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3/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15)02-0001-06 我国大学经过30年的扩张和学术结构的重组,可以说大体上已经安定了下来,到了把工作重心放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的时代。提高质量和效益涉及大学工作的方方面面,从招生录取到教师聘任,从学生管理到教师职称晋升,从教师对卓越不间断的追求到校长的远见卓识。如果仔细观察这些方方面面的工作和环环相扣的复杂层级,我们应该不难看出,院长涉及所有这些工作,在大学复杂科层中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从美国相关研究来看,院长对大学的质量标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大学文化和品格的形成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决定着教师的职业发展和学生的未来命运;决定着流向校级领导的信息流量和内容,从而对大学层面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反过来讲,大学层面的决策是否能得到落实也全有赖于院长的工作。在我国,我们已经见到许多有关学生管理、学习和教学、教师和校长的研究,但是却鲜有对院长及其工作较全面和深刻的研究。因此,本文尝试论述和分析大学中院长的职责。之所以选择美国大学为例,是因为我国大学内学术机构的改革与重组基本上是以美国模式为模版的,或者说主要是以学科专业为基础设置学院的,当然也有一些差异,比如我们的一些学院学科基础过于狭隘,我们通常不设置本科生院,学院在大学内相对的独立性较低,缺少一个规模巨大、影响巨大的文理学院,等等。但是一般而论,我们大学中院长的职责和所处的层级与美国的院长相似,应该说具有更多的可比性。 一、美国大学中院长职位的产生 “院长”(dean)一词在英语语境中来源于拉丁语decanus,其含义是“十个人的领导”,此词出自于欧洲中世纪的修道院,当时一些修道院规模巨大,常常有数百修道士,为了管理方便,将他们分为10人一组,由一名资深修道士领导,这名修道士就被称为“decanus”。后来这个词被用来指代牧师群体的领导,例如一个大教堂或教长辖区的主教或主任牧师。当大学从教会分离出去时也沿用了“decanus”一词,在英文中演化为dean,即院长,成为大学中若干行政岗位的名称。[1] 美国大学的院长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美国当时处于激烈的变革之中,迅速的工业化使得美国的工业总产值增长了4倍,从世界第四位跃居为首位,生产了全世界制造品的1/3。与此同步,美国高等学校也经历了迅速的发展和重大的改革。高等学校的数量由1869年的563所增加到1919年的1,041所,在校大学生从52,286人增加到597,880人。[2]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仅仅培养贵族和神职人员转变为既培养精英统治人才,又培养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大学的职能得到创新和发展,建立了独具特色的教学、科研和服务三位一体、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培养并重的新型美国大学。伴随着这一系列的变革,新型学科大量涌进大学,学科成为大学组织的基石,系院校三级结构开始成型,大学初步形成了科层治理结构。 1870年,哈佛大学校长为了减轻其行政职责,任命了美国高校中第一位院长(dean)。美国著名高等教育史学家鲁道夫指出,“国内战争(1861-1865年)前多数高校靠校长、一名司库和一名图书馆员履行行政职责”。他注意到,1860年美国院校中的行政人员的中数为4人,到1933年上升到30.5人。这些行政人员包括被称之为“院长”(dean)的研究生院、本科生院(男生院和女生院)的负责人、主管教师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分校区的负责人等。这些被称作“院长”的负责人基本上是行政人员,其工作与也被称为“院长”(dean)的学术基础单位的负责人,如文理学院院长或各专业学院(医学院、法学院、神学院、商学院、工学院和教育学院等)院长的工作有很大差异。后者的职责既包括行政工作,也包括学术工作,主要职责是“维系学术共同体和人的价值”。[3]本文所关注的主要是这一部分院长,他们既是管理人员也是学术人员,处于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矛盾交集之中。 二、美国大学中院长所处的制度文化环境 在美国大学中院长是独行者。新院长上任伊始,就如同在全体教师眼皮底下学习滑冰,跟头不断,甚至摔个鼻青脸肿,可能会从场边围观者中传来善意的笑声,也可能是冷嘲热讽,但是上前扶一把者则绝无仅有或少之又少。在经过一年半载的实践中学习,好不容易站稳脚跟,能健滑如飞之时,却发现他与教师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在任院长之前他是教师“猫群”中的一员,与教师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行为模式,甚至由于自己的学术成就卓著而受到同行的尊重。教师们有话则“喵喵”一番,无话则各自忙自己的事情,基本上相安无事。但是一旦走上院长岗位,就从一只“猫”变成“牧猫人”,他极尽努力,想把猫向同一方向驱赶,结果自然可以想见。这可能是院长们面对的最大的挑战,即在人们认为不需要被领导的环境中,在人们不愿服从行政制定的政策和既定程序的环境中实施领导。大学教师群体就是这种环境的典型。使情况更复杂的是,教师们相信,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教学和科研——无需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复杂的官僚层次的管理,因此他们视行政机器的干预为滋扰,是对大学有限资源的浪费。在这样的环境中,院长的领导权威会不断受到挑战。 在美国,院长与校长不同,多数校长虽然出身自学术成果卓著的教授,但是一旦出任了校长,他们往往就转变身份将百分之百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大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中,一般也不会对自己曾经的学科给予特殊关注与支持,教授们并不期望校长们还继续做出学术贡献,因此会仅以其办学的成绩来评价他们。但是,院长则不同。多数教师以他们自己相互评价的标准评价院长,以评价其是否是一名好的教授来评价院长,好教授才能成为好院长。因此,一名优秀的教授在出任院长之后,既要把自己的绝大部分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办好学院中去,又要关注自己学科发展的前沿,占领学术高地,这样才能获得教师们的信任与理解,才会与教师有共同的语言。可以说,没有什么比让自己的学术垮下去对院长的威信打击更大。这既是办好学院的必要条件,又是履行学校行政赋予的行政责任的前提条件。但是,院长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往往很难两全,经常顾此失彼。院长甚至可能为了继续保持优秀学者地位而对自己的学科给予过多的资源倾斜,从而在学院掀起轩然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