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01;K0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14)-12-0087-12 促进中共党史研究学术进步的途径,较有效的办法恐怕可以仰赖两种方式,其一是新史料的挖掘与发现,其二是研究方法的转借与参照。新史料的挖掘与发现往往可遇不可求,不是主观意识想挖掘或发现就可以成功的。但是,研究方法则可以通过合理的引介、转换等方式加以运用,这是研究主体能动意识的功能属性。被研究的党史对象只是“沉默”的客体,而承载这种“客体”的任何史料,也永不自动说话,绝不主动登场演绎历史。那么,历史的亮相就端赖研究者的出场,而研究者以什么方式出场“话说”历史,其方法就值得考究。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之间的适用性如何,并不是一种想象性的预设,而是一种投石问路式的探寻。任何方法都没有资格声称能够将历史解释一网打尽,然而任何历史问题的解释,都有资格接受合理方法的选择,都应具备开门接受检测的心态。现在,对党史研究而言,假如“新文化史”这位生客莅临门前,党史研究应当如何应对?是邂逅领教还是闭门谢客?看来是可以“琢磨”一番的。 一、文化要素:历史解释的意图 新文化史是当今国际史学界的一种学术潮流,它是西方史学谋求学术突围的实质性战绩。新文化史策马纵横历史学疆域,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光景,但直至1989年林·亨特主编的《新文化史》出版,才标志着这一国际性的史学“文化转向”学术运动有了共同的名称——“新文化史”。 新文化史之所以会形成一种学术气候,无论作为一种具体性的研究方式,还是作为一种观念化的理论思潮,它的学理背景都来源于对传统研究模式的不满与反抗。1963年,英国马克思主义思想家E.P.汤普森的巨著《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出版,正是这种“不满与反抗”的滥觞。这部历史著作以“形成”这样的表达来分析工人阶级的出现,与传统研究模式中常常使用的工人阶级“产生”迥异,显然不是用语的随意性挪用。过往的分析通常是从社会结构或经济状况中,推导出工人阶级合乎目的性的“产生”。汤普森拒绝这种解释历史的观念,认为工人阶级作为一种阶级存在,是一种在动态的主客观关系中“形成”的历史现象。这种历史意识意味着分析“工人阶级”的产生,不能径直地借助社会学式的生产规模的扩展、职业分工的增加、劳动者数量的增长等计量化经济要素来确定,最精巧的社会学论证也编织不了“工人阶级”的存在图形,“工人阶级并不像太阳那样在预定的时间升起,它出现在它自身的形成中”①。在这里,“自身的形成”是一种极具深刻蕴涵的观念,它强调对工人阶级出现的历史分析,不能把构成工人阶级的一系列统计数据作为该阶级出现的“原始资料”,相反,应当把工人阶级的出现,看成是在一定社会文化关系中“形成”的历史现象。 在汤普森看来,工人阶级在一定的社会文化关系中“形成”,其“形成”方式是由工人生产生活的“经历”和阶级意识的“觉悟”所构成。就“经历”而言,只有“当一批人从共同的经历中得出结论(不管这种经历是从前辈那里得来还是亲身体验),感到并明确说出他们之间有共同利益,他们的利益与其他人不同(而且常常对立)时,阶级就产生了”;就“觉悟”而言,“阶级觉悟是把阶级经历用文化的方式加以处理,它体现在传统习惯、价值体系、思想观念和组织形式中”②。尽管构成“经历”与“觉悟”的诸多要素并不能直接归入经济范畴,但汤普森并不认为二者可以脱离一定的生产关系而存在。相反,他认为工人阶级只能在复杂的生产关系中“形成”,只不过不能将其误解为是一个固定的“东西”,试图用精确的经济数据来确定其出现过程。 对于这种历史认知方式,马克思也曾揭示过。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马克思对阶级的“形成”作过一个比喻,称波拿巴王朝的法国小农如果只是处在“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关系之中,那么,这就犹如把一个个马铃薯集成一麻袋,并不能代表什么。但是,“数百万家庭的经济生活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就这一点而言,他们是一个阶级。而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③。显然,“生活方式”“利益”“教育程度”等要素并非仅仅是物质性的,它同时是文化性的。因此,阶级的“形成”需要有这些文化性的经验“经历”,并且在这种“经历”中,“觉悟”到彼此间具有某种广泛的政治性“共同关系”,这时,阶级的“形成”才能够成为现实。可见,马克思所论述的,与汤普森“阶级是社会与文化的形成”④的看法存在若合符节之处,都强调仅仅是一些群体或阶层的存在,并不足以构成阶级,阶级的出现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文化关系。 显然,在汤普森或马克思的历史意识中,与经济关系不同的文化要素同样可以构成解释历史的前提。当然,新文化史的理论灵感主要来源于汤普森而不是马克思,但这并不妨碍其解释历史的可行性。新文化史“一方面,它注重考察历史中的文化因素和文化层面,也就是说,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从以往偏重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社会等方面转移到社会文化范畴之内;另一方面,它提出用文化的观念来解释历史,新文化史在方法上借助了文化人类学、语言学、文化研究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对语言、符号、仪式等文化象征的分析,解释其中的文化内涵与意义”⑤。就历史意识而论,新文化史追问的不是“文化”现象是什么,而是这种现象在解释历史时成为什么。这也就是新文化史家彼得·伯克所强调的“在某种意义上,新文化史所遵循的是一种新的‘范式’”⑥。所谓新范式,主要是指新文化史试图突破以往那种将文化置于历史观察被动地位的分析模式,而将文化的存在看成是历史变迁的决定性要素之一。另一位新文化史家林·亨特也强调:“经济和社会关系并不先于或决定文化关系,它们本身就是文化实践与文化生产的场所——对文化生产的解释是不能从文化外经验维度推论出来的。”⑦按照这种认知,显然可以推导出一种历史观念,即任何一种文化实践尽管必须在经济和社会关系这样的“场所”中生产,但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和社会关系之于文化实践就享有优先权,不仅如此,文化实践反而能够塑造经济和社会关系,能够改变社会经济生产的状态。新文化史的核心历史意识就是确认在历史认识域里,文化具有解释历史变迁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