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论 近代以来,中国乡村问题一直是学界普遍关注的研究领域,涉及学科涵盖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社会学、法学、历史学、民俗学等,参与者既有中国本土知识分子,也有欧美日韩的学者,成果丰硕。①这些研究对深入认识中国乡村的社会结构和特点,洞察乡村问题之根源,推动乡村乃至整个中国之发展,贡献很大。但同样值得关注和思考的是,在此过程中近代华北乡村研究也逐渐形成许多影响广泛而深远的惯性思维和表达,影响了人们对乡村历史结构、社会性质及其发展路径的正确认识和设计。②对于这类现象发生的原因及其突破路径,有不少学者进行过分析,例如黄宗智关于“悖论现象与规范认识危机”、“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的分析,③李丹对中国乡村问题研究中各类代表性观点的方法论考察,④以及赵旭东的“知识社会学反思”,⑤等等。但问题还远未解决。因此,在当下的华北乡村研究和乡村建设实践中,许多“值得中国学者深思再深思”的惯性思维仍然大量存在。特别是许多研究常常陷于自相矛盾的“怪圈”之中而不能自拔。例如,李丹就指出,马若孟批评黄宗智的主要理由是后者的研究“基于过于单薄和选择性太强的一些村庄,却要得出关于整个华北的结论”,但马若孟本人的研究分析却也因同样的问题而遭到威恩斯的批评。⑥这些悖论现象的长期存在说明,问题的发生既有思想层面的根源,也有学术方法层面的原因,而问题的解决不能单靠某个层面的努力,必须把文本梳理、话语分析与经验研究结合起来,重新考察和认识乡村问题发生及乡村社会变迁的内在逻辑。 济南冷水沟村为开展上述尝试提供了很好的案例。早在抗战时期,南满铁道株式会社(下文简称满铁)为适应日本殖民统治的需要,就在此开展过内容丰富的“中国农村惯行调查”(1940年11月—1941年12月)。⑦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美、中等国的许多学者,又以上述调查资料或追踪调查为基础,从法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不同的角度,研究了该村的历史与社会结构,以及村落发展理论等问题,推出一大批相关学术成果,⑧其中马若孟的《中国农民经济》、黄宗智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以及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⑨更是在国际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从研究时间持续之长、参与主体之众、涉及学科之多、资料积累之丰富、成果影响之大等特点来看,济南冷水沟村的案例在近代华北乡村研究史上并不多见。但整体上看,目前的研究也存在许多问题,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这些问题与前述华北乡村研究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有极大的相似性。缘此,笔者拟以满铁资料和地方档案文献为基础,结合田野调查资料,重建近代以来冷水沟的发展历程与特点,探寻其生成机制及变迁趋势;并系统梳理冷水沟的学术研究史,以之与村落历史经验比较,发掘其中的话语差异及生成机制,进而管窥近代华北乡村研究中的种种惯性表述及其困境。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二、村落空间与早期冷水沟村落社会特点 有关近代冷水沟村的社会历史及其特点,学术界已经有不少研究成果,其中不乏极具启发意义的分析。例如,马若孟称其为“有一种现金作物、一种手工业和一个非农业就业机会的”、“生活水平高于大多数村庄”的村庄,⑩黄宗智称其为“具有高度发达的家庭手工业”的村庄,(11)杜赞奇将其界定为“宗教性村落”。(12)但总体上看,这些研究只抓住了该村落的个别层面,并没有对其整体历史轨迹、特点及内在逻辑做全面系统的梳理分析,因而,也无法建立起对村落早期历史的整体认知,使长时段下的动态考察以及经验与认知的互证分析,缺少了一个可靠的历史基点。重新梳理分析满铁资料及相关地方文献,笔者认为正确认识和解读冷水沟村的早期历史,需要把握以下三个基本面相。 从社会经济层面看,村庄规模比较大,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到20世纪40年代初,该村已有360户、1800余口人,(13)规模不但明显大于周边村落,在整个华北地区也属于“比较大的”。(14)马若孟曾依据1941年满铁对河北顺义县的调查等资料,对其中42个村的村庄规模进行过统计分析,结果是其中69%的村落不足100户,而超过200户者只有3个。(15)同时,冷水沟村还具有水稻种植的特色,村民“大部分从事打草绳的副业”,许多人还从事佃耕、木工、瓦工、酿酒、制糖、屠宰、商贩、当差、进城打工等兼业,(16)因而它在周边地域中“也是比较富裕者”,(17)很早即有“吃不穷的冷水沟”之誉。(18) 在社会秩序的维系上,形成既重视习惯(convention)与情义、也重视契约与利益的传统。人们常常把遵从习惯看作思想保守,把重视血缘视为缺乏理性。满铁调查表明,冷水沟村村民的许多日常活动也都因习而成,如祈雨、分家、家谱存放、过继子嗣、看风水、街坊间称谓、典地、买卖中介,等等。特别是在传统礼仪方面,处处充满成文或不成文的观念与规矩,如若不遵从这些规矩,则有可能被视为“破坏村里习惯”的“恶人”。换言之,习惯为冷水沟村村民日常生活提供了行为指南与价值评判的标准,是维持村落秩序的重要力量。但大量资料也表明,冷水沟村村民有鲜明的个体理性与自觉,有鲜明的契约意识,具有契约使用广泛性和契约程序严谨性的特点,特别是强调契约主体的普适性,在许多情况下虽父子兄弟亦不能例外。因此可以说,在该村村落秩序的维系上,最具关键意义的还是契约。 在社会组织体系上,该村形成多层级、多功能的互助合作关系。这种合作,既有常态性的也有临时性的,既有村落内的也有村际间的,既有生产性的也有消费性的。其中,最基本的形式有三种:一是家庭,主干家庭或联合家庭在村内居多,个别甚至数代不分家,数十口人劳动生活在一起。(19)二是宗族。马若孟曾认为该村的家族势力较弱,理由是“有些家族有坟地,但它们既不收费也没有共同财产。家族成员只在婚礼、葬礼或儿子们分家时聚会。家长在做出重要决定前并不需要先与族长商议”。(20)他的这一判定,显然是受了华南地区宗族组织典型模式的影响。但事实上,该村主要家族的基本制度要件都存在,如族长、族谱、祖茔等,并程度不同地发挥着作用。这也说明,作为一种具备多种社会功能的合作组织,宗族在冷水沟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仍具有广泛的情感意义和现实意义。三是村政组织。到抗战前夕,该村已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村级组织及其成员产生机制,虽然其构成与活动需要当局的认可且必须完成当局派遣的任务,但它们也是村民合作管理村落设施、治安、救济、纠纷调解等公共事务的一个平台。(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