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唐代著名的史學家,吳兢以其傳世之作《貞觀政要》而爲治史者所熟知。歷來關于吳兢的研究,也多圍繞著《貞觀政要》展開。①吳兢自武周長安三年(703)參與編修唐史起久任史職,不但參與了《則天實録》、《中宗實録》、《睿宗實録》和武周朝修唐史的編纂工作,而且還私撰《唐書》、《唐春秋》等若干史書,其中《唐書》由私人撰述轉爲官方修史,成爲後來韋述、柳芳等進行國史修撰的重要基礎。②在當時,吳兢的史學成就更多體現在參與編修國史、實録與私撰《唐書》、《唐春秋》而非《貞觀政要》上,但惜乎史稿不存,因此今人只能就存世者論其撰史理念及編纂方式,而對《唐書》與《唐春秋》的考察,更多是在唐代國史編纂的框架下被討論③,一些相關的細節問題則鮮有論者。本文將以吳兢《請總成國史奏》爲核心,對《唐書》與《唐春秋》的撰寫機緣、吳兢個人政治觀念對兩書撰寫的影響等問題進行考察。 一、《唐書》《唐春秋》始撰時間推測 《唐會要》卷六十三《史館》上“在外修史”類收録有吳兢《請總成國史奏》,在文中,吳兢對其私撰《唐書》《唐春秋》的的原因有簡單的介紹: (開元)十四年七月十六日,太子左庶子吳兢上奏曰:“臣往者長安、景龍之歲以左拾遺、起居郎兼修國史,時有武三思、張易之、張昌宗、紀處訥、宗楚客、韋温等相次監領其職。三思等立性邪佞,不循憲章,茍飾虛詞,殊非直筆。臣愚以爲國史之作,在乎善惡必書,遂潜心積思,別撰《唐書》九十八卷,《唐春秋》三十卷,用藏于私室。雖綿歷二十餘年,尚刊削未就,但微臣私門凶釁,頃歲以丁憂去官,自此便停知史事。竊惟帝載王言,所書至重,倘有廢絶,實深憂懼,于是彌綸舊紀,重加删緝,雖文則不工,而事皆從實。斷自隋大業十三年,迄于開元十四年春三月,即皇家一代之典,盡在于斯矣。既將撰成此書于私家,不敢不奏。”④ 此段文字是吳兢對私撰《唐書》與《唐春秋》歷程的回顧,學者們多以“國史之作,在乎善惡必書”作爲吳兢直筆書史的代表性觀點,而文中的若干細節則少有人注意。 吳兢自云撰寫這兩部史書的時間“綿歷二十餘年”,從開元十四年(726)向上追溯,如從長安三年吳兢初任史職開始計算,已有二十四年,而若從景龍二年(708)紀處訥、宗楚客等“監修國史”時計算⑤,則不滿二十年。“二十餘年”雖爲約數,但從吳兢私撰《唐書》與《唐春秋》的緣起來看,這一工作的起始時間至遲也應在神龍年間(705-707),而不致從景龍二年纔開始。 長安三年,武曌頒下敕書命武三思等修唐史,吳兢名在修史官之列⑥,據劉知幾《史通·古今正史》記載,此次修成《唐書》80卷,而按照《舊唐書·徐堅傳》所記,此次只是對此前牛鳳及所修唐史的“删改”,且“會則天遜位而止。”⑦按照吳兢的描述,“三思等立性邪佞,不循憲章,茍飾虛詞,殊非直筆”是他私撰唐史的原因,杜希德也認爲,武三思“對修史的無休止干擾使得纂修者無所措其手足”。⑧不過,除了吳兢的這段自述之外,武三思對長安三年修唐史之事的干預並不見諸其他史籍,只能存疑。若是依照《舊唐書·徐堅傳》的說法,這次修史只是在牛鳳及《唐史》的基礎上删改,那麽到武曌退位時新的唐史未能修成恐怕也可以理解了——劉知幾在《史通·古今正史》中對牛撰《唐史》全盤否定,認爲此書取材不當導致內容不可讀,編纂不當導致記載錯亂。⑨將這樣一部拙劣之作“删改”成劉知幾、吳兢等認爲可以傳之後世的史書,即便没有監修者的干涉,也實爲不易。無論是因爲受監修干擾還是因政局變動導致的工作中止,這次修史活動都是無果而終。 另外一個應該注意的細節是,按照劉知幾所述,這部從長安三年開始新修的《唐史》完成了八十卷,已經接近此前牛鳳及所修的百卷《唐史》五分之四的篇幅。短短兩三年間有此速度,而且還是在拙劣的牛氏《唐史》基礎上修改而成,不能不說有些奇怪。參與修史者如劉知幾、吳兢與徐堅交好,撰史理念也較爲接近,他們堅持著史應直書⑩,卻在牛鳳及《唐史》的基礎上匆匆修出八十卷的新唐史,這與劉、吳日後修史累年不就的狀况有如天淵之別,不得不令人懷疑是因爲監修者急于完成,于是史館衆人攢以成篇,遂使劉、吳與徐等無法踐行自己的撰史原則。 由此可知,或是因爲監修者的干擾,或是因爲五王政變的影響,導致長安三年開始的唐史修撰中斷,參與這次編修的吳兢卻不願放弃對唐史的寫作;而史館修史的體制,竟造成了在短期內修成八十卷史稿的結果——這次寫作或許正是“茍飾虛詞,殊非直筆”,也讓吳兢覺得通過史館修撰的形式根本無法實現“直書”的著史理念,便開始退而私撰《唐書》與《唐春秋》。據此推測,其撰述的起始時間有幾種可能:第一種可能是長安三、長安四年,即修唐史開始后不久,監修者對史書內容與歷史評價的干涉促使他開始私撰;第二種可能是神龍元年,張柬之等發動政變迫使武曌退位,修史工作的意外中止令吳兢想要以一人之力完成此書;第三種可能是神龍二年,武三思等監修的《則天實録》僅用數月便告完成(11),令參與此事的吳兢對史館修撰愈發失望,轉而追求“成其一家”。 至于景龍年間的諸監修對修史工作的干擾可能對吳兢造成的刺激,因年數上與“綿歷二十餘年”不合,且文獻闕載,故在此不論。 二、“立性邪佞”與“殊非直筆”之辨:監修者名單體現出的吳兢政治觀念 《請總成國史奏》中臚列了一份“相次監領其職”(即監修國史)者名單,即武三思、張易之、張昌宗、紀處訥、宗楚客、韋温。論者往往未曾注意其中的問題,而籠統稱諸人皆爲干擾直書、輕慢史官之輩,並根據《請總成國史奏》之言,認爲這批監修左右史書編寫的情况導致吳兢私撰《唐書》與《唐春秋》。吳兢撰二書的時間問題,上節已做分析,現對其所列監修諸人之事略作考釋,以補充上節所論。 吳兢所謂“往者長安、景龍之歲”修史之事,應該就是長安三年至神龍元年修唐史、神龍元年至二年修《則天實録》與景龍年間修史(可能是中宗朝實録)等事,這一期間的史館監修,除了《請總成國史奏》中已列出的人員外,還有蘇瓌、唐休璟、豆盧欽望、張柬之、魏元忠、韋安石、韋巨源、蕭至忠、李嶠與楊再思等。(12)這些未被吳兢在《請總成國史奏》中提名之人,似乎都無直接證據說明他們與“殊非直筆”無關,僅在劉知幾致蕭至忠書中痛陳史館修撰“五不可”時有“楊令公則云‘必須直詞’,宗尚書則曰‘宜多隱惡’”這一斷語(13),似可說明楊再思堅持據實直書。吳兢在此期間長期任史官,且在玄宗時參與了新修《則天實録》與《中宗實録》的編纂,無論從個人經歷還是對武后、中宗時期史料的瞭解上,都不致漏掉這些監修者姓名。他在上奏中未提及這些宰臣,或有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