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在过去十年的快速增长,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可支配收入大幅增加,中国消费者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亦显著上升。中国医疗服务开支已从2008年的9596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9661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9.6%。除去经济增长的因素以外,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病患病率的上升、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也是推动医疗服务需求增长的主要因素。 然而,与日益增长的医疗消费需求相对应的医疗服务供给却呈现日益紧张的状态。目前,我国医疗服务的供应商主要由医院、初级保健诊所以及其他医疗机构组成,其中,医院发挥最重要的作用。2012年,中国大约有23170家医院,大多数位于大城市,根据卫生计生委建立的等级制度,大部分医院归类为一级、二级或三级医院:一级医院指的是社区或乡镇医院,病床数少于100张;二级医院的级别属于市县级,床位数少于500张;三级医院是规模最大的省级以上医院,拥有超过500张的病床,其中,各级医院经过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科研能力等评分,又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三级特等和三级甲等是等级医院中最具权威的医院,拥有最好的医生和技术,可以实施复杂的医学实验,也支持教学和研究,而其他小型的乡村医院往往缺乏最基本的设备和人员。由于资源分配的不均,大部分的患者,即使是病情轻微,仍然愿意选择到大医院寻求治疗。 增长的需求和短缺的供给之间的矛盾造成了我国医疗服务行业“看病难”的现状。 一、我国公立医院的改革背景 我国的公立医院为非全额补贴的非营利性单位,实行自负盈亏的自主管理模式。公立医院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预算、病患服务费和药品销售收入。财政预算包括经常项目和投资或资金预算拨备:经常项目用于人员开支、投资和资金预算拨备用于补贴大型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研究项目、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债务。经常项目预算根据人员和病床数计算(不考虑服务量和病床使用水平),而资金预算则根据需要考虑地区和市场规模等因素。20多年来,政府补贴占总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医疗服务收入和药品收入之和占总收入的90%以上,由于政府的投入有限,公立医院必须依赖增加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而生存。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在药品销售上规定,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利润率不得超过15%,医院无法根据实际成本定价,这种定价机制造成市场扭曲,导致医院并不重视低利润、低技术含量的服务,而是着重增加对高利润药品和高技术服务的需求,从而导致医疗服务总成本的增长。这也是导致我国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之一。 公立医院改革是医疗卫生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医疗服务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公立医院必须要有政府的参与,而不断增长的财政压力和缺乏市场竞争带来的低效率又使引入社会私人资本参与其中成为必然。2009年公布的医疗改革方案提出,要将公立医院的资金赞助和业务营运分离,要降低医院收益对医药销售的依赖,并且鼓励私人资本投资医疗服务行业,北京市政府于2012年公布的“北京18条政策”也提出鼓励私人资本通过合作、收购或其他方式参与北京的公立医院改革,并提供相关指导。在民营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方面,我国一些地区的医疗改革中已经有一些大胆的尝试,比较突出的尝试是江苏宿迁市采用的“宿迁模式”和刚刚在香港上市的国内最大的私人医疗集团凤凰医疗选择的“IOT模式”。 二、公立医院的私有化改革——以宿迁医疗改革为例 由于地方财政资金无法支撑公立医院的运行和支付医务人员的工资,2000年,宿迁市决定出售公立医院,进行医疗卫生改革。改革的总思路是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医疗领域和卫生领域的职能分开:医疗领域交给私人部门,即私人负责办医院,生产和提供医疗服务;而政府则将精力和财力集中在卫生领域上,负责疾病预防、公共卫生等工作,同时对于医疗领域进行监督和引导。 2000年3月,宿迁医改正式启动,改制的形式分为拍卖、协议转让、股份合作、兼并托管等方式。2001年3月,作为宿迁市先行试点的沭阳县的38个乡镇医院全部完成改制,其中,拍卖23家、协议转让13家、兼并托管2家。2003年7月10日,宿迁市最大的人民医院以7013万元的价格向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了63%的股权,其余的股份由南京鼓楼医院(10%)和宿迁市人民政府(27%)持有。这是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公立医院的第一例。宿迁市人民医院私有化的完成标志着宿迁市正式成为全国仅有的全是民营医疗机构的地级市,全市134家公立医院通过产权置换,形成了合伙制、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独资等办医主体,政府完全从办医中退出。2006年,宿迁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医院发展的意见》,提出为进一步激励民营医院的发展,规定对于在宿迁兴办民营医院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将获得公共财政专项经费奖励。具体数额为,对在市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县级城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乡镇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民营医院,各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按投资额的1‰—5‰进行奖励。另外,民营医院可以申请卫生科研项目、课题,获取政府财政统一安排的经费资助,对民营医院救助无主病人、特困病人的,一律由政府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