“全农”),并提出“减免地租,没收原日本人以及亲日派的全部土地,无偿分配给贫农”的要求。但是,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却被美军政以“违法占有”的理由驳回。因为在2天前的12月6日,军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朝鲜境内日本人财产权》的法令,该法明确规定:“北纬38度线以南地区的日本人的所有财产归军政府所管,任何侵占和转移的行为,皆被视为违法。”[11]8不仅如此,美军政又在次年的2月21日,通过法令第52号,设立了“新韩公社”,以取代原日本人的“东洋拓殖株式会社”(简称:“东拓”)。⑦[12]9-10新韩公社沿袭了“东拓”的全部财产和组织管理模式,尽管其耕地面积仅占南朝鲜全部耕地面积的27.7%[13]97,但大部分都处于平原肥沃地带。如此一来,新韩公社实际上成为南朝鲜最大的地主,而农民则成为该组织控制下的佃农,其处境依然没有变化。 当美军政在南朝鲜成立新韩公社继续维持旧的生产关系之时,北朝鲜却在苏联的引导下实施了土地改革。1946年3月5日,春耕在即,北朝鲜“临时委员会”及时颁布“土地改革令”,在全国成立11500个农村委员会,“以无偿没收、无偿分配”的方式,将原日本人、亲日派、逃亡地主以及耕地面积超过5町步以上的朝鲜人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4月13日,北朝鲜宣布土地改革完成,共计没收土地963,657町步,受惠农家682,760户。[14]336-337北朝鲜的土地改革使金日成的威望大增,当时的媒体甚至称赞:“孔子孟子未能解决的土地问题被金日成将军解决了。”[10]306土地改革使金日成赢得了农民的支持,奠定了其统治基础。同时,也对美军政控制下的南朝鲜产生了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