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献综述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而逐步建立的,尽管在此之后不断加以调整和完善,但依然带有传统税制体系的痕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革、转型的新需要,特别是不适应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进入中高速增长新常态的新形势,不适应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财政制度的新要求。因此,顺应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必须加快建立形成一套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成熟完备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尽快实现由传统税制体系向现代税制体系的根本性转变。 作为西方税收理论主要内容的税制体系理论,是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古典经济学派以及前古典经济学派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一般都强调以税收缴纳主体(纳税人)的收入来源来归纳税制体系。如法国重农学派的代表魁奈从农业部门是提供“纯产品”的唯一部门出发,将税收分为直接税系和间接税系,认为任何赋税不论直接课征还是间接课征,最终只能来源于农产品这一“纯产品”,因此提出征收单一土地税的主张。在资本主义成长与上升的自由竞争时期,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的亚当·斯密基于对资本主义社会三个阶级(地主、资本家和工人)相应地取得三种收入(地租、利润和工资)的理论,主张以税源即纳税主体的收入来源为标准对税系进行归类,把税收归为三大税系,即地租税系、利润税系和工资税系。在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进入垄断时期后,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社会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阿道夫·瓦格纳认为税收不仅要满足国家的需要,而且还要纠正社会分配的不公平,主张以税收客体为标准对税系进行归类,把税收归为所得税系、财产税系和消费税系。瓦格纳认为资本、土地的收益负担能力强,应该多课税,而劳动收入负担能力弱应少征税;高收入者所消费的商品应多收税,一般共同需要的必需品少收税。按税收客体来归纳税系适应了征税公平、正义原则的要求,与英国古典经济学派按收入来源划分税系的理论相比是一大进步。它有助于更清楚地表明各种不同税收的社会作用,从而设计适应社会需要的税制体系。① 1929~1933年的世界大危机表明,按照古典经济学派主张,只靠市场自发的调节实现宏观经济均衡和充分就业是不可能的。在世界大危机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凯恩斯学派主张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利用税收手段调控经济运行。适应税收对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美国著名财政学家理查德·马斯格雷夫主张以市场经济下个人家庭部门和企业部门之间货币收支流程为标准对税系进行归纳,把税收归为财富流量税系和货币收支流程之外的财富存量税系。马斯格雷夫把税收客体性质和它在货币资金运动中所处的不同地位结合起来对税系进行归类是税制体系理论的一个重要发展。这种方法有助于考察不同税种对经济运行的影响作用,从而更便于研究税制体系的合理布局。 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内对税制体系的理论研究多主张按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设置税种,布局税制体系。即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分配环节和消费环节设置相应税种。②根据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选择课税点,确定税种的分布就会形成生产环节课税、分配环节课税、交换流通环节课税和消费使用环节课税等课税体系。③也有主张在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将税种设置为资源课税、商品课税、所得课税、支出课税、财产课税、凭证课税六种。④在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实践中,多按征税对象性质设置税种,把税收归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等五类。近年来,在税制体系理论研究方面,国内学者多侧重从税制结构角度特别是直接税与间接税优化视角进行分析,在研究时对税制体系与税制结构大多混用,把税制结构等同于税制体系。如:杨斌(2003)认为税制结构是指“根据国情,为实现税收的效率、公平、财政目标,由若干个不同性质和作用的税种组成的主次分明、长短互补、具有一定功能的税收体系。”⑤邓子基、邱华炳(2000)认为税制结构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财政目标而由若干个不同性质和作用的税种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税收体系”。⑥岳树民、李建清(2007)认为合理地设置各类税种,从而形成一个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税制体系,是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前提,也是充分体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有力保证。⑦在税制体系完善研究方面,国内学界更多地聚焦在对房地产税体系、地方税体系等某一方面的研究,从税制体系总体角度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崔军(2011)认为健全的直接税税种体系是直接税调节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在“调高”、“提低”的总体目标下,应加强直接税体系建设。⑧高培勇(2010)提出,“十二五”时期的税收改革必须立足于税制体系总体格局的调整或重构,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开征物业税并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为突破口,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最终实现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均衡布局,从而建立起一个融收入与调节稳定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税制体系。⑨杨卫华(2011)在研究现行税制体系的基础上,探讨“十二五”时期我国的税制体系改革,提出了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税制体系的设想。⑩ 综观国内外相关研究可以发现,国内对税制体系的既有研究成果多从某一方面进行,在税制体系、税制结构理论方面有些基本理论问题尚需澄清。何谓现代税制体系,它与传统税制体系有何区别;在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如何构建现代税制体系,有待深入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