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学术问题的学术评价机制 长久以来,什么是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大学管理中应当依据什么样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在学校和学者之间,乃至学者内部,始终存在着巨大争议。这固然与当代学术的实验性、异质性和过渡性有关,但一个不应回避的重要原因,是人们习惯于从个人经验出发,按照自己的理想选择学术标准。学者们(包括担任大学管理者的学者)往往觉得自己做的才是学术,自己做学术的方式就是最好的方式,因此,学术评价就应当以此为标准。于是乎,姚明类型的主张以身高排座次(比如发文数量),黄晓明类型的呼吁按相貌论高低(比如代表作质量),郭敬明类型的强调与国际接轨(比如国外专家认定)。反正是哪种制度下自己评价最高,就认同和主张哪种评价机制。其结果就是文人相轻、学者自重,到头来各说各话,学术评价的问题吵了几十年,最终还是莫衷一是。 学术可以是个人的事业,但学术评价必然是公共性的。珍惜自己的学术生命,对一个学者来说,要比任何外在激励都更重要。某种程度上,中国学术还没有堕落到不可救药的地步,很大程度在于学者个人的坚守和坚持。但是,讨论学术评价机制和大学管理体制,终究是要看多数人受到的影响如何。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选择,但大学乃至国家也必须做出选择,决定如何分配学术资源,聘任哪些人,给哪些人教授,授予谁至高的学术荣誉。过于强调学术的个人性,从而否认学术评价机制的公共性,最终否定的是制度本身的可能作用。因为制度有陷阱,就上升到不要制度,因为制度有缺陷,就要否定一切制度,结果只能陷入极端个人主义的乌托邦。个人经验主义的背后,是制度虚无主义。 因此,要讨论学术评价机制,必须首先摆脱这种个人经验主义和制度虚无主义。学术评价机制本身也是一个制度问题,和其他制度没有分别,也应当作为一个学术问题,以学术的方式加以讨论。本文认为,从学术评价和大学管理的制度功能来看,客观上存在着教授职称(终身教职)晋升前后的两个世界。学术评价机制在两个世界中的制度功能是不同的,因此,应当采取不同标准。 二、学术评价与大学管理:理想类型 首当其冲的问题在于,什么是学术评价机制?从功能的角度来看,学术评价机制就是学术资源分配的标准和程序。学术资源包含了很多类型,比如,职位、岗位、职称(正式称谓即“专业技术职务”)、课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奖励、荣誉乃至研究生名额等。可以说,对多数学者而言,与其安身立命有关的主要学术资源,都是由所在的学术机构加以分配。学术机构用以在学者之间分配学术资源的规则和程序,因此,同时体现为一种管理模式。 那么,大学通常如何分配学术资源?或者说,大学的学术资源管理有哪些模式?简而言之,最为典型的是两种:一是所谓“人性化管理”,二是所谓“契约化管理”。尽管现实中的学术评价和大学管理往往都是一种混合体制(mixed constitution),但从理想类型(ideal type)的角度来看,不外是上述两种管理模式的某种组合。要理解现实中的大学管理体制,首先要厘清上述两种理想类型。① 学者们往往喜欢的是人性化管理,也就是充分考虑评审对象个人特点和实际情况,不是一刀切,不做预先的强制规定,特别是不依靠量化的审核标准。人性化管理对应的是定性的学术评价机制。比较常见的有“同行评议”、“学术共同体评价”、“代表作制”、“导师制”、“学术委员会制”等,②实质都是依赖于某个或某些人的主观判断。在一些中国学者看来,国外大学特别是欧美大学都是人性化管理的:学术上行不行,就是几个学术大佬说了算;学术水平的高低,就是看一个人的代表作,不搞量化评比。 与之相对,契约化管理则是预先规定明确具体的评价指标,将考核评价与科研和教学业绩挂钩,因此,也被称为绩效管理、指标管理。其典型做法,是通过学校与学者之间的聘任契约,列明对评价对象的业绩要求,特别是所需达到的学术指标。契约化管理要求业绩考核,因此,往往对应的是定量的评价机制。常见的定量标准包括发表数量、课题金额、发表期刊影响因子、引证数量、入职年限、在校资历、行政级别等等。总之,契约化管理的特点是不依赖某个或某些人的主观判断,将学术评价与特定的量化指标加以绑定。其中,理工科最常见的是SCI的发文数量和课题金额,人文社科则是SSCI或CSSCI和课题级别。这一做法饱受诟病,被称为“学术GDP”、“学术大跃进”。 然而,耐人寻味的是,一方面,不论学界如何批评这种量化的非人性的学术评价机制和大学管理方式,契约化管理仍然普及开来,并且坚持下来。另一方面,尽管很多学校和院系的改革目标,最初都是契约化管理,最终却毫无例外地走了回头路,保留了人性化管理的许多做法。那么,原因何在呢?为什么不能实行单一的定性评价机制(人性化管理)或定量评价机制(契约化管理)呢?为什么当代中国大学普遍选择了定性与定量、人性化和契约化相结合的混合体制呢?这还要从两种纯粹类型的各自特点来看。 三、人性化管理与定性评价机制:政体类型 所谓人性化管理,表面看来是要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个体特点,究其实质,则是取决于有权做出评价的主体特点。这是因为越是要充分考虑评价对象的特点,越是排斥量化标准的预先规定,就越是只能依赖于评价主体的主观看法。因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谁应当掌握学术评价的权力。学术评价机制也就演变为了一个评价权力的分配问题。也就是说,人性化管理归根结底是一个“政体问题”。而一个政体是好是坏,要看统治的是哪些人,是什么样的人。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