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球治理的理论探讨与实践展开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尽管时间不长,但是意义深远。全球治理不仅仍是当代国际关系的主题,而且将长期影响人类的命运。因此,反思全球治理进程中的问题,总结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探究深化和改善全球治理的理念与途径,展望其未来,就是十分必要的。 一、全球治理的反思 (一)坚持全球主义的基点 全球治理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并且深刻影响了20世纪最后十年的国际关系与国际事务,这十年甚至可称为全球治理的第一个高峰,其间既有理论上系统、深入的阐述,又有广泛和有力的实践活动。但是新世纪以来,伴随“9·11”事件和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全球治理的表现远不尽如人意,大大低于人们的期盼,于是质疑、批评,甚至反对之声四起。与此同时,国家在全球治理主体中的作用被片面突出,国际治理再度受到青睐,更令人深思的是国家主义理念、价值的强势回归。 鉴于此,对全球治理的反思必须首先明确其价值基点。确切地说,全球治理到底立足于国家主义、国际主义还是全球主义,这个尖锐的问题必须理清,不能含糊,也不能回避。全球治理是时代的产物,是对人类社会面临的新问题、新走向的积极回应。当代人类社会生活的全球相互依存,已经开始把全球现象、全球问题、全球价值等等新元素融入世界历史,人类已不可能再局限于领土国家之内应对生存挑战,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传统的国家主义、国际主义不可能作为全球治理的价值基点。国家主义和国际主义对国家的崇拜、对中心的崇拜、对权力的崇拜根本尤法适应全球化时代所面临的复杂、多元、多层次并相互交织的人类公共事务,而且植根于国家主义价值的各种制度、规范与组织,在全球性的公共事务面前也大都丧失了效用和行动力。毫无疑问,只有全球主义才是全球治理的价值基点。“全球主义是一种区别于国家主义的世界整体论和人类中心论的文化意识、社会主张、行为方式”①。全球主义视野下的全球治理在理论上强调两点,一是审视当代国际事务必须要有全球视野、全球观念;二是参与治理的主体必须从传统国家行为体扩展到非国家行为体,即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跨国倡议网络等多元行为体。换言之,要突破传统的现实主义、领土政治、国际治理,在相互依存的整体性世界中认识和处理国际事务。显然,全球治理的理论精髓正反映了全球主义的价值追求和理念,与国家主义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全球治理丧失或放弃了全球主义的价值基点,那就不能称之为全球治理。如果因为全球治理陷入低效甚至失灵的困境,就简单地认为全球治理过于理想,言之过早,而回归国家治理、国际治理的旧途,那是毫无出路的。 当然,强调全球治理的全球主义价值基点,并非意味着忽视甚至否认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现实作用。事实上,只有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的紧密和有效结合,才是推动和改善全球治理的唯一选择。 (二)充分认识国家的主导作用 坚持全球主义的基点固然是全球治理的前提和质的规定性,但必须同时真正承认并落实国家在全球治理中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这是因为,首先,国家是当代国际关系与国际事务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行为体,全球治理所涉及的各种议题、事务,都首先与国家息息相关。其次,国家拥有更多、更强的实施全球治理的能力与合法性。当今的全球治理之所以低效,除了国家主义作祟外,主要是因为缺乏协调和处理全球事务与关系的权威。尽管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乃至跨国公司都积极介入全球事务,但它们推行其决定的能力远为不足,能被人们广泛接受的合法性也明显欠缺,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尚难以独立有效地应对全球性问题,而主权国家恰恰在行动能力和合法性上拥有一定优势,成为落实和推进全球治理的最有效力量。正因为国家的上述特点和优势,在现实的全球治理中。人们深切感受到了国家的主导作用,如国家在应对“9·11”事件和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的主导作用是毋庸置疑的,非国家行为体在议程、能力和影响上都难以和国家相比。因此,要充分发挥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特殊重要作用。正是国家的现实作用,以及国家乃至国家间关系与事务在全球治理中所具有的主导性,使我们有理由说,在一定意义上全球治理又离不开国家主义。 这里要注意的是,对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容易出现两种片面性。一种片面性是排斥或否认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至少是对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全球治理是针对国家和国际治理失灵或失效提出的,其理论基点是全球主义,是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的强调,所以容易导致走向否定国家作用的极端。另一种片面性是夸大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迷恋甚至迷信国家,主张回归传统的国家主义。这种倾向正是当下全球治理中的隐患。国家在新世纪头十年应对全球性危机中的突出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国家的强势回归,这种倾向是极为危险的,应当高度警惕。在全球治理中,要给国家以正确的定位,有两种理论观点值得重视。一种是“元治理”理论②,另一种是全球主义观照下的国家主义理论③。“元治理”理论强调国家或地方上的政治权威介入自治组织、网络组织和治理团体的组织过程。政治权威提供了治理所需要的基本规则,确保不同治理机制和规则的兼容性或连贯性,充当政策共同体中对话的主要组织者;形成一种有组织的对情报和信息的相对垄断,从而塑造人们的认知预期;在治理团体内部和外部有冲突和争议时充当“上诉法庭”;政治权威也准备在治理失败时履行自己的政治责任等。虽然“元治理”理论主要是针对国内公共事务治理而言的,但其对治理理论中“社会中心”的校正,强调作为元理论者的国家不再是最高权威,需要通过协调其他主体来“延伸”自己的权力,需要向公民社会和市场放权,无疑是有启发性的,完全适用于全球治理。全球主义观照下的国家主义对全球治理的意义是,主张在理论和价值起点上鲜明地高举全球主义的旗帜,强调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追求,共存共赢,而在治理过程和实践中要充分认识国家的特殊重要作用,尊重不同制度、不同发展阶段和历史传统的国家在全球治理中所采取的有区别的政策,尊重国家合理与有节制的利益诉求,努力寻求全球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平衡,寻求起点论和过程论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