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5)04-0001-06 “编年体”文学史最近一个时期颇受学界重视。用“编年体”的史书体例,编撰文学史,虽然在古代文学领域,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就有人为之,20世纪八九十年代,已出版若干专著,进入新世纪,则编者益伙,影响日著。其中既有专于一朝一代的断代之作,也有卷帙浩繁的古今通史,亦间有文体、文类的编年史,总之是颇为多见。但在现当代文学研究领域,“编年体”的文学史,却相对晚出。2006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陈文新教授任总主编的18卷本《中国文学编年史》,其中包含有笔者和叶立文、李遇春教授主编的“现代卷”和“当代卷”,算是“编年体”现当代文学史的发轫之作。笔者在主持这两卷编年史编撰工作之际,曾做过调研,得知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就有“20世纪中国文学编年史”的立项,但却一直未见最终成果出版。虽然这项成果直到2013年才得以面世,但最早萌生“编年体”现当代文学史的想法,无疑非彼莫属。近十年来,坊间所出现当代文学编年史,日见其多,类型与古代文学编年史大体相似,但除通史,如卓如、鲁湘元主编的《20世纪中国文学编年史》(河北教育出版社2013年6月版),断代史,如张健任总主编的10卷本《中国当代文学编年史》(山东文艺出版社2012年11月版),文体(文类)史,如刘福春著《中国新诗编年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13年3月版)外,另有钱理群任总主编的3卷本《中国现代文学编年史——以文学广告为中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版)和张大明著《中国左翼文学编年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8月版),算是“编年体”现当代文学史的一种“另类”或新创。与此同时,与“编年体”有关的一些文学史著述问题,也逐渐引起学界的注意,笔者在编书和研习过程中,也有一些想法,不揣浅陋,贡献如下。 “编年体”不是文学史编撰的成例,而是历史著述的创造。今人用“编年体”编撰文学史,是启用历史著述的旧制,而不是沿袭文学史编撰的成例。这样做的原因,可能有种种,但最主要的原因,无疑是不满足于现有的文学史编撰体例。有一种流行说法,认为现有的文学史编撰,是沿袭纪传体史书的成例。认为这种以人(作家)为中心的文学史,虽然突出了文学创造的主体,确立了文学创造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价值,却不足以反映文学历史发展的过程和规律。因为所谓文学历史,就其最基本的方面而言,是由诸多文学创造的事实组成的时间链条,作家只是某一文学事实中的一个行动元,并不是构成这一文学事实的全部要素,而且以这样单个的行动元为中心叙述文学事实,不但不能反映文学事实之间整体的有机的历史联系,而且对这种本身也是整体的有机的文学事实,还会造成割裂和肢解。即使是就作家个体而言,把一个作家在不同时期的创作,集中于一个叙述单元,只能反映这个作家个体的创作历史,并不能展现文学发展的整体面貌。要言之,这种体制,长于为作家立传,而拙于为文学述史。 这当然只是一种比较流行的看法,如果结合现当代文学史现行编撰体例的实际而言,则有许多问题,是应该详加讨论的。笔者不赞成笼统地把现有的现当代文学史编撰体例,称作纪传体。原因不但是其中有些著作与纪传体史书的体制不合,就是纪传体色彩比较重的著作,也只是它的主体部分,是以评述作家生平创作为主,其他部分则容纳了不同著述体例的因素。如各著述及文学思潮发展,多属记事本末体,而鲜有纪传体的痕迹。另有许多著作,事实上早已脱离或超越了纪传体史书的体制,而各有创体。以当代文学史而论,较早出现、较有代表性的如姚雪垠任总主编的《中国当代分类文学史丛书》,鲁原、刘敏言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纲》,赵俊贤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发展综史》等。较近一个时期,影响较大的则有洪子诚著《中国当代文学史》,陈思和主编《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孟繁华、程光炜著《中国当代文学发展史》,陈晓明著《中国当代文学主潮》等。笔者所著《中国当代文学概论》亦不用纪传体,而用“史论”的写法,“概论”其“综合性的和比较宏观的文学现象与文学问题”,如此等等。 提出这一问题,不是说现当代文学史编撰,不受纪传体影响,而是说这种影响可能不是源自纪传体史书,是一种文化观念和文学批评的观念。这种文化观念,就是发展进化的观念,这种文学批评的观念,便是社会历史批评的观念。它的局限和问题,也是因为这种影响所致。以下仅就这两方面的问题,略加讨论。 先说发展进化的观念。提到文学史的编撰,人们自然会想到寻找文学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在文学创作之外,之所以需要文学史,也就在于,它能为杂乱无章的文学现象,建立一种时间和空间的秩序,进而在这种文学的历史时空中,找出一条发展变化的线索来,以便从中总结、提炼出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美国学者韦勒克说,文学史的出现,首先必须具备发展变化的观念:“发展,或则至少说时间上的运动和变化,是第一次使撰写文学史成为可能的中心观念。”他认为,欧洲直到19世纪初叶,“才谈得上有成功的文学史”[1](pp.35-39),可见“发展”的观念对于文学史撰写的重要性。在中国人的文化观念中,很早就有变易的思想,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种思想也体现在对文学活动的看法中,如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说:“文律运周,日新其业”,“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等。直到近代,这种变易的思想,才因为接受西方进化论的影响,而与发展进化的观念联系起来,文学史的编写才有了一个历史的逻辑和目的指向。前人云:“五四以前泰半是以观念论的退化史观和载道的文学史观来从事著述”“五四以后则泰半是以观念论的进化史观与缘情的文学史观来从事著述”[2],说的就是这种情况。到了20世纪30年代,又因为接受了“辩证的唯物史观与普罗文学观”的影响,文学史著述在叙述文学进化历史的同时,还要追寻隐含在这种进化的历史链条之下客观存在的本质或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因为经历了文学史观念的这种变化,现代文学史编撰,从一开始,就刻下了上述影响的烙印。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现当代文学学科基础初奠,更因为当时的政治影响,而使这种追求发展进步、探寻本质规律的文学史著述模式,逐渐趋于定型。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到80年代,现当代文学史编撰,都沿袭这种观念和体例,它的弊端也因此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