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在国内学界的兴起大概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并在进入21世纪后成为国内社会科学领域的主流理论框架。众所周知,“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并非中国学界原创,而是经由海外中国研究而舶入国内。海外中国研究(主要指社会科学意义上的美国的中国研究)由哈佛大学的费正清于20世纪50年代初所开启,迄今已有六十余年的历史。按照美国社会学家赵文词的划分,海外中国研究基于“不同时期流行的社会科学思潮、学者能够获得的经验研究资料和社会舆论所关心的中心问题三者之间的互动”可界分为前后承继的五个阶段(赵文词,1999)。尽管每个阶段或每一代海外中国研究学者的理论目标和研究旨趣不尽一致,但是他们始终基于西方的市民社会理念对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分殊与互动展开研究。 及至20世纪八九十年代,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海外中国研究学者得以顺利进入国内方便地获取所需的经验资料,同时也将所秉承的市民社会理念和“国家与市民社会”分析框架引入国内。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经由邓正来、张静等学者的翻译和引介,国内学界开始首次接触并了解市民社会理念。在经历了市民社会理论的“启蒙”后,国内学界似乎一下子得以窥见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无限张力与魅力,于是纷纷转向对中国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探究,一时间国内掀起了一股市民社会研究热潮。而从西方市民社会理论中演化出来的并经过诸多本土化修正的“国家与社会”①分析框架也开始取代之前流行的现代性范式、意识形态范式而被诸多学科广泛采纳应用,其中既包括社会科学,也包括人文科学,而前者尤以政治学、社会学为主。 二、“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在社会学研究中的应用 目前,在国内社会科学领域,利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开展研究已经成为一种趋于普遍化的研究路径。以社会学为例,近二十年来,“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凭借其出色的解释力以及与社会变迁趋势高度的契合性而跃升为主流理论范式,而在社会学研究中取得的理论成就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依赖于“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的有效运用。具体而言,其“势力版图”主要涵括了中国乡村社会研究、城市社区研究以及社会组织研究等题域。这主要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与社会关系所发生的深刻变化主要集中于中国基层社会和社会组织领域,正如沈原所言“在最现实的生活层面上,国家与社会相遇了”(沈原,2002)。鉴于中国乡村社会研究、城市社区研究以及社会组织研究较为全面地汇集了“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的应用成果,下文将分别就此三个题域的相关研究做一概观,以更好地透视“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的理论预设和方法原则在社会学研究中的具体进路。 (一)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中的“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 “国家与社会”在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中“嵌入”颇深,纵观二十年来的深耕,有学者将此领域的研究概括为三个取向:市民社会取向、国家政权建设取向以及社会中的国家取向(郑卫东,2005)。笔者对此界分基本赞同。 从市民社会取向来看,主要基于村民自治的实施对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变迁的意义展开。李昌平明确指出,现行乡镇体制和乡村社会弊端的根源在于乡村社会的政府权力过剩,而改革的终极目标则是乡镇自治,其中又分为三个维度:一是放活农民——给农民平等的公民权利,发展民本经济;二是放活农村组织——给民间组织平等的法人权利,壮大民间力量;三是放活基层政府——给乡村社会自治权,发展民本社会(李昌平,2004)。徐勇则认为,村民自治是在现代民主一国家建构中产生的,其制度设计中蕴含着现代民主理念,但中国的村民自治具有国家赋权的特点,其成长既需要体制性的行政放权,也需要现代社会组织的发育。这种组织来源于市场化过程中形成的理性化社会和农民的自我组织以及在民主自治实践中培育的农村公民社会(徐勇,2005)。束锦认为随着村民自治的兴起,农村民间组织成为推动国家与农村社会实现良性互动的重要组织载体,并使农村社会呈现出诸多的市民社会特征(束锦,2010)。 从国家政权建设取向看,主要也是以村民自治的提出为契机。与学界的主流观点多将村民自治视作国家从乡村社会领域的撤退不同,吴理财认为村民自治是一种国家重建形式,它的推行并非国家从乡村社会的退出。由于其重新启用了乡村社会的民间资源,并实现了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性质的对接和融合,因此村民自治无疑是国家对乡村社会整合成熟的标志(吴理财,2002)。彭大鹏认为村民自治的本意是为国家和村落社区的健康互动搭建立一个有机联结的平台,从而更好地加强国家政权建设。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村民自治产生了日益明显的行政化倾向,村民自治组织的依附性也越来越强,这就使得村民自治很难完成其历史使命(彭大鹏,2009)。 从社会中的国家取向看,主要通过对具体的事件过程的跟踪分析而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以往将国家与乡村社会二元对立的框架,代表了一种从结构性研究向关系性研究的转向。比如孙立平和郭于华以华北地区一个镇定购粮的征收为例,分析了在正式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中,权力的行使者是如何引入人情、面子、常理等日常生活原则和民间观念的,并通过对这一过程的分析展示了国家与乡村社会边界的模糊性和相互交织,从而提供了认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动态性关联(孙立平、郭于华,2000)。马明洁则通过讲述一个逼民致富的案例,分析了某乡政府的社会动员能力以及这种动员能力的再生产过程。在乡村社会改革开始后,作为国家行政体制一部分的组织化动员在渐趋弱化的表象之下,实际上仍然具有强大的动员能力,只不过这种动员是以一种类似于市场的方式对权力和组织因素重新加以组织和使用。这实际上也就是说国家的权力以一种更为社会化或市场化的形式展开行动(马明洁,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