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法治是当下中国两个最鲜明的时代主题。如何认识和协调二者的关系,是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面前重大的现实课题,它直接涉及改革能否有序推进、改革目标能否顺利实现,以及法治的尊严能否得以维护、法治的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的问题。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些论断,深刻阐明了深化改革与推进法治的关系。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科学把握和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征程中,高扬法治旗帜,坚持法治先行,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深入推进,不断创造改革发展新业绩。 一、改革与法治要双轮驱动、两翼齐飞 (一)改革与法治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 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召开的一次专门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会议,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研究法治问题的中央全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此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姊妹篇,是新时期治国理政的纲领性文件。改革与法治构成社会前进的车之两轮,事业腾飞的鸟之双翼。只有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两翼齐飞,才能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动力、支撑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这就深刻揭示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逻辑关系。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法治不仅具有目标方向上的高度一致性,相辅相成、并行不悖,而且具有功能与作用上的高度契合性,互补互动、协同照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法治也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的新年贺词中指出:“我们要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关头勇者胜。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二)改革与法治要相辅相成、互动共进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规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对现代化认识的再次刷新,反映了我们党在认识上的再次深化——制度是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性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表明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法治存在紧密的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法治化,核心内容是法治体系的健全和法治能力的提升。以立法为引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无疑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所在。法治体系,无疑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能力,无疑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有效的国家治理,必然是法治化的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不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法治,就不会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而全面推进法治,本身就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一个持续不断和有序推进的过程,要让改革的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善于用法治眼光审视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路径,用法治手段破解改革难题,用法治方式优化改革环境。如果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法治观念淡漠、法治思维缺失,就会滋生特权思想,膨胀权力意识,导致违法施政、执法不公等问题,改革就会偏离科学轨道;如果法治方式欠缺、法治手段弱化,就会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蔓延,使改革失去动力和保障。[1]只有坚守法治底线,用法律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制约,才能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新局面;只有用法治方式化解利益冲突、解决矛盾纠纷、规范利益结构,才能形成公平合理、人民群众普遍受惠的利益格局,保证改革的巨轮在法治轨道上稳健前行。 改革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法治建设也是一个渐进过程,法治在引领和规范改革的同时,也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而不断健全和完善。全面深化改革必然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各项制度的完善、创新与发展,由此必然涉及要修改许多现行法律或者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其实是一场深刻的法制变革。它要求将法治建设覆盖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全过程,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国家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改革与法治的政策制定者、实施者、研究者,必须统筹兼顾、综合权衡改革与法治两个要素,绝不能顾此失彼。这是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法治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在不断深化,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法治建设也在不断提速,法治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改革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