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330(2014)06-0041-11 自由是人类孜孜追求的崇高价值,财产则是自由的保证,①财产权对于自由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也可以说财产权本身便是一种自由权。缺少了财产权,自由便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自由的空间被严格限缩于“在我自身中是自由的”②这样一种状态。在众多的财产权类型中,最为重要且最容易被忽视的无疑是货币财产权,尤其是在当代社会。然而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金本位的废除以及不兑换货币的大行其道,有关货币财产的实体性权利从公众手中剥离出来,而对于货币财产的认知对象也随之消灭,以至于在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观念中都不再有这种权利形态出现,即便专事研究财产权的学者也忽略了它的存在。然而该权利的丧失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因为这项权利是用以防范利维坦怪兽侵犯人民财产的至关重要的基础性权利,它可以用来约束和降低货币当局的恣性与妄为。缺少了这项权利,货币当局便可以不断地通过印钞机以近于零的成本向人民征税,③并且不受任何立法限制。不仅如此,定期而来的金融危机会使公众变得一贫如洗,当他们一觉醒来,“发现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家园和父辈曾经开拓过的土地”。④随着货币财产权的丧失,有太多的利益和自由远离了人民。对这种灾难性后果的反思,使得现行货币体制不断遭受来自法律和道德的多重质疑,我们有必要从法理的角度对现行货币体制进行深刻的剖析,并探求货币财产权与货币自由得以回归的立法路径。 一、货币财产权与自由的保障 在康德以前,近代哲学主要致力于探讨两个问题:一个是知识得以生发的基础,一个是人的自由和平等。⑤康德试图将两者协调起来。在他的世界里,自由是属于元价值的概念,具有绝对性,它“必须被设定为一切有理性东西的意志所固有的性质”。⑥他关于道德和法律的思考基本上是围绕关于自由的预设展开的,自由甚至被看成理解宇宙普遍性的钥匙。对于人类理性而言,自由的价值更加无可替代,它是“政治的真正目的”,⑦构成了“法的实体和规定性”。⑧黑格尔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人就是自由意志”。⑨洛克也说,人类天生是自由的,“人的自由和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他具有理性为基础的”。⑩ 当然,自由的实现与发展取决于一些先在条件,其中最核心的便是财产权。在人类权利的诸多具体表现上,其他任何一项权利的实现,都要以财产权为基础。如果没有财产,生存将受到威胁,人的各项自由将无法实现,没有财产,人的尊严也难获保障。所以布坎南将私人的或独立的财产权看作自由的保证。(11)理查德·帕普斯教授也说:“没有自由,财产权仍会以某种形式存在,而没有财产权,自由却是不可想象的”,“财产是自由的必要非充分条件”。(12)黑格尔更是将财产权视为自由意志的最初定在,是自由获得实在性的前提,“人唯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而存在的”,“除了在直接性的规定中的定在以外不可能具有任何其他定在”,也只有在所有权中,人格的独立和人的自由意志才会得以实现。(13) 在作为自由实现之基础的财产权的各种实存形态中,货币财产权是最为重要的一种财产权,它对于自由的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因为货币首先便表现为一种最重要的财产形式,或者像迈尔希埃所言,“货币财富无非是……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产品财富”。(14)卢梭则说,“我们手中的金钱是我们保持自由的一种工具”。(15)当然,对我们而言货币并非绝对必不可少,但它存在的意义重大:它可以促进经济的繁荣,增加财富的积累,提升人们的幸福,而在诸多功能之中,其最大的价值还在于能够保证人们获得更多的自由。 作为自由的保障,货币财产权同其他形式的财产权一样,首先是一种个人对国家的消极权利,是“防御国家的自由”,“直接体现着自由主义的国家理念和政府权力有限性的立宪精神”。“只有当人们对其财产的支配可以排斥其他任何外在力量,包括公权力的干涉时,才能使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形成与发展成为可能,各种各样的人身依附关系、政治依附关系、精神依附关系也才会随之崩溃”。(16)货币财产是财产首要和主要的存在形式,当公权力试图染指个人财产之时,货币及其所表征的财产是最先遭殃的一部分。税收、非税收入、公债、通胀税,无不指向货币财产。如果货币财产得不到有效保障,公民的大部分财产将被征收和剥夺。因此,要想使公民的财产和自由得到最充分的发展,必然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公权力对货币财产权的介入,而这种限制则主要来自国家的立法。 其次,货币财产权的充分发展,可以促进自由市场的繁荣,进而使个人的自由空间得以拓展。一方面,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是市场繁荣的前提,如果没有货币带来的便捷交换方式,发达的市场是不可想象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自由经济,它建立在财产权和契约自由的基础之上,并要求市场主体能够以独立的经济人格和自由、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由此可见,自由市场的繁荣,为个人财产和自由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也正是借助市场这一媒介,货币财产权促进了自由的发展。 再次,货币财产权的发展,可以促进财富的积累,进而帮助人们提高自由行动的能力,减少对他人决策的依赖,成为自在自为的主体。相反,对财产的限制必然会妨害人们的自由。(17)黑格尔曾说,人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过程便是自由的实现过程,“自由意味着一个使他自己达到最高和最佳境界的权力……私有财产则是自由的实现”。(18)只有当一个人对外部世界的一部分享有绝对的支配权时,他才是自由的,而货币财产权的存在使得这种绝对支配权成为可能。随着货币财产权的发展,人们可支配的外部世界的范围也随之扩展。换句话说,货币财产权的发展,可以拓展人们的自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