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近年来正在大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但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价值、目的和意义,相关文件和学者著述大多没有特别具体、明确的表述,可以说是公共文化服务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目前看到的相关表述一般都是停留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非常笼统的层次。 最近中办国办《关于加快建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相关描述,除了重复“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等外,还增加了“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的表述。“意见”在涉及评奖、出版等基金设立的问题时提到:“鼓励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优秀文化产品。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这些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的意义和目的的表述,仍然非常笼统,需要进一步明确。 二、公民与公民文化 国家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搞公共文化服务,到底应该达到什么目的?难道就是要搞一套现代化的文化设施(楼堂馆所),或者只是让老百姓有地方消遣娱乐,打麻将、跳舞、健身等等?我觉得这样的理解是不够的、低层次的,甚至是肤浅的。公共文化服务的真正目的和最高使命,我以为是培养合格的公民(涉及公民道德、公民素质和公民修养等等)。 公民是一种超越了人的许多特殊身份(职业、性别、年龄、种族、阶级等)之后的普遍身份或共同身份。现代公民概念的基本含义是启蒙思想家奠定的(当然也参考了古代思想家的遗产,比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界定公民身份的基本方法,就是悬置人的一些特殊“人为关系”,特殊身份归属,把人还原到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据此考察人之为人的基本条件。其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人具有独立、自由、平等、理性等共同的基本属性。一个人可以是男性或女性(性别身份),可是教师或营业员(职业身份),可以是汉族或少数民族(民族身份),可以是青年人或老年人(代际身份)等等。但是在这一切身份之上还有共同的公民身份。“个体是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复合体,他既有理性、独立、自由等公共的一面,又有容貌、激情、兴趣、民族、阶级、身份等私人的一面。公民是对个体的抽象,它承载了个体的公共性。”“公民尽管也存在容貌、财产、智力等差异,但他们超越了这些自然特征或需求,追求人的至善境界,自由、德性、非暴力是古代公民的基本特征。十七世纪以来兴起的现代公民身份传承了古代公民的德性和追求,但又将它延伸到社会大众,成为一种所有个体都能享有的政治身份。从自然法的角度衡量,现代公民实际上是原初个体的普遍特征在人为政治领域的转化形式,这种普遍特征体现在平等、独立、自治、自尊、参与、理性等方面,它们是公民的人格写照,并通过公民的政治参与得到维护。”(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吉林出版集团2007年版,第4页) 所以说,公民身份是人的公共性的集中表达。其中包括:公共责任(服从国家法律)、共同权利(参与公共事务、行使主权)与共同利益(每个公民的生命、财产、自由、安全等必须得到国家的保障)。《不列颠百科全书》这样界定“公民身份”:“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个人应对国家保持忠诚,并因而享有被国家保护的权利。公民身份意味着伴随有责任的自由身份。”(同上,第12页) 公民身份、公民资格首先是通过法律得到界定的法定身份;但它也是一种文化身份,通过文化得到界定。所有18岁以上的中国人都属法定的公民,但是却不见得是文化意义上的公民。文化意义上的公民必须具有公民道德、公民素质、公民修养,而公民道德、公民素质特别是公民修养是文化与教育培养的。依靠什么样的文化和教育来培养?我觉得就是靠公共文化和公民教育来培养。公共文化说到底就是公民文化,公共文化服务说到底是一种公民教育,是“使人成为人”的教育。 文化的分类很多,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高雅文化和通俗文化,等等。而与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相关的分类方法,是按照文化是否具有公共性来划分,由此可以把文化分为公共文化与非公共文化(比如面向特殊研究者的专业文化)。从服务对象的角度看,为特殊群体的特殊文化要求(比如医生需要得到很多专业训练,使用专业资料)服务的是专业文化,为某些私人提供服务的是私人文化,而公共文化服务不提供这些特殊、专门的服务,它提供的是面向全体公民、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公共文化。 这里就涉及到底什么叫“公共文化”,“公共文化”到底是什么含义这个根本性的问题。现在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一般有三个角度。从文化服务提供的主体角度,认为它是政府为主体的文化;从性质角度界定,公共文化是非盈利的;从服务对象角度看,认为公共文化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我认为这些界定都没有抓住最根本的东西,因为它没有对“公共”这个概念进行细致的界定,因此也就无法对“公共文化”做出很好的界定。“公共文化”这个概念是与“公民”、“公共生活”、“公共领域”、“公共人”等概念紧密相关的,而理解所有这些概念的关键,是搞清楚“公共”这个最核心概念。 “公共的”概念的基本含义大致有:1.大家的、所有人的(比如公共物品,相对于私人的或小群体的);2.共同的,超越了各种特殊性的(比如公共事务,公共知识分子,相对于专业事务、专家);3.公开的、可见的、透明的(比如公共场所,相对于隐蔽的、看不见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