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9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5)02-0055-08 耿宁(Iso Kern)先生的文章《从现象学角度看唯识三世(现在、过去、未来)》(《心的现象》,155-166)①篇幅不长,却很有启发性。它通过玄奘、窥基、熊十力等人的著作来阐述唯识宗的时间观,并从胡塞尔现象学时间观的角度来批评或补充前者。实际上,作者以这种方式还提出了更多的问题,比如他在文末说自己的研究只限于唯识宗所阐发的“一般人对时间的意识”的看法,还未涉及它如何看待人“开悟之后对时间……新的理解”(《心的现象》,166);又说到“唯识宗关于潜在意识(即功能、阿赖耶识)的理论”可以让现象学学到不少东西。这是很有见地的。本文就想接着耿宁的研究,尝试着再向前行,并对于“时间”、特别是“原时间”这个几乎是最关键的现象学和哲学的问题做些思考。 耿宁认为,唯识宗主张“回忆过去和预想未来是第六识(即意识或末那识)②的作用……属于第六识中的独散意识或独散末那识”(《心的现象》,155-156),而且是属于“独影境”(与感知对象所属的“性境”相对)中的“无质独影境”(《心的现象》,158),也就是没有真实依据(“质”)的意识自造自别,即所谓“意识活动所[自身]变现的亲所缘缘,没有[像感知外物时那样有所依仗的]疏所缘缘”(《心的现象》,159)。换言之,建立于回忆和预想之上的时间意识是意识自己构造出的“影象相”(《心的现象》,158)。按照熊十力的解释,它甚至是心的“妄作”(《心的现象》,159)。虽然耿宁通过审查窥基的话纠正了熊的阐述,肯定唯识宗讲的回忆和预想起码有一些“带质之境”的意思,有相应的过去生活的“因”和未来生活的“果”,所以起码是“有主体方面的基础(因缘)”的(《心的现象》,161)。 但是,唯识宗毕竟是完全基于现在来认识时间的,所以无法真正解释时间的可能性。具体说来,运用唯识宗的三分说③,即每个意识都有作为意识活动的见分、意识对象的相分和它们所依据并再次成就的自证分(《成唯识论·卷二》,134)④,我们可以这样来看待回忆:“回忆,作为一种意识活动,属于见分;所回忆到的过去的事情,即回忆的对象,属于相分;我们回忆的时候知道或意识到我们回忆过去,这属于自证分。”(《心的现象》,156)而按唯识宗,这三分“都是同时的”(《心的现象》,157),也就是都属于现在识的。预想也可以如此看待。但问题在于:“如果回忆和预想仅仅有现在的相分(上面[窥基的]《枢要》中的说法不改变这个立场),就不可了解,它们如何意识到过去和未来。”(《心的现象》,158)这个判断不错,即便考虑到唯识宗的“熏成种子”说,即现在的现象由过去生活的积淀或熏习而缘发出来,也无法解除这个困难,因为我们看待这种子熏成和变现的立场完全在现在,被回忆的内容可以属于过去,但我们无法直接体会到这内容的过去时态。所以,回忆和预想属于无质独影境,它总是被拘限在意识自造的亲所缘缘之中,达不到有自身依据的他者,也就是真实意义上的过去和未来。“[过]去[未]来世非现[在]非常[住],应似空华非实有性”(《成唯识论·卷二》,70)。 耿宁要从现象学角度来补充唯识论的这个不足,提出:“我们回忆过去的时候,不仅仅知觉到一个过去的对象(一个过去的世界),而且也知觉到一种过去的意识活动。”(《心的现象》,163)所以在观察时间现象时,就不能止于现行意识化的唯识三分说。他在玄奘(或玄奘的译述)论证自证分之所以必要的文字中找到根据。他没有引原文,但应该是这一段:“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成唯识论·卷二》,134)用白话文表达就是:“相分和见分所共依的自体叫做事,也就是自证分。假若没有这个自证分,那么意识就不应该能够回忆起过去对自己呈现的心法和心所法,就像人如果不曾经经历过一个事物,就必定不能回忆起它来一样。[所以当时除了心和心所法构造的见分和相应的相分之外,必定还有对此见分的见证。]”对这一小段话,不同的注家有不同的解读,这里的白话解读近乎耿宁的和演培⑤的。耿宁认为它表明:“我们不但回忆到过去的境(物质世界、色法、相分),而且我们也回忆过去的心和心所有法(意识和属于意识的心理特征)。既然我们不能回忆一个当时不知道的东西,那么我们在当时就应该有对当时的意识活动的自知(自证)。”(《心的现象》,163-164)由此就表明玄奘不认为回忆过去是虚妄的,尽管他在具体讨论回忆意识时还是局限于三分说或四分说。 这个论点是成立的。如果在论证自证分的存在时,要诉诸回忆过去这样的意识活动,那就说明回忆过去的真实性不亚于现行的三分或四分,不然它绝不足以支持后者。这也涉及耿宁对唯识论的补充之所在,即从现象学角度指出,回忆不只是对过去经历到的对象或相分的再现,以至于它只是一种变样的现在或现行,而是必同时再现过去那个经历的见分。“我不但回忆到那两辆撞坏的汽车和那两个互相对骂的司机,而且我还回忆起我看见过那两辆车子和那两个司机,以及我听见了他们的对骂声。”(《心的现象》,163)这无疑也是对的,我们的回忆应该包含对过去经验的见分的再现。但这种补充还没有完全解决问题,也就是真正回答回忆过去如何可能这个问题。 回忆中除了有我过去经验到的相分,还(因为有自证分而)包含了我过去经历到的见分,就说明回忆的真实性了吗?似乎不能。因为这见分还是可以被当作现行意识的活动来看待。比如,虽然我在回忆撞坏的汽车和对骂的声音时,同时回忆起我看见过它们、听见过它们,但这“看见过”和“听见过”——过去经验的见分和自证分——可以只活在现在的意识三分里,让我相信这是过去的经验,但却只是亲所缘缘。它不是没有过去的因缘或种子熏成过程,但这因缘却只现行于我当下的意识活动和对这活动的自证里,缺少时间本身的“质”感,所以是可以忆错而无自纠错依据的,无论是对过去经验的哪一分。相比于转识成智后的“十真如”(《成唯识论·卷十》,680)和“如是法身”(《成唯识论·卷十》,711)的实性无妄,这种对回忆的过去性的认证——而非对过去三分意识的再现——可以说是妄作或“空华”(空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