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5.21 文献标识码:A 笛卡尔的永恒真理学说是其哲学思想中最富有争议的学说之一。上帝创造并保存着永恒真理,它们包括形而上学,数学和逻辑学的最首要而自明的真理,如“我思故我在”,“一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圆形的半径相等”,“整体大于其部分”等,它们还是受造物的本质。①这一学说是人类知识的根基与起点,它包含如下两个相反方面: 学说A:上帝本可以使数学等真理失效并本可以不创造这个世界:“可以自由地让‘圆的半径相等’变成不真——就像他自由地可以不创造这个世界,”②(AT Ⅰ:152,CSMK 25)神圣的创造意志自由而无分别:“不可能想象出有任何在神圣理智的思想中的像是善好的或真的,或者有价值的信念、行动和省略,会优先于使他这样做的神圣意志的决定。”(AT Ⅶ:431-432,CSM Ⅱ:291)所谓无分别(indifferentia)指“一种意志的状态,意志不会被任何一种关于真理或善好的感知驱使进一种方式而不去另一种方式”。(AT Ⅳ:173;CSMK 244-245)上帝的无限性与不可理解性拥有相对于永恒真理和人类理性秩序的优先性。因此,永恒真理由上帝创造,并彻底臣服于他的自由创造意志,因而就不是确定与不变的。③ 学说B:笛卡尔坚持认为“如果上帝已创造了多个世界,则这些永恒真理将在每一个世界中都像在目前这个世界中一样为真”。(AT Ⅺ:47,CSM Ⅰ:97)由于这些真理在每一个上帝可以创造的世界中都永恒为真,则它们的确是不可变而确定的。在《沉思集》中,笛卡尔证明上帝从来不会欺骗人类心灵:“关于‘上帝’,我是指其观念是在我之中的那种存在,也即所有我无法把握的完满性的拥有者,而却能够以某种方式进入我的思想,它不会受到任何欺骗。这一点从他不可能是欺骗者就足够清楚了。”(AT Ⅶ:52,CSM Ⅱ:35)这意味着我们不需要担心永恒真理的不变性与确定性,因为它们由上帝永恒地保证着。 学说A说明永恒真理臣服于上帝的无限性、不可理解性和意志的自由与无分别,永恒真理的不变性遭到威胁;学说B则表明上帝保证着永恒真理的不变性。为了更好地分析这一悖论的各个方面,本文第一部分将集中分析上帝的创造与永恒真理的关系;第二部分将揭示上帝、永恒真理与世界三者的关系;第三部分将分析永恒真理的不变性的具体含义。通过对这三个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深入理解永恒真理学说的内在悖论是如何出现并发展的。限于篇幅,关于笛卡尔如何应对这一悖论以及对笛卡尔应对的进一步分析将另文刊出。 一、上帝的创造与永恒真理 对于上帝怎样创造永恒真理,笛卡尔如此回答: 假定上帝的意志就所有已经发生或将发生的事情而言并非是从永恒性而来无分别的话,这将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不可能想象出有任何在神圣理智的思想中的像是善好的或者真的,或者有价值的信念、行动和省略,会优先于使他这样做的神圣意志的决定。在此我并不是谈论时间上的优先性:我的意思是没有任何一种秩序、本性、或者他们所称之为的“由推理而决定的理由”,以使上帝关于善好的观念强迫他去选择一个而不选择另外一个。(AT Ⅶ:431-432,CSM Ⅱ:291) 这说明笛卡尔的上帝在创造永恒真理之前没有先在的标准或者理念。2+3=5是永恒的,并不是因为这个等式成立,而是因为上帝把它做成了这个样子,并使我们的心灵将之理解为是真的、不变的等式。并不是什么是“好”、“应该”、“真”决定了上帝的创造意志,而是上帝的创造意志决定了什么是“好”、“应该”、“真”。上帝的创造活动完全自由而无分别。“正是上帝在自然中创立了这些定律,就像国王在他的王国中创立法律一样……它们都是天赋于我们的心灵之中的,正如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国王就会把他的法律铭刻在所有他的臣民的心中一样”。(AT Ⅶ:45-52,CSM Ⅱ:31-35)在笛卡尔的上帝为自然界立法,创造永恒真理之前,没有任何“法”和“真理”存在。 下面我们列举出上帝的创造与永恒真理之间的四种可能关系: A.永恒真理独立于上帝; B.永恒真理在上帝之中,并且始终如此,并非从创造而来; C.永恒真理虽然由上帝创造,但是由上帝按照某种非创造的范本(example)或关于本质、本性的非创造的知识与理念去创造的; D.永恒真理完全由上帝自由而无分别地创造。 对于第一种关系,既然永恒真理是自明的且为受造物的本质,那么如果它们独立于上帝就会导致两个问题: 首先,按照笛卡尔,人类心灵是有限的且容易犯错。在第一个沉思中,某个邪恶的上帝甚至可以让我头脑中的数学真理失效,那么我们从何处获得这些自明真理的确定性与不变性?它们独立于上帝,也就意味着上帝并不创造和保证它们,由此上帝将不是万有的创造者,而且人类心灵容易犯错,失去上帝的保证我们的心灵将不能具有这些真理的确定性。 其次,上帝是受造物的本质与存在的作者,永恒真理是受造物的本质。如果它们独立于上帝,那么上帝将并不是受造物的唯一作者,受造物也非完全由创造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