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确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从而为实现奋斗目标、落实顶层设计提供了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经济正呈现出“新常态”,主要特点为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为创新驱动。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新常态阶段的各项工作作出了科学部署。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新一届党中央的带领下,改革发展反腐、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都有了可喜的新发展,国家治理成效显著,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国家审计作为治理国家的一项制度安排,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用权力监督制约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国家审计是为满足国家治理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和发展的,国家治理的目标决定了国家审计的方向(刘家义,2014)。据此,为适应国家治理发展的新形势、新动态、新要求,国家审计须积极因应、找准方向、把握规律、围绕中心、创新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并借此契机,努力推动国家审计自身现代化。因此,探讨国家治理的新发展、新动向,进而探索国家治理新发展中的国家审计发展策略,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文献回顾 理论界对国家治理、国家审计及二者关系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治理意味着共同目标的建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意味着国家治理的目标正式登场,其方法论价值主要表现在运作环境、目标体系、作用领域、推进策略和技术平台等方面(唐亚林,2014)。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执政发展的最新阶段,是继“四化”之后提出的“第五化”,国家治理体系涵盖七大领域的治理,国家治理能力系统涵盖十大能力,最终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许耀桐,2014)。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至少包括制度化、民主化、法治、效率和协调五个标准(俞可平,201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在治理上具有其他手段所不具备的优势,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的法治程度,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刘武俊,2013)。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建设和发展必然带来国家治理领域深刻变革,对国家治理体系建设来说,法治体系建设既是其基本任务,也是其得以确立并产生效能的关键(林尚立,2014)。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发生一系列新变化,并成为一种趋势性的新常态(施芝鸿,2014)。而国家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通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反映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并推动及时有效解决,是促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刘家义,2014)。对于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基于福山的国家构建理论,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的互动主要是透过组织的设计与管理、政治制度的设计、合法化的基础、文化与社会等四个决定制度供给的要素展开的(廖义刚、陈汉文,2012)。从社会嵌入视角看,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机制包括对国家治理目标实现的控制作用、对国家治理主体运行的监督作用、对国家治理服务的评价作用、对国家治理结构不断优化的促进作用以及对国家治理环境的培育作用等(王会金、戚振东,2013)。通过不同国家的比较发现,国家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高政府透明度、惩治腐败、维护国家安全、协助国家应对危机等方面(李嘉明、刘永龙,2012)。 以法治和改革为重要特征的国家治理,已经开启了新的征程,呈现出新的动向。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责任及时适应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断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调整、校正发展路径,创新发展,努力提升审计监督的层次和水平,以发挥其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二、我国国家治理的新动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概念,这是党治国理政理念构想的重大创新;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要求,这是党治国理政方略方式的重大转型。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协同推进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落地实施,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在上述国家治理发展的诸多新动向中,有的与国家审计密切相关。主要表现为: (一)全面治理成为新趋势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内涵和外延都十分庞大的综合性概念,既包括国家治理的主体,如党、政府、民间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等,也包括国家治理的客体,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还包括国家治理的道路、理论、制度、政策、方法,等等。不同于以往的局部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中国现代化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各领域的改革做出全方位深入部署,形成了国家治理体系中各方面相互协调、共同发展、全面涵盖的改革新局面。实践中,对各领域的治理也呈现出高度融合性和相关性,每一项改革都会对其他改革产生重要影响,每一项改革又都需要其他改革协同配合,真正意义上的单一领域治理已不现实。当前,国家治理具有全面性、长远性和融合性等特点,推动各个领域全面综合治理成为一种新趋势。 (二)依法治国开启新纪元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精神所依,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动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表达着推进法治的决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立着司法改革的原则;“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展现着依法行政的步伐;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传递着依法执政的信念;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诠释着现代治理的题中之意。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的要求,也必然要求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从而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无疑,依法治理已在中国落地生根,开启了法治新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