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第一版(A版)发表于1781年,但是6年后,经过较多的修改,康德又发表了第二版(B版)。其中,“先验演绎”部分几乎是完全重写。由此可见,康德极其重视“先验演绎”的重要性。正如他本人所说,“先验演绎”花费了他巨大的精力,并且希望“有所回报”(AXVI)①,不过,在很多研究者看来,虽然第二版演绎是作者本人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的成果,但是,它同样带来很多问题。比如康德完全抛弃了第一版的论证结构,同时也抛弃了原来一些概念,并新增了一些概念。对于这些差异,研究者们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评价。一方如沃尔夫、博德等人认为两版演绎并没有太大差别,它们在基本思路和主要观点上都是一致的,因此在研究过程中他们都对第一版演绎投入更多关注②;另一方如亨利希、阿利森等人,认为康德的第一版演绎是不成熟的,属于一次“预演”,有些论点甚至站不住脚,而只有第二版才真正代表着康德成熟的思想,因此,他们始终在第一版演绎上着墨甚少③;此外,像帕顿、斯密等人则主要持一种中间立场,他们承认两版演绎确实存在不少差别,而且相对而言,第二版在体例与论证上确实比第一版更加成熟,但是,要想全面地理解康德的思想,并不能忽略第一版演绎,因为对于第二版而言,它其实在很多方面发挥着补充性说明的作用。④本文比较认可这种中间性立场。 一、基本差别:两种论证结构 显然,两版演绎的主题是基本一致的。在“先验演绎”的初始阶段,康德就明确说:“我把对先天概念能够与对象发生关系的方式的解释称为它们的‘先验演绎’。”(A85)在其他地方,康德也以另一种方式来表达这一意思,即“思维的主观条件何以具有客观有效性,也就是说,提供对象的所有知识之可能性的条件”(A89)。而“范畴作为先天概念的客观有效性的依据是:惟有通过它们,经验(就思维的形式而言)才是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范畴以必然的方式并且先天地与经验的对象相关,因为一般而言只有凭借范畴,经验的某个对象才能够被思维”(A93)。以上这些说法同时都被保留于第二版,说明康德的论证目的始终是一贯的。而发生最大变化的无疑是他的论证思路,这充分表现于文本结构方面。在“先验演绎”的第一章,即属于“导言”的部分,康德提出了他的论证目标与基本概念,但在进入第二章,即开始正式的阐述之后,两版演绎就呈现了完全不同的外观。比如,第一版首先从三种先天综合能力谈起,其中认识的最初阶段是“感官的概观”(A94),而在第二版中这个出发点却是“先验统觉”。但我们却应该注意到一个情况:其实,康德自己已经有意识地对于两版演绎的论证结构做了说明。 在第一批判第一版的“前言”,康德就将他的“先验演绎”区分为“客观演绎”与“主观演绎”。斯密、帕顿、沃尔夫等人都在这一框架下展开研究,与此同时,他们认为这一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于第二版演绎中,其分界线就是第20节。⑤也就是说,第15~20节属于“客观演绎”,此后第21~26节属于“主观演绎”。由此可见,在第二版中,康德的论证次序是从“客观演绎”进入到“主观演绎”。然而,比较奇怪的是,在帕顿等人的眼中,第一版的顺序是从“主观演绎”进入到“客观演绎”,而康德在第二版中将这一顺序颠倒过来,目的正是在于经过多年的深思熟虑,认为说明范畴客观有效性的“客观演绎”更为基本,而说明纯粹知性本身的性质与构成的“主观演绎”则相对较为次要。⑥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康德在第一版中并没有直接地确定“客观演绎”与“主观演绎”两个术语,但他确实表达了这种分类的意思:“一方面与纯粹知性的对象有关,应当阐明和解释知性的先天概念的有效性……另一个方面则旨在于考察纯粹知性本身,探讨它的可能性和它本身所依据的种种认识能力,因而是在主观关系中考察它。”(AXVI-XVII)不过,在这一版演绎的主体部分,康德却并未说明两种演绎分别是从哪里开始、到哪里结束。帕顿则通过对于文本的分析,认为“客观演绎”正式开始于第三章“论知性与一般对象的关系和先天地认识这些对象的可能性”,而在此之前的第二章的第3、4节,康德实际上已经进行这种从“主观演绎”到“客观演绎”的过渡了。因为在第3节后半部分,康德在依次讨论过先天认识能力所具有的三重综合的特征后,便开始提出“先验对象”这一概念,借此,纯粹知性活动能够与“对象”相关,从而逐渐走向“先验演绎”的目标:说明范畴何以适用于对象以至于产生经验知识。 帕顿这种依循“主观—客观演绎”进行结构划分的观点遭到了亨利希的激烈反对。首先,他认为这种“二分法”本身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意味着康德在“先验演绎”中设置了两个主题;其次,这种“二分法”也不像帕顿所说的那样同样体现于第二版演绎中。相反,第二版演绎呈现出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论证思路,这就是“一个证明、两个步骤”。也就是说,“先验演绎”的主题只能有一个,这在两版内容中都是一贯的,用亨利希本人的话说是:“知性范畴有资格(is qualified to)提供关于显象(appearances)的知识。”⑦而且,这一证明是通过两个步骤完成的: 1.“在第20节包含一个重要的限制:康德确立了这一点:就直观(intuitions)本身已经拥有统一性而言,它们是依从于范畴的。”这里,亨利希通过澄清德文冠词“Ein”的“Einheit”之意,强调直观所具有的这种单一的内部统一性。它意味着,由于诸多直观本身的这种“内部的统一性”,“只要有统一性存在,那么就有一种可以按照范畴被思维的关系存在。”⑧不过,这一前提并未阐明,在什么范围内统一的诸多直观可以被发现。因此,第二步的任务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