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由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益型集约增长、由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的新常态。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然表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既蕴含着非短期、非偶然、非临时的新机遇,也面临着突出的新矛盾、新问题、新挑战,必然深入渗透和广泛影响国民经济的各领域、各部门,同样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速度、规模、形式、流向等产生重要影响,并可能产生一些新的值得注意的倾向和问题。目前学术界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情况和特征、土地流转的意愿、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和动因、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土地流转绩效及土地经营权流转与土地产权制度、粮食安全、劳动力转移、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然而,由于“经济发展新常态”这一重要论断提出的时间不长,目前学术界关于新常态下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新特征、新趋势以及需要重视的问题,新常态下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新思路和政策举措的研究成果还不多,而这方面研究无疑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一、新常态下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新特征、新趋势 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特征,许多学者经过研究认为:总体上表现出流转速度加快、流转类型多样、流转主体多元化、以短期流转为主、由市场决定价格、租金支付方式多样等特点。①郜亮亮借助全国6省1200户在2000年和2009年两轮农地流转的追踪调查数据,分析了中国农地流转的4个特征:区域差异明显、流转多为口头合同、流转多发生在亲属之间、流转合同期限不固定或较短。②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3.4亿亩,是2008年年底的3.1倍,耕地流转比率达到26%,比2008年提高了17.1个百分点。新常态下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呈加速趋势,表现出不同于以往的一些显著特征。 1.土地流转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散式加快 许多研究表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区域差异十分明显,经济发达地区、城郊地区由于土地的区位价值高、市场需求大、劳动力非农就业比重高而比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的土地流转程度更高、规模更大。但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由于边远地区、不发达地区农业特色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好、开发程度低、土地流转价格较低等原因,外来或本地业主流转农地进行规模化发展特色农业的现象大大增加,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以江苏省为例,虽然仍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苏南地区土地流转比例最高,然而在2000-2012年期间苏北地区的农地流转年增长率(46.21%)显著大于苏中地区(29.39%)和苏南地区(21.08%),而且2008年后苏北地区的农地流转比例已经超过苏中地区。③又如,四川省经济不发达的巴中市2013年农村耕地流转面积达41.07万亩,较上年增长10.6%,耕地流转率达17.9%。同时,随着新常态下新型城镇化的持续发展和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的区域覆盖面还会更广。 2.土地流转以出租为主的多种方式加快 过去土地流转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转包,新常态下土地流转是出租、转包、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并存,虽然转包仍占很大比重,但出租已经超过转包。四川省2014年土地流转中出租占45.7%、转包占37.0%、转让占4.7%、股份合作占4.8%、互换占2.7%。出租这种方式由2010年的38.4%提高到2014年的45.7%,已经替代以前的转包位居第一位,这是由于出租这种方式比较简单,交易成本低,利益关系比较直接,土地转出方承担的风险比较小。值得一提的是,土地股份合作目前虽不占主流,但在一些地方已经快速成长。四川省崇州通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经营模式,回答了大城市郊区能不能种粮、如何种粮的问题,短短3年多时间规模经营面积由101亩扩大到21万亩,避免了规模经营中容易出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土地股份合作社与一般的土地流转相比,内化了土地集中的成本,既保留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又使农民通过租金、薪金、入股分红等多种形式增加了农民收入,还推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3.土地流转向以大户为主的多元化去向加快 过去土地流转主要是发生在农户之间、亲戚之间的自发流转,非正式流转居多。近年来,龙头企业、外来业主、科技创业人员、返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流转土地增多,土地流转的受让主体日益多元化。据统计,四川省2014年土地流转流向农户的占流转总面积的51.6%、流向龙头企业的占18.8%、流向农民合作社的占16.5%;与2010年相比,流向农户的比重降低了7.5个百分点,流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的比重分别提高了6.1个和2.4个百分点。虽然土地流转流向农户的比重下降,但仍占一半以上居主导地位,流转面积2014年则比2010年增加了32.7%。目前,四川省30亩以上种粮大户增至13391户、养殖大户8532户、家庭农场6267家。全国的情况则是,截至2014年6月,全国农村各类专业大户达到317万户、家庭农场87万个、农民合作社124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万家。 4.土地流转区域开放性和主体开放性加快 过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围窄、封闭性强,土地的租赁、承包、转包基本局限在本社区内,受让主体比较单一。在新常态下土地流转的范围已经大为拓展,跨区域突破了行政村界限;转入土地的经营者已经不局限于本村农户,外来业主、个体工商户、龙头企业增多,尤其是城市居民也加入到这个行业流转农民土地。随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各种阻碍土地流转的制度性因素被破除,土地流转的开放性会进一步增强,城里人到农村流转土地的趋势会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