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小农何去何从,既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重要现实挑战,亦是中国知识界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理论难题”。长期以来,统摄我们理解小农问题的两大理论范式是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虽然这二者之间存在诸多分歧,但在小农问题上似乎达成一种“共识”,即都强调随着市场化的推进,社会化的大生产将取代传统小农。前者认为,资本主义先进的机械大生产取代传统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是社会进化之必然;后者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最终取代“一小二私”的小农家庭经营。中国在上世纪50年代开启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就是基于后一种认识所做出的选择。而1978年之后施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则又是对这种逻辑的扬弃。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逻辑不单在经济层面发挥关键作用,而且逐渐渗透到政治、文化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但中国农业的性质并没有随之发生根本性变革,仍然以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为主。首先,从人均土地占有量上讲,多年以来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一直围绕在1亩左右。①其次,从土地制度角度讲,人民公社解体后,土地分配采取“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以农户为单位按人口数量均分土地,回归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形态,且这种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会稳定不变。②最后,从历史文化与生活实践角度讲,在中国历史上,沿河引水、开发灌溉等农业所要求的分工协作的共同劳动形成了以群体为基因的社会,以及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积贮防灾”的积累方式。③基于此,有论者指出,中国农村未来很长时间都将存在严重的人地矛盾,以村社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将在中国长期存在。④ 由以上讨论不难看出,经典的小农理论预设至少在两个方面相悖于中国当下的现实:第一,中国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营并没有被社会化大生产取代。而且这种小规模经营并非因劳动力匮乏所致,明清以来中国农业劳动力一直处于过剩或隐性失业状态。⑤中国曾实行的集体主义农业生产模式作为“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类型,其失败也并非偶然。即便是“一系列农业高度现代化的西方国家中,占优势的仍然是家庭经营的小农场而不是工厂式的大农场……在许多社会主义国家中‘一大二公’的农业也未能显示出对农民家庭经营的优越性”。⑥所以有必要重新思考和估量小农的历史角色,同时需要对经典小农理论范式进行再认识。 第二,农民生产、生活的市场化进程与国家政权向基层的渗透并进。无论是被迫卷入还是主动参与,生产、生活、消费的市场化已然构成今日中国农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特征。诚如徐勇指出,“当今的小农户已不再是局限于与世隔绝的‘桃花源’里,而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来,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进入到社会化小农的阶段”。⑦而小农生产、生活受市场化力量的约束则构成其所言的“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标识。与此同时,“国家”并没有伴随市场配置资源的推进而式微,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在加强农村管理的名义下,各种权力大举下乡,造成与民争利的局面,这是1990年代农民负担过重并演化为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⑧ 以上所指出的具体实践与理论预期背离的现象,在改革的整体进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呈现。⑨本文试图从问题出发,着力思考在“市场化冲击”与“国家政权扩张”的双重背景下,中国小农的行为选择以及面貌特征与西方经典小农理论的预设到底有何不同?本文试图立足转型中国,以中国社会较之于西方理论的悖论性事实为基点来检视西方经典小农理论,并以此为基础试图建构契合中国社会情境的理论概念和分析工具。 一、形式主义传统——理性小农的建构 20世纪70年代美国在越南战场失利,遂引起美国学界对农民问题的重新关注,很多研究者将视野集中于东南亚的“农民社会”。美国著名学者詹姆斯·斯科特(James Scott)通过对缅甸南部和越南农业社会的历史考察写成了《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生存与反抗》一书。随后不久,针对斯科特的“道义经济”概念,萨缪尔·波普金(Samuel Popkin)在《理性小农:越南农业社会的政治经济》一书中提出了“政治经济”概念,⑩并以“理性小农论”来批判斯科特针对“道义经济”体系中小农行动的分析。就“道义经济”与“理性小农”之争的思想渊源而言,可以上溯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一些学者从自由主义、理性主义传统出发,认为经济行为的准则就是追求“合理化”与最高经济效益。他们把资本主义经济中自由竞争、自由分化规律支配下的“经济人”形象外推至历史上的一切经济行为主体,包括传统农业体系以及宗法结构中的农民,(11)此即形式主义理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形式主义小农观强调小农是精于理性算计的行动者。 除波普金之外,形式主义小农观的另一位重要代表人物是西奥多·舒尔茨(Theodore W.Schultz)。与其他学者从文化形态、政治体制、制度结构等方面理解传统农业不同,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是个经济概念,不能根据其他非经济特征进行分析,而要从经济本身入手分析。他指出,“完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农业可以称为传统农业”。(12)同时他又驳斥了传统农业中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低下和存在隐性失业两种观点。借用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对危地马拉的帕那加撤尔和印度的塞纳普尔这两个传统农业社会所做的详细调查资料,他指出:“在传统农业中,生产要素的培植,效率低下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传统农业应该被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均衡状态……传统农业意味着,对所有生产活动都有长期形成的定规。”(13) 舒尔茨将传统农业中的农民视为“理性小农”,正如他在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演说里讲到的:“全世界的农民在权衡成本、收益和风险时,心中都会有一本账。在闭塞的、孤立的、分散的范围以内,他们都是精打细算的‘经济人’。尽管农民因接受的教育、健康和经验不同,观察、理解以及对新信息的反应能力也有所不同,但他们具有关键的一种天赋,即企业家精神。”(14)舒尔茨坚持“传统农业”是个经济概念,且必须要从经济角度来分析。正是由于这种坚定立场使这一学派看到的小农是“便士资本家”,是与企业家别无二致的利润追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