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作风好坏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与人心向背,故中共自成立之日起就极为注重干部作风建设,并将之作为立身之本和执政之基。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将改进干部作风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在不同场合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并通过八项规定,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来大力推进。由此,干部作风建设一时间成为社会各界人士普遍热议的话题。不过,人们虽对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路径和成效给予了高度关注及积极探讨,但对于历史上尤其是抗战时期改进干部作风的成功经验探讨乏力。其实,抗战时期尤其是自精兵简政后,中共的干部作风建设是卓有成效的,其重要表现就是以简政放权的方式清除了上级领导包办代替的作风,而且此举的成功实施也为中共争取抗战胜利乃至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终胜利提供了重要的领导基础和干部保障。以下笔者即对抗战时期中共干部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之策作些阐述,以期为当前的干部作风建设提供些许借鉴。 一、包办代替:抗战时期中共干部作风上的重要滞碍 抗战时期,中共根据地领导问题上存在着一种严重倾向:即上层领导包办一切,致使下层部门和人员无事可做。这也就带来了政权建设中普遍遇到的问题,即如何才能更好地简政放权,让下层人员有事可做,且能比上层包办做得更好。当然,要想对此有一个清晰认识,还须从上层领导包办的诸多表现形式谈起。具体而言,上层领导包办倾向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并以如下两种为多: 其一,在领导群众运动上的包办代替。应该说,上层包办代替的工作方式在中共根据地是相当严重的,特别是在群众运动上更为严重。其结果就是在一定时期内群众始终发动不起来,即便得到了斗争果实也不知是怎样得来的,始终看不到自身力量。这正如吴刚在反资敌斗争发言中所反思的那样,“本来是一个重大的群众运动,为什么单纯形成洋村长、情报员的对敌斗争,一方面是我们领导上没有掌握群众的迫切要求,另一方面是我们代替了群众监视洋村长和情报员如何对敌斗争,结果形成了我们干部对洋村长、情报员的斗争,而群众站在第三者的地位,而没有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致使群众认为“是我们干部的功劳,洋村长、情报员的功劳,而不能看成是他自己的力量和功劳”[1]。在反贪污斗争中亦是如此,干部都是自己亲自算账,而不是指导群众自己算账。比如,在鲁西北抗日根据地反贪污斗争中,由于干部认识不到群众的作用,看不起群众、不运用群众力量,发生了个人一手包办现象。如莘县某干部回答贪污分子说:“别人不给你算账,我给你算账”,“别人——政府不枪毙你,我枪毙你”。“结果只剩我们这一个干部光杆干,群众都不上前,最后干部孤立起来,并遭到群众的反对”[2]。之所以发生此种现象,一是因为“群众立场的不稳”,二是“干部不能站稳群众立场来分析问题,因而不想办法使基本群众掌握斗争中的领导权,或转移封建顽固势力与中间力量的领导权到基本群众手中来”[3]。也正由此之故,很多地方在反贪污斗争之后,村中的领导权从新贵的手中转移到封建顽固势力与中间力量的手中,影响与阻碍了群众在农村政治优势的树立。 需要说明的是,上层包办代替的结果除了前述未能锻炼、培养群众的能力之外,还往往使得制定的一些工作办法得不到贯彻和推行,甚或还往往带来更严重的负面结果。比如,在1944年的劳力互助组织中,干部帮助群众指定了互助对象,制定了换工、拨工办法以及互助公约,但事实证明“都是行不通的”。又如,在借粮斗争中,干部亲自领导群众到地主家抢粮,从而致使地主与干部之间的矛盾激化,在有些地方甚至还形成命案,如“某县刘瓦窑地主拿刀要杀死青会主任××,以致闹成数条人命”,即是包办代替的结果[4]。 其二,在各自领导部门上的包办代替。此方面的包办代替有两方面表现:一是部门一把手包办本部门一切,“书记包办党委,县长包办政府,主任包办群团”。如此带来的结果是,一方面,“自己每天忙个要死,得不到多大的工作成绩”;另一方面,“其他干部形成情绪不高,工作消极应付,更难以发挥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作决定时“三人团”包办一切。“三人团”是在地区分割、环境紧张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由党委会上三人组成,是负责督促、检查县委会决议执行情形和临时决定问题,但在临时决定问题时须提交县委会追认。应该说,“三人团”出现的初衷是很好的,而且在果断决断方面也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县却发生了一切问题均由“三人团”决定的偏向,“代替了县委会或超出了县委会,形成了最高的领导机关”。在这种情况下,“三人团”组织就必须加以取消了。取消“三人团”组织除去前述执行上的异端,还有一个总体环境需要上的考虑,即“在今天由小部到大部、由紧张到缓和的环境”下,三人团的领导就不再合适也不再需要了,因而提议“取消三人团的领导,加强常委会的责任需要”,建立起更大一些的领导组织。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领导上也更需要正规化、制度化,因之在组织形式上除取消三人团的领导外,还需要建立起一套严格的领导制度[5]。 总之,不管是群众运动中的领导包办代替,还是各自领导部门上的包办代替,只要是包办代替,就必然会“突出孤立,裸体跳舞,脱离群众”[6]。而之所以会产生包办代替问题,说到底还是对下层力量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具体讲,有三个方面:一是不相信群众,不了解群众运动。群众斗争是群众自己的事情,是群众自己解除自己的痛苦和束缚的事情,领导者的责任是如何启发、扶植并指导他应走的道路和前途,而不是包办代替他做,“因群众的觉悟程度不能一时提高……需要对他们进行说服教育,使他们心悦诚服地跟我们走,而不是抛开群众亲自出马,认为自己的意见是对的、宝贵的,叫群众符合自己的需要,而不是符合群众的需要,这样就必然产生了强迫代替包办的工作方式”,“清河在打堤中有一个同志叫群众打了”即是具体的例证。二是不相信群众的力量。“虽然不少干部口口声声喊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但这个人是模糊的、抽象的,一到具体问题上即会忘掉了,说群众没有用处、‘落后’,不敢放手了,我们的贷粮、贷款不叫群众讨论,而是干部指定区委到支部开会,自己当主席,只是自己说话不叫别人说话,这认为是对的,好多县在会上的决议不经过政府群团同志讨论而推下去了”。三是领导上的不民主、独裁强制所致。具体表现就是,一切从自己主观愿望出发,不虚心检查自己,不倾听他人意见,而总是说别人的意见行不通。如自己意见与群众意见不符合,不是共同讨论,而是强制代替执行,甚至打击群众情绪,这样“就抛开群众不顾,不敢接近他们”,“就更听不到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也就更脱离群众。如此一来,“很多积极分子只得听取我们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则不敢反映(怕打击说落后),只有你叫他怎样干他就怎样干,结果也就造成了积极分子脱离群众”[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