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5.5 文献标识码:A 意外受惠于德里达的温和批评,列维纳斯开始逐渐为世界所关注,尤其是最近十几年,随着法国哲学的日益兴盛,其哲学思想越来越成为我国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相关著述也日渐丰多,但在其中,其现象学(特别是意向性思想)却鲜被提及。可意向性一直贯穿列维纳斯哲学始终,且占据核心地位,正如M.韦斯特法尔(Merold Westphal)所讲:“最能反映列维纳斯哲学独特之处的东西,不是他性与超越,也并非主体性或伦理关系,而是转向的意向性”①——意义出于他者而逆射向主体。但这条转向之路却由于海德格尔存在论阴影的遮蔽而显得步履维艰,直到后期列维纳斯才逐渐意识到,只有依靠语言,才能真正逃离存在及其引发的主体占有,进而形成他者被真正确立的转向意向性。 一、意向性基础的直观反驳与语言定位 列维纳斯一开始追随着海德格尔以反对胡塞尔的理智主义,却无奈发现前者的存在其实只是在重复后者的意识主体,之后他就在《语言与亲近》中通过对胡塞尔进行批判来逃离海德格尔,这种批判的起始就在于指出,意向性的基础不是直观,而是语言。 与布伦塔诺描述心理学中的副产品不同,意向性从一开始就作为主题出现于胡塞尔的哲学里,②后者在《逻辑研究》中,先是通过对前者“意向内存在”所引发的对象混淆进行批判,进而将意向性解释为是行为通过在其之内的“被体验的对象”意指在其之外的“作为‘某物’的绝然对象”,后又以意指并未穷尽“含义”这一概念为依据,将意向性澄清为不仅要瞄准,更要命中,而在此,充实就被强调。胡塞尔指出,本真的充实就是将所意指的东西直接放置在我们面前,从而使我们现实经历“这就是它自身”的“充盈”式显现,这种显现的关键就在于展现出一种被意指之物对于直接把握性的意识而言的当下(Gegenwart)或现前化(Gegenwartigung)——胡塞尔称之为明见性的纯粹的自身被给予性③,而这正是直观的要义。对于胡塞尔来讲,这种直观就是认识的合理源泉④,它也因此被认作为意向性的基础。 因为充盈,胡塞尔便在此一时期的直观中赋予现实物以至关重要的地位,可列维纳斯却对此表示异议,“尽管胡塞尔的意向性确实标示出了世界的显现,这种显现也确实为它的存在者所勾勒,但这种勾勒却并不一定要留下那种‘感觉显现’的印迹以展示它自身”,也就是说,“世界对于意识的显现并不应被还原为在现实目光注视之前的那‘有血有肉’的存在”。⑤其实胡塞尔自己也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这种直观又使他重落入感觉主义的窠臼⑥,他只是将“被体验的对象”和“作为‘某物’的绝然对象”野蛮独断地捏合在一起,也因此而无力回答利科的责问:“在意识体验和客体之间似乎露出了裂隙——体验如何能走出自己并发现其客体可靠呢?”⑦这样,直观就亟待被重新阐释。 胡塞尔认为,重新解释直观,关键就在于重新解释由“自身被给予”所表达的明见性,而后者本质上就是一种相即感知。列维纳斯对此感知澄清道,“相即并不是‘看与被看’、‘听与被听’之间的接触,而是比其之间的距离更近更短,二者之间是如此即时以至于不相区分,就是一种‘混合’”⑧。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展现出这种混合,可现在问题是,在这种混合中,对象该如何呈现?正如A.皮伯扎克(Adriaan Theodoor Peperzak)所讲,胡塞尔始终在坚持柏拉图“看的隐喻”,他也因此认为在眼与现象之间存在有不可或缺的介质,不同之处只在于,对于介质,他用时间替换了前者的光。⑨因此,胡塞尔认为,为了被呈现或被给予,存在必须在时间的绽出中展开他自身,具体来讲就是,通过滞留(记忆)和前摄(预期),存在被集结至一个显现或再现的具体的境域,明见性也同时被确立。 可这种明见性凭何得到保证?这一保证须追溯至以上时间流的形成,对于后者,胡塞尔将之归于原印象,列维纳斯对此详细解释道:“当胡塞尔在引入‘原印象’这个概念以作为所有体验的绝对的开始(一种最先创造)时,他就是提及了一种先于‘所有可能变化’以及‘意识与存在相区分’的混合”。⑩而有关原印象,胡塞尔进一步强调道,它“是这个生产的绝对开端……(且)是以异于意识的方式而生成的东西”(11),即原印象异于意识。可列维纳斯却认为,尽管胡塞尔一再突出强调,但原印象实际上仍然是以意识为前提条件,仍然停留在意识结构中,“原印象……却不可能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被表达出来。”(12)而胡塞尔自己也确实就是这样来对待原印象的,他先是确立了原印象对于意识的优先性与独立性,却又在之后不经意地对此进行了废除,也正是因为如此,他将由原印象所构建的时间流定性为意识流。对于这条意识流,胡塞尔指出,在其中有两种意向性被给予——朝向对象的“横的意向性”与朝向自身的“纵的意向性”,并据此进一步强调,这种意识本身就是反思性的,且它是进一步明确的反思(再造)的基础和前提(13),这一强调在胡塞尔后来区分内时间意识与内在时间意识(前者指没有清楚分明地将某物作为对象,后者指已经将某物作为对象,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时被进一步明确,以之为基础,胡塞尔明确指出,对象显现的明见性的依据,就在于这种意识。而这种意识是自身给予的,“自身给予的真实含义就是绝对意识及其创造活动”(14),胡塞尔进一步将之称为“自我”,“事实上,纯粹自我是在绝对的自我性中被给予的……它是绝对单纯的、绝对清晰地呈现在那儿的。”(15)当将自我作为直观的最终依据时,胡塞尔实际上就是填平了“被体验的对象”和“作为‘某物’的绝然对象”之间的沟壑,因为二者之间的符合不再是意识之内与意识之外的争议性超越,而是纯粹意识之内的绝对相即,在此意义上,意向性便又被奠基于直观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