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定义过程的追求普遍性倾向及其问题 霍桂桓(中国社会科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5.4.11~18 就“究竟应当如何对待研究者在界定文化的过程中竭力追求其文化定义的普遍有效性的基本倾向”而言,实事求是地说,持这种基本倾向的研究者本身是秉持着严肃和严格的学术态度的,亦即他们都真诚地希望自己的研究结果不仅是真实的、正确的,而且真正能够是普遍有效的,是能够在最广泛的领域之中发挥作用的。但是,如此良好的愿望本身却无法改变有关这种基本倾向既没有学理性依据,也没有现实基础的事实! 有鉴于此,我们认为,研究者要想真正克服这样的基本倾向,就必须充分重视哲学上的、严格的批判反思的意义和作用,自觉地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通过对迄今为止的文化研究和文化哲学研究进行哲学上的、系统全面的和严格的批判反思,真正认识到这样的文化定义的确会由于其大而无当而毫无用处、甚至会带来各种各样的不良后果! 第二,通过对自己所特有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进行哲学上的、系统全面的和严格的批判反思,真正认识这种基本倾向的存在及其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第三,通过在自己的研究过程之中自觉地坚持和贯彻学术研究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来逐步克服这种基本倾向。 文化多样性与对外传播的差异化战略 张昆、陈雅莉(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学报》,2015.4.113~121 对外传播的困境往往来自于文化的多样性。文化多样性这一概念是相对于全球文化一元化或文化同质化而提出的,其一是指全球文化在类型和内容上具有差异性和多元性,其二则强调不同文化之间要彼此尊重和宽容。文化的多样性催生了差异化的社会环境和媒介生态,进而孕育了多元的受众群体,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各文化主体在信息需求、信息选择以及反馈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基于文化多样性对传播接受过程所产生的影响,传播主体应该制定和践行差异化的对外传播战略。 文化多样性导致了文化主体的信息需求差异、信息选择差异,以及反馈模式与内容的差异; 对外传播者应该从五方面实施差异化的传播战略:一是以专业、公正为准绳,调适传播者角色,二是分清文化差异,辨识多样化的受众,三是把握文化语境,运用多义的话语,传播恰当的内容,四是官方宏观调控,民间微观自主,整合传播渠道,五是“反馈”多元化的因应之道。 英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色及其启示 郭玉军、司文(武汉大学)《/ 文化遗产》,2015.4.1~12 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将该部分投资纳入国民经济预算中。2012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省市地区如上海、湖北等也纷纷依照该办法出台了本地区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虽然我国有专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项资金而英国尚无,但其在管理模式上有值得借鉴之处。首先,英国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资金的审批与拨付,而我国主要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财务司联合处理有关事项,时间精力和人员配备上十分有限,程序也相对复杂,在职能上尚不能凸显专业性和针对性。其次,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范围有限,它重点支持已入选UNESCO“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国家级项目,而其他国家级项目的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总数的30%。第三,社会资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不足。国内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金会,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 筹建中) 、中国华夏遗产基金会; 地区性的有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金会、河南省荆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基金会等。但基金会水平参差不齐,基金会资助项目公开程度弱,几乎在网站上检索不到资助项目。基金会也不够贴近民众生活,影响范围有限。值得借鉴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