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3415/j.cnki.fxpl.2015.01.004 我国古人云:“宅者,人之本。人因宅而立,宅因人得存。”①从古至今,衣食住行皆为公民的基本生存需要,是公民从事其他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②据统计,人类活动大约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住宅中进行,住宅作为物质载体承载着人的物质与精神价值。 一、住宅问题的宪法视角 正是由于“住”对于公民生存及发展的重要性,满足公民基本居住需要成为一项基本权利。许多重要的国际公约都明确肯定了对公民住房的需求与保障。例如,《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其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及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1981年国际社会通过《住宅人权宣言》,将“享有良好环境,适宜于人类的住所”确认为所有居民的“基本人权”。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还于1991年专门发表了《关于获得适当住房权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该《意见》第1条规定:“适足的住房之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水准之权利,对享有所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等多种复杂因素,住宅问题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恩格斯曾经在19世纪描述的由城市化所带来的“房荒”问题在今天仍然存在,只是其表现形式发生了一些变化,与纯粹的房源缺少不同,过高的房价成为当下影响公民住宅权实现的关键性因素。 2014年6月,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2013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价收入比偏离度排名》。③
图1显示了我国自1998年以来的房价收入比。可以明显看出,城市房价收入比基本上在7%左右浮动,在17年中,超过7%的有10年,其中2007年和2009年均超过8%。除了纵向数据,再看横向数据,中国企业家网2013年10月公布了世界各地房价与年收入比。④联合国制定的房价与年收入比的合理标准是3∶1,世界各国中,美国为3∶1,日本为4∶1,新加坡为5∶1,各城市中,纽约和东京为7·9∶1,伦敦为6·9∶1,首尔为7·7∶1,但我国的北京、上海、杭州等地甚至达到40∶1。 上述两组数据显示,我国的城市房价相对于居民收入明显过高。尽管近年来,国家加快了公租房建设,但是从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来看,公租房并不是解决公民居住需求的最主要途径,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由于观念以及机制的不同,公民购买普通商品房还是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最主要手段。而当下,公民购房需求与房价过高的矛盾凸显,使得基本居住需求的正当权利诉求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宪法上住宅的含义 我国现行宪法与公民基本居住需求直接关联性最大的条款是第39条规定的“住宅不受侵犯”。因此,从宪法层面关注住宅权,必须分析该条文的内涵,而这自然会产生如下问题:住宅和住房有何区别?为什么现行宪法第39条使用住宅而非住房? 在我国的学术界,似乎对住宅和住房的概念并没有专门区分,甚至直接互换使用。⑤事实上,住宅和住房是有区别的。现代汉语词典以及百度百科对住宅⑥的界定是,多指居民住宅。具体讲,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而住房的概念,⑦不管是现代汉语词典,还是百度百科的解释均侧重指可以供人居住、生活或是工作的房子。住房根据用途一般分为个人住房、商业住房、商住两用住房等。事实上,住宅和住房,在字面上的不同源于宅和房二字。现代汉语词典及百度百科对宅的解释,常指住宅,家宅。对房的解释,多指住人或放东西的建筑物。⑧除了中文上的比较,从英文词汇中大致也可看出差异。《现代汉英词典》以及《新汉英法学词典》对住宅⑨的英文翻译为:residence,对住房⑩的英文翻译为housing,住宅权翻译为the right of residence,住房权翻译为the right to housing。 从宪法文本上看,世界各国宪法在与住宅有关的条款中,几乎均使用住宅而非住房的措辞。(11)如韩国现行宪法第14条规定:“国民享有居住、迁徙的自由。”第16条规定:“国民的住宅自由不受侵犯。”日本现行宪法第22条规定:“居住自由。”德国基本法第13条规定:“住宅不受侵犯。”俄罗斯现行宪法第25条规定:“住宅不受侵犯。”意大利现行宪法第14条规定:“住宅不受侵犯。” 从宪法学理来看,中外学者们在著述中也几乎全部使用住宅而非住房的概念。如许崇德教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中解释,宪法对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双重规定,使得人权的保护非常严格。(12)蔡定剑教授在《宪法精解》一书中,讲述了住宅不受侵犯在英国、美国宪法上的保护历史,并分析在我国现行宪法上的具体内涵。(13)林来梵教授在其著作当中,使用宪法上住宅权的概念,分析了住宅与人身自由的内在联系,以及对一般私人的相应的拘束意义。(14)日本芦部信喜教授在其著作当中,使用居住自由的概念,并认为与人身自由密切相关。(15)日本阿部照哉等教授在其著作当中,分析了居住自由的概念、历史,以及在德日法上的演变。(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