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学生事务源于英国高等教育注重学生支持的历史传统——学生导师制度。随着高等教育世俗化和大众化发展,以及受德国高等教育的影响,美国大学学生事务逐步从学术事务中分离出来,获得相对独立的地位和自由发展的空间。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美国大学学生事务已经发展成为高等教育领域一个比较成熟的专业,其从业人员也因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在人才培养中所做出的独特贡献而享誉全球。美国大学学生事务专业发展的历史主要体现在专业实践和专业人才培养两个方面,而专业人才培养为专业实践的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在学生事务专业化发展过程中起着助推器的作用。研究美国大学学生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的发展历程,借鉴其有益经验,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国高校辅导员专业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美国大学学生事务专业人才培养的发展历程 美国现代意义上的学生事务始于20世纪早期的学生人事运动,其最初的名称叫学生人事工作。学生事务真正作为一个专业,则被认为发轫于1913年哥伦比亚大学开设正规的学生人事研究生培养项目。从那时至今,美国大学学生事务专业人才培养大致经历了发展专业教育项目、推广专业培养质量标准和注重专业胜任力培养三个发展阶段。 (一)发展专业教育项目(1913-1986年) 美国初期的殖民地大学深受英国高等教育传统的影响,实行学院制、寄宿制和班级制,注重古典的人文学科教育。教师不仅承担授课任务,还要担当学生的导师,其工作职责涉及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各个方面。这些导师是美国大学学生事务专业人士的先驱[1]。1862年《莫里尔法案》颁布生效后,美国大学招生规模急剧扩大。这种扩张一方面带来了空前的校园建设热潮,另一方面也推动着课程、教学等学术事务的发展。学生规模的扩大带来了学生来源的复杂性和学生需要的多样性,增加了学校管理的难度。“校长就是管理机构”的“学院型”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这种变化的形势[2]。1890年哈佛大学校长Charles W.Eliot任命LeBaron Briggs为专门负责学生事务的院长。受其影响,20世纪初期,几乎所有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校都设立了负责本科生课外活动的学生事务院长一职,现代意义上的学生事务工作开始诞生。“过去被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住宿生活与课堂、实验室的学习生活日益分离,人们甚至认为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3]随着大学学生人事运动的风起云涌,1913年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开始设立学生人事工作研究生项目,培养有志于从事学生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根据Lioyd-Jones(1949年)记载,1914年学生事务女生院长取得的第一个学位是文学硕士,其学位课程包括儿童和青春期卫生、教育相关的生物学(包括性教育)、一个学年的教育心理学课程、学校团体生活管理、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宗教心理学,以及“一个实习课程——女院长遇到具体问题的讨论”。在此之前,具有学生事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则来自于多种学科专业,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关联性比较大的学科专业,以及英语、历史和数学等关联性比较小的学科专业[4]260-262。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心理科学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学生人事工作已获得全国性的认同,也达专业的水平,从业者的自我意识提高、自信心增强,影响也越来越广[5]。LaBarre(1948年)的一项调查研究显示,到1946年全美大约有50所高校提供学生人事工作培训项目,其中,有37个项目可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4]263。Wrenn(1949年)指出,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在大学人事工作者的基本培训中存在着一些最低限度的标准,但这些标准并没有明确的制定。他建议在所有学生人事工作者的培训中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相关的技能,包括咨询、评价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解;二是组织知识,特别是学生事务在整个组织架构中的位置和组织的动力;三是学生事务的价值观[4]272-273。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初,学生事务是否是一个专业在美国高等教育界经历了很长时间的讨论。当时,有强大的力量赞成学生事务的专业化[6]。与此同时,学生事务研究生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根据美国大学人事协会(简称ACPA)记载,1968有74个研究生教育项目,1973年则发展到106个。1970年有1362个硕士研究生和195个博士研究生获得了学生事务有关的学位,这标志着学生事务专业在研究生教育方面达到了高峰[7]。 (二)推广专业培养质量标准(1986-2010年) 自学生事务专业出现以来,专业人才培养一直是学生事务研究生教师、学生事务管理人员和全国专业协会一个共同关注的话题。尽管大家一致认为,对于成功的学生事务管理人员而言,学生事务学术培养是关键因素,而对学生事务专业培养由哪些课程组成却是一个不断争论的话题。即使如此,大多数人仍然认为,学生事务的学术培养对于这个领域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8]。在过去50多年中,学生事务较有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已经建立起来,并被绝大多数学生事务研究生培养单位所采用。根据Miller(1991年)的研究,有关学生事务研究生专业培养的第一个文献是1964年发表的。第二个比较全面的文献是1967年高等教育人事协会(简称COSPA)出版的《高等教育学生人事工作者研究生培养项目的指导方针》。在此基础上,1986年高等教育标准促进委员会(简称CAS)①颁布了一套正规的《学生事务专业人员硕士学位培养标准和指导方针》,其内容包括项目的任务、招生、入学政策和程序、课程政策、教学、课程、入学的平等机会、学术和学生支持、专业伦理和法律责任、项目评价等[9]。该标准建立的初衷就是通过广大教师取得共识以确保一项教学计划的专业质量。这套标准后来被关心学生事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20多个专业协会采用和发展,从而奠定了当代美国大学学生事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的基本模式。2002年修订的“学生事务硕士水平专业培养项目标准”,至今仍被《高等教育CAS专业标准》历次修订版本(2003年、2006年、2009年)所沿用。该项目标准规定:学生事务硕士水平专业培养的课程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监督实习三部分;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有相当于两年制时间的全日制学习;完成42~48个学分[10]。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学习高等教育和学生事务的历史和哲学原理,包括形成高等教育学生事务实践基础的历史、哲学、伦理、文化和研究。专业知识课程主要学习实践的基础知识,所有的教学计划必须包含学生发展理论、学生特征和大学对学生的影响、个人和团体干预、学生事务的组织和管理,以及评价、评估和研究等5个相关领域的学习。督导实习是专为那些已经成功完成与专业实践的基础知识有关的一系列课程的学生所提供的,分为实践和实习两部分[11]。学生事务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的建立和推广,对于推进学生事务的学科专业建设和促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ACPA网站介绍,截至2009年,美国有133所大学开设的学生事务研究生培养项目既满足ACPA专业培养委员会标准,又达到了CAS学生事务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标准[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