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结合中国实际进行理论分析。国家治理主要包括政府治理、企业治理、社会治理三个方面,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应该由国家—政府治理框架、国家—企业治理框架、国家—社会治理框架三部分构成。以上述三个框架作为分析视角,不仅有利于全面阐释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的基本内涵,完整揭示其主要价值,而且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理论的科学化与本土化的结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国家—政府治理现代化推动了治权与事权框架的优化 国家治理是治权的体现,政府治理是事权的实现。英文中的治理(Governance)概念来源于古典拉丁文和古希腊语的“掌舵”一词,含有控制、引导和操纵之意,因而具有明显的事权特征。当代西方学者采用“治理”一词时,“强调政府放权和向社会授权,实现多主体、多中心治理等主张”[1],关注的也是事权的放权与授权。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所谓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意识的关键词——“修”“齐”“治”“平”都具有明显的事权意义。尽管近些年学者们引进国家治理理论时讨论比较多的是西方“社会中心主义”取向与中国“社会协同主义”取向的差异,但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入中国顶层设计并展开于中国社会生活之际,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中国化和本土化治理理论的核心内涵仍然是治权和事权的关系。 1.国家—政府治理框架构建中的三种关系 第一,国家—政府治理框架的关键是中央和地方事权关系逐步理顺。虽然中国传统文化没有产生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概念,但是包含了丰富的治理思想,其代表性思想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需要指出的是,传统文化中的“治国”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治国,而是指治理地方政府,因为传统文化中的“治国”是指治理各诸侯国,而“平天下”才类似于现代的治国。由此可见,构成传统文化中“治国理政”框架的是“治国—平天下”“治国—齐家”“治国—修身”。因此,我们要善于借鉴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在充分揭示和吸收其精华时,也应看到其不足之处,并通过借鉴加以改进。当前,我们要大力推进作为地方事权的区域性公共服务治理行动。这是问题倒逼改革的必然要求,虽然其间可能产生平均主义的乌托邦意识或者民粹主义的极端性行为,但是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步,任何激进主义都将逐渐边缘化,科学的理性分析终将成为社会思潮的主流声音,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成为社会运动的主流趋向。 第二,国家—政府治理框架的核心是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协同发展。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它的治理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构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政府框架。就国家机关而言,主要指三个体系:立法机关体系、行政机关体系、司法机关体系。各个国家机关体系治理的启动,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的治理实践。在改革进入全面深化的时期,启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政府框架中立法机关的治理行动,必须以人为本,实现善治,保障人民有更多的参与权;必须依法行动,在宪法约束之下进行,在法定轨道之内进行;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符合科学规律,适应中国国情。可见,全面深化改革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的启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启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政府框架中行政机关的治理行动,其治理实践是具体的,但不是碎片化的;要进行公共管理运作,但不是人治化的;或有非常规行为,但不是非常态化的;要重视公众的切身利益,但不是短期行为;要适当照顾部门和地方利益,但不是部门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要有必要的投入保障,但不是不计成本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政府框架中司法机关的治理行动也要动起来,但不是无序地动起来、违规地动起来,而是要守住行动合理性、合法性的底线。在制定司法治理行动的启动计划时,不仅要考虑可行性和操作性,还要考虑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政府框架的启动,不仅是一种理念、一种期待、一种境界,更是一种制度。启动本身就应该成为制度化行为,其价值核心是公平正义;当制度精神渗透到我们的治理理念时,国家—政府治理框架的启动就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制度化使公平正义的价值核心外化为治理制度和治理行动时,治理就会走向善治。 第三,国家—政府治理框架的重点是统治、管理、治理与监督关系的不断协调。近年来,国内外关于国家治理的研究,更多的是对“治理”与“统治”以及“治理”与“管理”的词义区别进行讨论。问题在于,提出治理概念并不意味着放弃管理理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大力倡导社会治理时,并没有完全弃用社会管理的概念,其在阐述政府职能时仍然明确其中之一是社会管理,要求“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因此,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不是简单的取代关系或替换关系,而是国家治理实践的继承性发展、连续性扬弃、阶梯性升华,是国家治理理论的一次飞跃。升华意味着我们已经从传统治理发展到现代治理;飞跃意味着我们正在从现代治理发展到现代化治理。所谓的传统治理,是以人治为重点的治理,而现代治理则是以法治为核心的治理。从人治到法治,这是国家治理的本质变化;从现代治理发展到现代化治理,表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了本质突破。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涵盖科学治理、民主治理、制度治理,也容纳法治、德治、共治、自治等内容[3]。因此,从管理到治理的发展具有实质性意义,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的根本标志,反映了现代公共生活的合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