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5)03-0084-07 薪酬制度的确定是推动大学教师职业化的前提,也是提升教学质量、培养学术兴趣、推动大学学术发展的重要步骤之一。民国初期,大学在吸收优秀人才的竞争中由于薪酬等问题缺乏优势,教学质量堪忧,因而教育部、学界与大学对于国立大学教师薪酬问题进行了反复争论。在这一过程中,独立于官俸的国立大学教师高薪政策的形成和大学教师薪酬结构要素的拓展,为大学教师开展教学与研究活动提供了经济保障,并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大学教师职业的现代化转型。 一、民初知识精英在政教之间游移 中国向来有“学在官府”、“官师合一”的传统。清末,政府在推动新式高等教育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因而,京师大学堂作为中央官办大学堂,其章程规定:“设总教习一员,不拘资格,由特旨擢用,略如国子监祭酒、司业之职。”[1]可见,大学教师职业与行政官员相互参照。 民国成立后,大学教师薪酬规定仍延续清末旧制,以中央政府行政官员薪酬等级水平为主要参照标准。民初国立大学教授待遇大致相当于中央教育部荐任官的待遇。按1912年10月16日《中央行政官官俸法》规定,荐任官分7级,月薪200-360元不等,这一薪酬在当时已不算低。但实际上,民初中央政府急需各类新式人才,又以高薪及要职网罗之。相比之下,此时的国立大学,经费预算不增,教师薪资又时有拖欠。新式知识分子处此情形中,对大学教师这一职业的兴趣并不大。 1912年2月25日,严复担任京师大学堂总监督一职(即国立北京大学校长)后即筹办借款,拟以重金聘请优秀学者充任北大教职,他分别致电陈伯子与姚叔节,以“月廪二百金”聘请陈伯子担任北京大学分科监督,以月廪“百五十金”聘请姚叔节为教务提调。不料,两位学者均未回电。严复颇为愤懑,写信向好友熊纯如抱怨道:学校聘金“是区区者,或不足以养二贤,然日日言为国牺牲,临义而较量丰啬者,此又伯子所必不出可决也。”[2] 北京大学难以聘得优秀学者,教师兼任现象也便常有发生。1912年7月3日,教育总长照会北京大学,对教师兼任问题提出警告:“兼差为旧日恶习,庶政废弛,胥由于此。盖人才各有专长,精力不可分用,专责始克有功,兼任不免两败。民国初建,百度维新,岂宜重蹈覆辙,致坏首基,为此通令行政各机关在职人员勿得兼任他差,其有兼差者,即由各该机关查明开去,以肃官纪而饬吏治,此令等因在案。兹查大学校分科各学长中,法政科大学学长王世徵有总统府兼任职务;农科大学学长叶可樑有外交部兼任职务;商科大学学长吴乃琛有财政部兼任职务,显与国务院通令相背,且大学学长所负教育责任至为重大,兼承他职必有顾此失彼之虞,外间舆论对于此事评骘频多。相应照请贵校长查照前项通令,转嘱各该学长,于学校职务与官署职务之中何去何从,择任其一,庶官纪可藉是整饬,而吾庄严神圣之教育界亦不致贻他人以口实,即希贵校长查照施行。”[3] 1912年7月8日,严复答复教育部,认为教育部只顾及外界舆论,却未考虑到找人接替学校以上职务的人才“实不易得”,故暂不允许照会文中人员即刻离校,而是“拟挽留勉任学校职务,辞去官署职务,以资熟手。”[4]可是,大学学长一职月薪仅200元左右,且有拖欠之可能,担任总统府幕僚与政府官员的薪酬至少在300元以上,多则六七百元,又不必担心欠薪,两者差异太过明显。王世徵、叶可樑、吴乃琛三位均表示愿辞去大学学长之职,而就官署之职。预科国文教务长吴闿生因总统府兼职,亦自行函请辞去校职。 民初的国立大学在吸纳与留住教师方面缺乏相对较高且稳定性较强的薪酬,新式知识分子纷纷涌入政府机构之中。尤其是,在民初大学与专门学校广泛设立的情形下,大学教师资源显得更加紧缺,兼职现象也日益增多。教育部认为,大学教师过多的兼职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极易导致教学质量下降与学潮的发生,故召集部员及学者商议,拟采取大学教师充作实官和限制大学兼任教师的做法,约束教师行为。不过,亦有学者及大学内部教师提出质疑,认为大学教师纳入官僚体系实为倒退之举,并要求中央政府即刻提升大学教师薪酬待遇,以吸引知识分子进入大学。在这场争论中,大学教师薪酬制度开始逐步建立与规范起来。 二、独立于官俸的大学教师高薪政策 1912年12月,教育部召开了国立大学教师是否应充任官吏的讨论会。会上讨论热烈,意见不一,主要分为两派:一派主张大学教师纳入官僚体系,认为,“欲图学校之发达,必先得良教员,欲得良教员,必先厚其待遇,使其能久安于位。否则学问渊深之士,宁投身于政界,不愿充当教职。前此东西洋留学生无特别之待遇,又以无保障法维持其地位,故人人之视教授为畏途,今若欲矫斯弊,非作为官吏不可。”反对一派则认为,“共和时代人民之作官思想应薄于专制时代,且自心理上言之。恒有两方面,如常人视官职为无上之荣誉,而高尚之士或视官职为俗陋而不就者亦未可知。今欲养成学问神圣之风,尤须革除此官吏思想,故教员不宜作为官吏。”两派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经过几番争论之后,教育部决议,国立专门以上学校之教授、助教授在名称上改为教官,讲师作为延聘等。[5] 变更大学教师职业名称的办法,是教育部在人才紧缺的环境下力图把大学教师纳入官僚体系,赋予大学教师以政治资本,并以其政治资本作为薪酬待遇的重要保障。学者在鼓吹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时强调,大学负荷极重,必求助于国家,既然国家资助大学,必应由国家进行管理,大学教师薪酬由国家财政拨付,把大学教师纳入官僚体系也是理所当然之事。而且,当大学教师成为教育部官僚体系之一部分时,政府便掌控了大学的具体人事权,拥有聘请、辞退大学教师等实际权力,可直接对大学教师进行监督和管理,还可由管理教师间接约束学生,避免学潮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