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始终把自己为之奋斗的事业视为辛亥革命的继续和发展,并公开声称,现代中国人除了一小撮反动分子以外,都是孙中山先生革命事业的继承者。中国共产党人所继承的,就是辛亥革命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而进行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就是为争取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①但是,如何继往开来的继承辛亥革命以来的伟大事业,如何与时俱进地将旧民主主义革命推进到新民主主义革命?事实上,新民主主义革命是与农民、农村与农民的土地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对于这种关系,1936年毛泽东在延安回答美国记者斯诺关于革命、农民及土地等问题的提问时说:“谁赢得了农民,谁就会应赢得中国革命,谁解决了中国土地问题,谁就会赢得农民”,②精辟地概括出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与土地问题的关系。因此,本文在此以新民主主义革命为主线来考察中国这一段时期的农村土地物权建设。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出现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农民,而农民积极参加革命的历史现象,孙宪忠先生在其著作中将其归结为一种严肃的政治契约,并指出这一政治契约是“符合中国国情而且也是成功的”。③由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典型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与农民阶级缔结了一个以农村土地归属农民为特征的政治契约,并以此为基础领导农民进行了波澜壮阔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因此论文认为孙先生的观点深刻地揭示新民主革命中农村土地物权制度建设的典型特征,深值赞同。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治契约的缔结及其履行分析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治契约缔约的准备时期分析(1921~1927年) 从中国共产党建立到国民大革命的失败这一时期,是中国共产党与农民阶层互相接近、了解并达到相互认同的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从一成立就开始关注农民问题,研究农民的土地问题,但是并没有将其作为工作的中心。 1921年,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强调“无产阶级要以社会主义革命为自己政策的主要目标”,土地等生产资料要归社会公有。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在创立初期在对中国国情的把握和对中国革命性质的认识方面存在着偏差。以此为指导,中国共产党首先把自己的工作重心定位为领导城市的无产阶级运动。在工人运动受挫后,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中国共产党转而与国民党合作,共同进行了国民大革命。在这一时期,尤其在国民大革命的后期,中国共产党人在有限的范围内领导了农民运动,并从农民的身上看到了革命的力量。陈独秀在《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中说:“农民占中国全国人口之大多数,自然是国民革命之伟大势力,中国之国民革命若不得农民之加入,终不能成为一个大的民众革命。但是农民散漫势力不易集中,文化低生活欲望简单易于趋向保守,中国土地广大,易于迁徙被难苟安,这三种环境是造成农民难以加入革命运动的原因。”④1925年中共四大通过的《对于农民运动之议决案》阐述了农民是无产阶级同盟军的原理,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开展农民运动的方案。⑤在领导农民进行革命斗争的过程,中国共产党人开始逐步认识到农民的革命性与革命力量,对此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写道:“因为目前农民运动的兴起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很短的时间内,将有几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来,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他们将冲决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一切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土豪劣绅,都将被他们葬入坟墓。一切革命的党派、革命的同志,都将在他们面前受他们的检验而决定弃取。”⑥ 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正在经历着由“限田、限租”逐渐向“土地农有”的调整。第一次国共合作后,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正在日益转变为耕地农有。192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召开了中央扩大会议,根据瞿秋白的建议第一次提出了“耕地农有”的口号。11月中国共产党发表《中国共产党告农民书》强调指出:“要解除农民的困苦,根本是要实行‘耕地农有’的办法,就是谁耕种的田地归谁自己所有,不向地主交纳租谷。”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李大钊在《农民与土地》一文中回顾了中国自古代到近代历史上的土地制度变革并指出:“中国今日之土地问题,实远承历史上农民运动归辙,近循太平、辛亥诸革命进行未已的程途。”孙中山的民生主义虽提出了平均地权,但“惜其所拟的平均地权的办法,未能及身而见其实行”。所以,这一历史任务,“有待于中国现代广大的工农阶级以及革命的力量为之完成。”文章根据翔实的资料分析指出:由于封建地主兼并和军阀战争,造成“水潮似的全国农民破产的潮流”,使农民“困苦流漓”,“在这种情况下,‘耕地农有’便成了广众的贫农最急切的口号。”⑦但是直到国民党右派叛变革命前夕,中国共产党人实施的土地政策还仍是“限田、限租”为主的土地政策。1926年12月13日,陈独秀在中央特别会议上指出:“解决土地问题,当然是对地主土豪的最后打击,可是目前中国大多数农民所争的还是减租、减息和反对苛捐杂税,而不是根本的土地问题。”这说明,“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发生前后,共产党人还没有完全清楚地认识到农民的革命性及其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对于中国革命的重要性。1927年4月至5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指出:“农民斗争大致起初总是减租、抗税、减息等以及反抗土豪乡绅的压迫,但是,随后的发展,往往立即便要进到推翻土豪乡绅的政权,进到夺取武装,以至于武装冲突。这种推翻封建政权建立农民政权的运动,客观上以开始解决土地问题为目的,中国农民,尤其是贫民,他们深切地感觉土地之缺乏,田租杂税的剥削。他们实行革命斗争的目的,是要自己拿住政权,是要推翻乡绅包办捐税的制度,而自己来管理,是要取得土地,而夺回地主等剥削他们收入的大部分——由减租直到耕地农有,平均耕地。”为此,会议决定:“没收一切所谓公有的田地及祠堂、学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无代价的没收地主租于农民的土地,经过土地委员会,将此等土地交诸农民,但属于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⑧该次会议说明共产党人已经明确理解了农民的革命主张,认识到农民夺取政权的目的在于取得土地,该次会议表明共产党人的土地革命的原则为“将耕地无条件的转移给耕地农民”的“耕地农有”原则。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大会宣言》更加明白地指出:“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可以建立起雄伟的革命军队,并能使革命立于不败之地。⑨但是,由于共产党人没有掌握革命的领导权,没有自己独立的武装,没有与农民最终结成稳固的联盟,大革命迅速走向了失败。但是自此以后,“耕者有其田”、“耕地农有”日益成为共产党人团结农民与农民结成政治联盟的正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