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完善税收制度这一提法,我们使用了多年。如果不做过细的考察,起码在1994年之后,随着那一轮税收制度改革效应的释放,特别是潜藏于其中的种种“短板”逐渐暴露出来,在1994年所搭建的税收制度基本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各种修补性的调整使其趋于完备和成熟,便成为税收制度领域的一个主要着力点。于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有别于系统性、全局性的重大税制改革行动,对于具有零敲碎打特点、旨在对现行税收制度加以修补的调整动作,我们常以完善税收制度称之。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税收制度领域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也在蓄积和派生。许多问题和矛盾难以在现行税收制度框架内破解,必须启动新的规模更大、影响更为深远的税制改革。到了这个时候,脱出修补性调整的局限而伸展至系统性、全局性的税制改革行动,从两者相互联系、彼此交融的角度理解、定义完善税收制度,便成为一种自然的选择而进入我们的视野。于是,在以往的基础上,完善税收制度被拓展为至少包括如下两层意义的复合概念:其一,在现行税收制度的框架内,通过各种零敲碎打的修补性调整,使其不断趋于完备和成熟。其二,针对现行税收制度,通过系统性、全局性的改革行动,使其发生趋于完备和成熟的整体变化。概念层面的这一变化,事实上将完善税收制度引入了“常态”:作为一个永恒的主题,完善税收制度演变为一项经久不息的、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如影随形的持续性工作。 追溯一下中国税收制度的变迁历史,可以发现,无论是哪一次的税收制度调整,还是哪一轮的税收制度改革,都有一个方向和目标的定位问题。从各类辞典中可以查到,方向和目标之间尽管通常是一致的,但细究起来,也有些许的差异。后者指的是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前者则指的是应该向何处去,朝何处使劲。后者往往是一次性的,所涉及的可以是一次调整或一轮改革;前者则往往一以贯之,在一个历史时期内可以跨越几次调整或几轮改革,甚至适用于一个历史时期内的所有调整动作和改革行动。故而,在完善税收制度的语境内,每一次或每一轮的调整和改革都须有特定的目标自不待言,作为一项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发力的工作,更要为一系列的调整动作和改革行动界定相对持久的致力方向或前行方向。相对于目标定位而言,方向定位的意义更为重要,更需深入论证,更需反复斟酌,更值得精心谋划。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是建立在中国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的深刻判断基础之上的。所谓新的历史起点,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阐释,概括起来讲,就是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 就发展而言,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进程,按照现行汇率计算,中国已经在2011年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成为经济大国的基础上,如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打造现代国家的一般制度形态,从而以现代意义大国的形象和境界屹立于今天的世界,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发展方向追求而进入我们的视野。 就改革而论,经过了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基本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基础上,如何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的彼此联动中,取得改革的总体效应,形成改革的总体效果,从而大踏步跟上时代的步伐,实现国家治理的与时俱进,已经作为一个新的改革方向追求而提至我们的面前。 其实,建设现代意义的大国也好,实现国家治理的与时俱进也罢,说到底,其剑锋所指都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认识到人类社会自有国家以来便有了国家治理,并且国家之间竞争的核心内容从来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竞争(辛鸣,2014),它昭示着,中国由此进入了一个与以往大不相同的发展与改革的新的历史阶段。也可以说,这是一个中国发展与改革事业的“新常态”。 毋庸置疑,身处这样一个翻天覆地的新的历史进程,特别是肩负这样一个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的历史使命,随着形势变化、任务转换,完善税收制度亦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思维和操作理应适时做出重大调整。当然,这样的调整,并不限于眼下这一轮的税收制度改革,而且可以覆盖由此展开的一系列的税收制度调整动作和改革行动。 围绕新的历史阶段完善税收制度的方向定位及其相关问题的分析,构成了本文的主题。 二、比较分析: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变化和突出特点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完善税收制度”为起始语,对新一轮税制改革做出了如下系统部署:“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中共中央,2013)。 单纯从字面理解并同以往党和国家相关文献关于完善税收制度的部署相比较,这不过是围绕完善税收制度的又一次或又一轮调整动作或改革行动。它与历史上的任何一次税收制度调整或任何一轮税收制度改革所可能存在的不同点,仅在于调整或改革的内容安排。但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透过这些内容安排并将其同中国发展与改革的新形势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联系起来,可以清晰地观察到下述几个方面的重要变化和突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