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5)02-0074-06 进入21世纪,全球市场的来临及信息传播环境的变化,使得文化政策更具广泛的政治意义。文化政策领域权力日益分散化,文化政策关注的议题日益多元化。文化作为治理的客体和工具的双重属性非常明显。①文化在治理中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和作用?文化与发展的关系如何?本文认为,发展文化政策需要重返人本主义精神,开启新的文化启蒙。传统精英式的“自上而下”的文化管理,不再是有效的传播模式;加强公民文化参与实践,培育、增强民众创造能力及治理能力,建立多元参与治理的互动网络,有助于在公共领域中重构文化主体性价值,达成社会共识,建立一个繁荣与和谐的新型民主社会。 一、文化公共性特征及公共文化领域转型 公共性是文化的本质特征。虽然文化植根于个人的需要和现实,但它本质特性并非私有性和个体性。学者李丽认为,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通过实践将自身的目的对象化于外部世界之中时,就将个人意志、个人价值、个人需要整合到人类存在的大系统之中,此时意志、情感、价值等虽然以个人的形式出现,其实都包含着它们在互动、协同过程中形成的公共意志、公共情感和公共价值。②可见,文化具有社会交往意义上的公共性,并在文化实践和传播中获得共享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在1982年墨西哥城召开的文化政策世界会议上对文化作如下界定: 今天,应该认为文化是一套体系,涵盖精神、物质、知识和情感特征,使一个社会或社群得以自我认同。文化不单包括文学和艺术,也包括生活方式、基本人权观念、价值观体系、传统与信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墨西哥文化政策宣言》 这一理解对全球文化政策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英国文化研究学者威廉斯曾指出“文化”是英文里最为复杂的词语之一。文化是流动的、开放的,没有明确的界限,试图对文化进行界定是十分困难的。尽管不同的思想体系对文化有种种阐释,但对于文化标识群体特征这点上均无异议。文化的公共性在社会性群体中突出体现为主体间核心价值的共识。一般而言,传统传播路径是通过历史的衍生和选择得以延续;现代传播路径则是通过社会性群体在共同实践中形成一定的协作规范和共识。在现代社会中,社会交往既是主体性的文化实践,同时也是主体间性的文化实践,其中主体间的价值“互识”与“共识”是公共领域形成的重要基础。只有当公民产生了思辨、行动、对话等方面的能动性,承担起对共同体应有的责任,并给予其他公民同样的尊重,公共领域才能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得公共领域获得空间上的拓展,但网络社交并不是最主要的主体交往方式,主体之间实质性的相处,互为主体,共同面对和解决问题,培养合作、协商的能力在今天对公共领域的建设仍然十分重要。 西方知识界有关公共性问题的研究,代表性理论主要有: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公民及公共领域理论,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公共领域及交往理性理论等。阿伦特认为,“公共性”(公共的)这一术语指的是两个紧密相联但又并不完全相同的现象。它首先是指凡出现于公共场合的东西都能够为每个人所见所感,具有广泛的公开性;其次,世界对我们来说是共同的,并与私人领域相区别,因此“公共性”(公共的)一词指的是世界本身。③在阿伦特看来,作为一个共同的世界的公共领域是公民可以通过言论和行动显示自我的高度显见的场域,它展现的是一种非自然的、人为性的、以价值共识定位的理想公民共同体。④在公共性问题上,阿伦特十分强调基于公民理性判断的价值选择,不看重基于文化传统的情感判断;但她所提出的公民和普遍积极参与的公众生活,对于有效的民主政治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即便民主政治制度也不能防止民主公众生活的萎缩。譬如,美国著名政策智库哈德逊研究所主席伦科夫斯基(Leslie Lenkowsky)最近指出,虽然美国有志愿服务精神和传统,但受社会环境影响年轻人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在变弱。据2012年统计数据显示,18-24岁的美国年轻人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最少,甚至少于65岁及以上年龄段的老人,中间年龄段的人会更倾向于参与志愿服务,而且参与时长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这样的趋势从2002年开始一直稳定。⑤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改变年轻人社会参与意愿弱的这一状况,组建了“国家社区服务机构”,为年轻人提供服务国家和社区的实践机会,目标是锻炼年轻人在现实中与人合作的能力,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和能力。可见,公民实践很难自发延续,普遍积极参与的公众生活也是需要一定的干预措施和机制予以保障的。 公共领域之于哈贝马斯,是阐述伴随现代民族国家兴起的交往权利和文化权利;后来以文学公共领域为中介,与公众相关的私人性的经验关系也进入了政治公共领域中。⑥在20世纪90年代的一部重要著作《事实与规范》(Between Facts and Norms,1996)里,哈贝马斯重新论述了公共领域的主题。他认为,公共领域不能构想为一种制度,一种组织,甚至不是一种规范的框架。公共领域最恰当的描绘是交换信息和观点(表达肯定或否定态度的意见)的一种网络;信息和观点在传播的溪流中过滤而成公共意见。⑦就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而言,主体间的交往和共识是关键点;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沟通“生活世界”与“社会体制再生产”的媒介;文学,音乐、歌剧、运动、绘画、舞蹈以及媒介争论等文化活动是推动市民社会发展的重要传播形式。英国学者麦圭根(Jim McGuigan)在此基础上提出“文化公共领域”(cultural public sphere)概念,他试图在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和“交往理性”之中,注入公民情感、美学和感动等人文的元素,让悲哀、伤恸、喜悦、欢愉等公民共同情感经验,以及对艺术审美价值的共鸣,得以透过公民文化论述与人文理性的公共交往模式,汇入国家文化治理的公共空间。⑧麦圭根的“文化公共领域”不特指公共领域内的文化生活,而是强调市民话语下的公共领域需要重返人文价值,避免国家话语和市场话语将文化工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