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高等教育承担着培育高级专门人才、助推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促进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责,是社会建设之根基。作为社会思想高地的大学,理应自觉推进治理体系综合改革,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此垂范。然而,在大学治理中存在着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之间的角色定位模糊、科层制管理权力僭越、大学校长领导力薄弱、治理制度难以与时俱进、功利主义侵蚀治校理念等诸多困扰,以致阻碍了大学健康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大学相继推出具有风向标意义的综合改革方案,旨在理顺政府和大学的关系,为建设合理的大学治理结构发挥了至关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时,顺畅优化的治理过程与卓越的大学校长领导力密不可分。在大学治理困局中,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无疑是一剂制度药石。对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的大学校长而言,在重新明晰角色定位和任务,从而实现对大学的现代化治理等方面,必须迈出实质性的关键步伐。为此,2015年4月14~15日,《探索与争鸣》编辑部、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育学”一级学科基地、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联合主办了“大学领导力与大学治理现代化”高峰论坛,以期学界就大学治理体系建设与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展开更多切实探讨。 ——原刊主持人阮凯 高苑敏 大学治理是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中颇为引人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40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首先提到的就是“完善治理结构”。大学治理如若具体分析,可以分为大学外部治理与大学内部治理两个层面。大学外部治理主要指如何协调大学与政府、社会等方面的关系,其核心是大学与政府关系的调整,就我国当下的实际状况而言,政府改变对大学的管理方式、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大学外部治理改革的主要内容。大学内部治理主要指如何协调大学内部各种组织、各种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核心是管理组织与学术组织之间关系的调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平衡,就我国当下高校内部的实际状况而言,重建以学术文化为本的学术组织、彰显学术权力的作用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主要内容。 学术组织科层化的特征 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处在行政化的制度环境中,学术组织的发展与运行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之一是学术组织科层化现象比较突出。众所周知,大学在最初是作为学术组织而产生的。人们对中世纪大学的组织状况做了这样的描述,“一个法人团体、一所大学,其真正有代表性的、合法的行政权力,属于‘全体集会’。基于大学的基本结构,全体集会由教师、教师和学生或者只有学生这三种形式构成,由校长主持(或者如牛津和剑桥那样,由教长主持)”[1]。进入近代以后,随着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职能的日益丰富,尤其是“巨型大学”的出现,管理组织逐渐在大学运行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因此,现代大学的组织结构形成了一种“奇特的二重性”,“在大学里同时存在着两种结构:一种是传统的管理科层结构;另一种是教师在其权力范围内对学校有关事务作出决策的结构”[2]。“有组织的无政府”常被用作对大学学术组织特征的一种概括。在这样的学术组织中,组织成员间的平等、组织运行方式的民主是组织文化的基本内核。“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权力去检验自己不同于专业同行的观点。结果形成了强烈的社团意识,即不论年龄和地位差别,学者必须尊重各自的独立地位。用制度的术语说,它要求有一种结构,其中的成员有平等的权力参与决策,而每个人有权按自己的方式处理问题,只在最低的限度上受学校的支配。”[3] 那么,学术组织的科层化意味着什么呢?顾名思义,学术组织的科层化即指学术组织的内部结构呈现出科层制的特征。从我国大学学术组织的现状来看,科层化主要表现为学术组织内部的等级结构和学术组织运行的科层色彩。 所谓学术组织内部的等级结构,主要指学术组织内部形成了类似于科层制的行政层级,而有权威的等级结构恰是科层制管理组织的主要特征之一。学术组织内部的等级结构首先体现在基层学术组织中。大学中的基层学术组织一般指学院、系、研究所等。长期以来,我国大学的学院、系、研究所等基层学术组织实际上被看作是一级行政组织,院长、系主任、研究所长等是具有“处级”行政级别的职务,由学校任命,被纳入行政序列。这样,在体制上就形成了“院长、系主任、所长→副院长、副系主任、副所长→教师”上下分明的层级结构。尽管近年来一些大学的学院成立了教授委员会,试图发挥教授在学术事务中的作用,但在许多情况下,基层学术组织内部的等级结构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所有教师在基层学术组织的学术事务决策中享有平等权力的制度环境还未形成。其次,学术组织内部的等级结构还体现在学校与学院学术组织的层级上,两者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在我国大学的现行治理结构中,已经建立起了一些学术组织,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等。通常这些委员会设在学校和学院两级,由于学院的院长由学校任命,学院与学校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因此学院的学术委员会等也就自然而然地被看作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等的下级机构。学院的这些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决定一般都不是最终决定,必须得到学校的相关委员会的批准,学校的委员会可以否定学院委员会的决定。 所谓学术组织运行的科层色彩主要指学术组织的构成、运行往往按照科层制的方式,明确的目标导向的效率文化是科层制的典型特征。[4]学术组织运行的科层色彩首先体现在学术组织的构成方式及成员结构上。学术委员会是大学的重要学术组织,2014年1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明确规定“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各高校已普遍建立起了学术委员会。但是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一般是由学校校长直接任命,学术委员会中具有教授职务的校长、处长、院长占有相当数量甚至多半以上,这种构成方式与成员结构显然具有浓厚的科层色彩,所建立的学术委员会成为科层化的学术组织。所以,《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就学术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与组成方式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其次,学术组织运行的科层色彩还体现为管理主义盛行,效率文化取代了学术组织应有的学术文化。“过去40年中主要的管理运动之一就是高等学校实施了原本为政府机构和企业所创立并被其采用的一系列新的管理制度……数以百计的专著和文章鼓吹推行各种管理项目,如目标管理、基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等……这些项目都只是流行一时,并没有能够产生预期的效果,而且与学术组织的价值是不相容的。”[5]在我国大学的学术管理中,“唯SCI现象”、“评价工分制”等已经发展到了某种登峰造极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