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15)01-0075-09 “大跃进”运动以追求经济建设上的大规模和高速度著称,以“大办”为特征,全国掀起的生产建设高潮表现在各行各业。以农田水利建设中的大型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建设为例,据1961年统计,“1949年5座,1957年21座,1960年动工兴建与续建的曾达300座。在这300座中,截止1961年已建成与基本建成的87座,已拦洪尚未建成的84座,共171座。连同1960年以前建成与基本建成的共计139座,已拦洪尚未建成的87座,两项合计226座。”①单1958年施工的大型水利工程全国共计135个,投资约10.74亿元②。国家水利部门认为“全国很多大型水库和大型灌区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工兴建的”,但“由于不少工程,不按基建程序办事,缺乏前期工作,仓促上马,违反自然规律和人力物力的可能条件,造成很大损失”,甘肃的引洮工程即是一例③。 19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遭遇严重困难,从1960年下半年开始,全国进入经济调整时期。在中央“有些工程,特别是某些水利、钢铁、机械工程,必须坚决地暂时停下来”④方针的指引下,各地对在“大办”浪潮中兴办的基建工程进行统一摸底和整顿,对一些难以为继的基建工程做出暂停或彻底下马的决定。由于兴办中“一平二调”的“共产风”盛行,这些基建工程多无偿调拨了当地百姓的生产和生活物资,引起百姓极大不满。而这些大型基建工程多为当地的政绩样板,“左”倾指导方针使得政治运动接连不断地出现在工程上,大批干部无辜受牵连,严重打击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实事求是地改正错误,各地随之在这些基建工程上采取了经济和政治两方面的纠正举措。经济上,把平调物资给百姓以最大限度的退赔;政治上,对在这些基建单位上历次政治运动中受不公正待遇的干部,进行复查和甄别平反,是对跃进时期“反右倾”运动中所犯扩大化错误的初步纠正。这些举措调动了群众和干部的生产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由“大办”工程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加快了国民经济的调整步伐。 以往学术界讨论过农村的退赔问题⑤和60年代初的甄别平反问题⑥,但鲜有从“大办”浪潮中兴办基建工程如何进行善后处理的角度因应这两个问题。本文拟以引洮工程⑦为个案,探讨中共如何实事求是地处理由“大办”而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 一、引洮工地上的经济“纠错”:物资退赔 在1959年4月的上海会议上,为纠正“共产风”问题,中央要求“对人民公社建立以来的各种账目作一次认真的清理,结清旧账,建立新账”,号召全国展开“算账”活动⑧。1959年六七月份,引洮工程上进行了一次全面大算账的活动,“当场兑现给工区(县、公社),民工生活、工具、车辆、器材、医药等费共计1030万元”⑨,基本清算了此前引洮工程平调各县、公社的物资。因此,到1961年清算退赔平调物资活动中,主要针对的是1959年7月以后的平调。 在1960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中央要求“社队各级和县以上各级各部门的平调账,都必须认真清理,坚决退赔”,并规定“要强调退赔实物。原物还在的,一定要退还原物,并且给以使用期间应得的报酬。原物损坏了的,修理好了退还,并且给以适当的补贴。原物已经丢失或者消耗了、无法退回的,可以用等价的其他实物抵偿”⑩。甘肃省的“退赔”即遵照此指导精神。1961年3月,省委发出指示要求“公社化以来,省、专、县、社举办的水利工程,不论是否完工,所花费的劳力、畜力、材料,占用的青苗、树木,使用或损坏了的工具、车辆等,都应清算退赔。那一级举办的,由那一级清退。前一段虽然作了处理,但不彻底的,再进行彻底清算退赔,一定要把应该退赔的财物,退到原被平调的单位或个人。”(11)。 具体到引洮工地上,工程局党委称“本着‘破产’还债、坚决退赔的决心,拿出工程的全部家当,坚决、全部、彻底地进行退赔”(12)。退赔工作从1961年4月开始,主要分三个步骤。引洮工程的平调主要来自个人、集体和全民(即公家),退赔首先要算出平调这三个来源的具体数目;其次,对引洮工程现有物资进行清理折价;最后按照“留足留够工程所需用的物资,并进一步拿出更多的实物彻底退赔”的原则对上述三个平调来源进行退赔。 计算平调账步骤由省委派来的工作组协助。经过三个多月的工作,基本算清了平调账。所平调物资都折合成人民币,“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上调物资以原调拨价加运费按新旧程度折旧核定;退赔物资一律不加运费只按国家调拨价计算”,除去1959年全民算账运动中已退赔金额,“从58年开工到61年3月底还平调了3200多万元”(13)。这是此次需要退赔的总数。 其次,对工地上现有物资进行清理和登记。随着1960年12月的民工精减,各工区都对工地上的钢材、水泥、木材、爆炸品等四大工程器材和几种主要工具进行清点和登记。“总计钢材1646吨,轻轨345吨,木材3032吨,黄、黑炸药2439吨,钢钎180吨,撬杠116吨,洋镐74943把,铁锨94455张,磅锤50994个,板镢29243把,胶轮架子车3556辆,包胶轮木车1855辆,木轮车13356辆。”(14)这些物资分别存放在兰州、陇西、会川、岷县、卓尼以及古城至马河镇的施工点上。上级规定,这些器材清理和退赔的原则是“凡属工程所需而又感货源缺乏的各种器材,必须保证留足工程用量,分别运往古城、陇西、会川等点集中保管,留足后的多余器材,其中工程尚不使用易于霉变失效或已经霉变用废的材料、工具等按农业生产需要,尽先作为赔退的实物或赠送给当地县社农业生产;不适用于农业或按规定必须上调的器材,申请省上上调。”(15)在这一原则下,物资器材的处理大致有四种途径:一是首先满足古城水库的维修和防洪需要;二是上调省上,由省委统一安排处理,如外调给同一时期修建的昌马河水库工程、刘家峡水库工程等;三是就近支援当地公社,用于农业生产;四是退赔给最初平调这些物资的公社、生产队。这一处理先后顺序显示仍旧遵循“先国家、再集体、后个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