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4]12-0053-08 主持人语:在当前城乡社会急剧转型的背景下,中国村落共同体的性质与命运再次引起了中外学者们的关注。按照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的观点,从“共同体”的概念和属性来说,中国传统村落属于典型的共同体。村民聚族而居,具有某些天然的联系,彼此熟知,邻里互助,共同维护休戚相关的生活秩序。然而,在当下急剧的社会变革和现代性潮流影响下,大量传统村落在消失或转变,村落共同体的传统性正遭受激烈震荡,其存在的根基出现了明显断裂。因此,村落共同体的命运已成为人们极为关切的话题。一方面,我们应看到乡村由传统到现代转型的大趋势,把村落共同体的演变放在更大的历史背景中加以分析。而不应该将它视为一成不变的东西,抱残守缺,以怀旧的心态对待之。其实村落共同体本身是不断变化的,一切美好的关于村落共同体的想象都具有某种自欺欺人性,我们应该从现实主义出发去认识其演变和命运。另一方面,对中国村落共同体的研究需要有不同的研究范式或视角。以往的研究存在着一定的争论,人们观点不一。但最基本的一点,我们认为应该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把村落共同体置于具体的社会时空背景之中,以更为理性的态度去加以分析,从而更深入地探讨中国乡村社会发展问题。 这组由中日学者所撰写的文章,围绕中国村落共同体的性质与命运问题做了探讨,既体现了历史分析的视角,又有现实理性分析的意识。日本学者河野正依据“满铁”《中国农村惯行调查》以及其他调查资料,研究了1949年之后传统华北农村村落意识的变化,涉及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等一些重大社会变革。韩朝建和赵彦民的论文也主要依据“满铁”调查资料,分析了华北村落地方精英的构成及其对村落政权的支配、精英分化及其与村落权力结构的问题,并结合杜赞奇提出的“营利性经纪”概念,对村落特质做了考察。杨善民的论文则主要以农村合作化运动为剖析对象,说明了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与中国农民现代性获得的关联性,为全面认识农村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考。 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有关华北农村社会的研究,目前已有不少积累。研究者们倾向于将华北农村描写为一个公寓式的模型,而非巩固的共同体①,他们认为村民本身没有固定的村落土地意识。这便是过去学者眼中的传统村落社会。也有些研究者反对这种看法,产生了几次论争。但是正反两派的基本理论依据大都是《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等一些先前的调查,对其它种类的史料涉及不多。而且,先前的研究并不一定代表整个华北的情况,而且研究对象也只限于二战之前的传统农村。随着相关史料的日渐丰富,1949年之后的社会变化也不能忽视。 鉴于此,本文针对华北农村的“村落意识”进行两种分析:第一,探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华北农村的村落意识如何;第二,探讨当时的村落意识在1949年以后有何变化。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新史料来重新探寻华北农村的整体面貌。由此,我们不仅能够了解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等1950年代农村改革的社会背景,而且能了解这些改革对农村社会的影响。 一、过去的华北农村形象 (一)国内外有关共同体性质的论争 早在20世纪40年代,日本已经开始关于华北农村社会的论争②,1942年,平野义太郎发表《会·会首·村长》,对村落的“会”、“会首”进行考察。他把“会”看为“自然发生的生活协同态”,指出中国社会的基础就在于这种同态③,这是论争的开端。同年,戒能通孝把日本村落与华北村落进行比较,指出华北村落没有固定的村界,无法成立作为固定落户地域团体的村落,没有以固定的村民为中心的团体。戒能还批评平野说,能够称为“生活协同态”的村落,一定是有协同生活人们的集团的。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发现具有这些性质的集团④。此后,平野回应了戒能的批评,他一边承认中国农村与日本农村的区别,一边主张中国村落有以村庙为中心的集中作用,村民规范也以村庙为中心成立,所以村落具有强大的共同体性质⑤。 上述论争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展开。从根本上说,平野的认识是以主张亚洲的一体性、“大东亚共荣体”的大亚洲主义为根本的。大亚洲主义高举亚洲的家族主义、农本主义,反对欧美的个人主义、自由竞争、利润追求等。这种“亚洲=共同体”之类的等式和概念具有久远的历史意义,源于马克思的“亚洲社会理论”。但该理论并不是马克思通过亲眼观察亚洲的情况而创造出的,而是单纯地为了强调亚洲的“非西欧”性而提出的。明治以后的日本知识分子不加选择地接受了这些理论,“亚洲=共同体”的等式随即在日本流行起来。⑥平野主张建立与欧美不同的亚洲认同感,所以在中国农村也“发现”了像日本般的共同体。戒能主张的共同体概念与平野不同。戒能通过德国村落形成史的研究,想到了村落是近代秩序、近代国家的来源。因此,与平野的“大东亚共荣体”概念不同,戒能从“脱亚主义”出发,把“欧洲、日本”与“亚洲”做了区别,把日本给予了“与亚洲比较远、与欧洲比较近”的评价。因此,戒能在中国农村并没有发现像日本般的共同体。 因为有过上述论争,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满铁)调查部在华北村落进行调查的时候,采访人对村落的共同体性质更感兴趣,他们更多地采访了有关共同体性质的问题,包括村界、村里的互助行动、村组织、外村人移民的条件等等⑦。参与这个调查的旗田巍利用调查资料《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终于解决了上述论争⑧。旗田分析村界、看青之类的互助行动、村公会等之后,与戒能一样,否定了华北村落的共同体性质,指出村落的团体性质实际上十分薄弱。旗田也指出华北村落有不少插花地(飞地),村界也不固定。马若孟⑨、福武直⑩、王福明(11)也基本赞同这种观点,原洋之介则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否定华北村落的共同体性质(12)。杜赞奇指出,20世纪以来,作为合作单位的村落越来越重要了,但是因为社会比较混乱,作为共同体的村落认同感越来越淡化,地域结构也处在很薄弱的状态。(13)李怀印也涉及过村落共同体问题,他在介绍冀中南农村的农民社区时,认为这些乡村具有集体合作的传统,且凝聚力较强,其内部也充满紧张和冲突,这种农民社区并不等同于一些日本学者使用的“村社共同体”这一术语(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