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之不易的成书与出版 《知堂回想录》,初名《药堂谈往》,乃是周作人生前完成的最后一部著作,也是其一生中篇幅最长的作品,包括《缘起》及《后记》、《后序》,总共208节,字数按照周作人的统计,大约为38万(《后记》)。 该书的写作缘于曹聚仁(1900-1972)的约稿。曹氏的说法是,“乃是我所建议,却是罗兄所大力成全的”(《校订读小记》)。“罗兄”即时任香港《新晚报》总编辑的罗孚(1921-2014),据其回忆:“书是曹聚仁建议他写的。当时我们都在香港工作,有一次曹聚仁谈起他这个想法,我说这是个好主意,可以在香港《新晚报》的副刊上连载。”(《〈知堂回想录〉琐忆》)周作人日记中因此有“拟写《药堂谈往》寄与聚仁,应《新晚报》之招”(1960年12月9日)的说法。《新晚报》是一份左派报纸,罗孚也是身份特殊的报人。斯人已于今年5月2日在港病逝,其中共党员的身份也早为人知晓。 曹聚仁则长期担任新加坡《南洋商报》驻港特派记者,后参与过香港一些报刊的创办与撰稿,是香港文化界中的活跃人物。1956年夏,曹受邀访问北京。9月初,曾专门去八道湾11号拜访周作人,算是重新建立了联系。曹因此写下《与周启明先生书——鲁迅逝世二十年纪念》。周作人晚年和香港的两个人通信最频繁,即曹聚仁与鲍耀明。曹收藏三百多封,李吉如在其身后选编过《周曹通信集》第一、二辑(香港南天书业公司1973年8月版),收入周致曹、鲍信203封;鲍藏有四百多封,出版过《周作人晚年书信》(香港真文化出版公司1997年10月版),后再推出增订本《周作人与鲍耀明通信集》(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4月版),收往来书信741通。周作人在与二人的书信中,保留了大量《知堂回想录》相关情况的及时记述。 曹聚仁约稿后,周作人起初有些犹豫,并未立刻答应。但《缘起》中说,“经过了几天考虑之后,我就决意来写若干节的《知堂回想录》”。而这个“若干节”,即便依照最初的构想,“已有纲目,拟写至五四为止”(周作人1960年12月9日日记),应当也颇具规模。而从1960年12月10日开始写作《缘起》,到1962年11月30日完成《后记》,554页的《药堂谈往》手稿,分90次陆续寄给了曹聚仁。完稿时,始决定易名为《知堂回想录》。 不过,《新晚报》的连载却是姗姗来迟,书稿写成一年多后,始于1964年8月1日见报。本来报纸连载不必等全书完稿,可以边写边刊,但罗孚坦白说: 对于周作人这一著作之所以拖延刊出,一个原因是我还有顾虑,怕他这些尽管是回忆录的文章依然属于阳春白雪,不为晚报的一般读者所接受;另一个原因是要看看他对敌伪时期的一段历史是如何交代的。后来见他基本上是留下了一段空白,这才放了心,认为他很“聪明”,没有想到他是另有自己的看法这才“予欲无言”。 自然,后一个原因更关键,《知堂回想录》在《新晚报·人物志》副刊的揭载也因此只维持了一个多月,至9月8日刊至第三十九节,即遭腰斩。罗孚承认是“奉命行事”,“上命难违”:“这个时候还去大登周作人的作品,这是为什么?”(《〈知堂回想录〉琐忆》)后来更明言:“那是中宣部通知香港的领导,不能继续这样刊登周作人的文章。”(《苦雨斋访周作人》) 为《新晚报》连载中断事,曹聚仁曾写信给周作人,安慰他:“对罗兄不要错怪,因为他也只能执行京中的政策,不能自己做主的。他是党员,我并不是,我是同路人。”曹这样说,是因为他在海峡两岸间负有统战使命,故以肯定的口气向周作人保证:“聚仁因为和京中最高层有往来,还可以做得主,所以要把这件事弄完成来。”(1965年11月25日、12月8日致周作人)尽管事情并不像他说得那么容易,但曹聚仁最终确实不负所托。 继而,罗孚参与筹办的《海光文艺》于1966年1月创刊,曹聚仁又希望在该刊连载周作。考虑到全书篇幅太长,且已交书局出版,故计划由曹节选出部分内容刊登。不幸,6月份“文革”发生,《海光文艺》虽办在香港,却已不敢登载曾为汉奸的周作人的文章。次年5月,周亦去世。难得的是,曹聚仁一直没有放弃在报刊发表的努力,最终于1968年9月23日至1969年6月25日,由《南洋商报》副刊《商馀》连载9月馀,书稿方得完整与世人见面。 出版过程也同样漫长。1966年春,《知堂回想录》即已付排,因其时校样邮寄不便,只好由曹聚仁独立承担。而当年曹已是“年老衰残,精神不济”(《校读小记》),1967年夏又住院动手术,卧床两个月。直到《南洋商报》的连载结束,以这笔稿费支付出版费用,《回想录》才得于1970年5月由曹自办的香港三育图书文具公司印出。但此版在卷首刊发了一封周作人1962年5月20日致曹聚仁书信手迹,其中提到鲁迅,有这样的话:“死后随人摆布,说是纪念其实有些实是戏弄,我从照片看见上海的坟头所设塑像,那实在可以算作最大的侮弄,高坐在椅上的人岂非即是头戴纸冠之形像乎?”后面还有涉及许广平的议论。罗孚看到后,建议曹聚仁删去,以免惹麻烦。为此,当年7月又有香港听涛出版社之版本行世,书局名称乃出自曹氏斋号,实与三育同出一家。而为配合上信的撤除,另一周致曹函亦一并取下,手迹部分只保留了一份版权委托书。这无形中反倒提高了三育初版本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