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35(2015)04-0023-07 DOI:10.13451/j.cnki.shanxi.univ(phil.soc.).2015.04.004 现象学(Ph
nomenoloie)是研究事物如何显现于意识中的理论,现象学的研究对象是在纯粹现象学反思中按其本质结构所探讨的意识活动,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对意识活动的各种意识行为及其样态(Vollzugsmodi)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分析,本文主要对作为意向活动本质要素之一的想象进行现象学的分析。 一 想象所属的行为类型 在胡塞尔看来,全部意识活动作为意识体验都具有意向性(Intentionalit
t)特征,即“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或“所有意识都具有朝向对象”的特征,因此,具有意向性特征的意识具有“意向活动”(Noesis)和“意向相关项”(Noema)的结构。但在《逻辑研究》中,作为主要课题进入胡塞尔视域的、是对意识行为本身的本质要素及其本质结构的研究,而意向对象或意向相关项尚未被顾及。① 在胡塞尔看来,意向体验的所有类型都与本原性的联系而相互依赖:某个意识达到了对实事的接近并因此含有实事,它就会从它的实事内涵出发回溯到其他的意向体验上去;如果没有这些其他的意向体验,这个意识本身是不可能的。所以,一个意识体验是“奠基于”其他体验之中的。奠基或奠基关系(Fundierung/Fundierungsverh
ltnis)在胡塞尔的意识分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一部分中,胡塞尔从形式上对奠基概念作了如下定义:“如果一个α本身本质性地只能在一个与μ相联结的广泛统一中存在,那么我们就要说‘一个α本身需要由一个μ来奠基’,或者也可以说,‘一个α本身需要由一个μ来补充’。”②[1]A255/B[,1]261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部分中,胡塞尔进一步解释道:“一个行为的被奠基状态并不意味着,它——无论在何种意义上——建立在其他行为之上,而是意味着,被奠基的行为根据其本性,即根据其种属而只可能作为这样一种行为存在,这种行为建立在奠基性行为属的行为上,因而被奠基行为的对象相关项具有一个普遍之物、一个形式,而以此形式,一个对象就只能直观地显现在这个种属的一个奠基行为中。”[2]A650/B[,2]178奠基的观念要求把对空间事物的感知看作意向体验的原初基础,它被设为所有体验类型的前提,在感性感知和其他意向体验之间因而存在着一种单向的“奠基关系”:所有的意向体验都奠基于感知之上。 按照胡塞尔的意识结构层次和奠基顺序理论:所有的意识行为(Akt)③都可以划分为“客体化行为”(objektivierender Akt)和“非客体化行为”(nichtobjektivierender Akt),④非客体化行为奠基于客体化行为之中;在客体化行为本身中,判断性客体化行为奠基于表象性客体化行为(看、听、回忆)之中;在表象性行为中,所有非直观行为(图像意识、符号意识)奠基于直观行为(感知、想象)之中;由感知和想象组成的直观行为中,想象又奠基于感知之中,而作为最基础的意识行为的感知又区分为内在感知和超越性感知,而超越性感知又区分为原本意识和非原本意识。就是说,“感知”是第一性的行为,它与“想象”一同构成“直观”的行为类型,“直观”行为又与“符号”行为进一步构成“表象”的行为类型,然后,“表象”再与“判断”一同构成“客体化行为”的类型,与客体化行为相对立的是“非客体化行为”类型,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构成全部意识行为。如下所示: 所有意识行为←客体化的意识行为←表象性客体化行为←直观行为←感知(箭头前者基于后者) 客体化行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直观行为”(intuitiver Akt)与“符号行为”(signitiver Akt),由于直观行为自身是由“感知行为”(Perzeption)和“想象行为”(Imagination)组成的,因此,整个“客体化行为”便可以划分为“感知行为”、“想象行为”和“符号行为”。仅就本文研究的课题而言,“想象”属于直观行为,奠基于感知之上,以感知为基础。 胡塞尔借助于客体化行为和非客体化行为对意识行为进行了基本区分后,又通过质性、质料、充盈、立义等概念对意识行为的特征进行了描述。 质性和质料构成意识行为的“意向本质”,“必须将质性和质料看作是一个行为的完全本质性的并因此而永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那么合适的做法便是将这两者的统一(它只构成完整行为的一个部分)标识为行为的‘意向本质’。”[1]A392/B[,1]417“质性”(Qualit
t)是指某一类意识行为所具有的本质属性或内在规定性,是一种使某种行为能够成为行为的东西(使表象成为表象、使判断成为判断的东西),由于质性不同,意识行为可以区分表象行为、意愿行为、判断行为等等,就是说,质性作为一种类型的行为所共同具有的本己共性,它将不同的意识行为区别开来,“我看见一棵树”、“我希望天下雨”和“铁是导电的”,把这三个意识行为区别开来的就是它们的质性不同;质料(Materie)是指:“那个在行为中赋予行为以与对象之物的关系的东西……以至于通过这个质料,不仅行为所意指的对象之物得到了牢固的确定,而且行为意指这个对象之物的方式也得到了牢固的确定。我们还可以更清楚地说,质料是包含在行为的现象学内容之中的行为特性,这个特性不仅确定了,行为对各个对象性进行立义(auffassen),而且也确定了,行为将这些对象性立义为何物。”[1]A390/B[,1]415就是说,“天是蓝的”与“铁是导电的”都是判断行为,它们具有相同的质性;而把“铜是导电的”和“铁是导电的”这两个判断行为区别开来的东西是质料(铜和铁)。比较而言,质料和质性都包含在行为中,但质性并不会使行为与对象发生联系,行为只有通过“质料”才能具有与对象的联系,因此,质料不仅确实地规定了整个对象,而且还规定了对象被意指的方式。在胡塞尔看来,只有客体化行为才具有自己的质料,非客体化行为不具有自己的质料,而与对象的关系只能在质料中才能构造起来,所以,非客体化行为必须奠基于客体化行为之中(质性奠基于质料之中),借助于这种奠基非客体化行为才能获得质料。在由感知和想象构成的直观行为中,想象奠基于感知之中,即想象通过感知才能获得想象的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