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经济区,是以河南为主体,延及河北、山东、山西、安徽等周边若干区域,具有鲜明特点、独特优势,经济相联、使命相近,相对独立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体。 本课题研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创新中原经济区行政管理体制合作备忘录》,围绕中原经济区战略定位,立足河南省,着眼“三化协调”发展,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深入研究和创新设计,为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改革与创新行政区划、城市管理、经济功能区管理、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与指导等方面先行先试提供参考,促使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加快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构建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的步伐。 一、中原经济区行政管理体制现状及其运行 (一)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及其运行 政府机构设置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河南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是2009年以来我国自上而下第六次机构改革后的架构。按照中央的要求,这次机构改革,重点是要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着力加强政府机构优化组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着力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按时完成消化机关超编人员任务。改革后,省政府设置工作机构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17个省辖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32~40个,21个县级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24个,88个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24个,50个市辖区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2~24个。 通过多次持续、渐进的机构改革,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河南各级政府机构的运行较之过去有明显改观:一是政府职能转变迈出重要步伐。对政府各部门能进行全面梳理,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注重公共服务。取消、下放、转移省政府各部门职责108项,将各部门与所属112户国有企业脱钩,明确写入各部门“三定”规定。二是部门职责界定进一步清晰。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合理界定各部门职责,整合业务相近的部门内设机构,较好地解决了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仅省直就理顺部门职责关系40多项,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230多项。三是大处(科)室制试点稳妥推进。出台了大处(科)室制试点单位领导职数核算办法,在新组建单位试点,整合职责相近的业务处(科)室,合并设置综合处(科)室,省直10人以下、省辖市5人以下不设处和科,提高了行政效能。四是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按照总量控制、带编调整的原则,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带编划转机关人员。各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总数略有减少,行政编制基本持平,实现了中央关于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两个不突破”的目标要求。 总的来看,目前河南各级政府机构设置日趋完善、合理,基本满足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与中原经济区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诸多不适应和问题:一是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相对薄弱,政府及其部门仍然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行政审批事项过多,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办事繁琐,审批问责制尚未全面落实,有些地方政府仍然直接干预企事业单位内部事务和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机构设置仍然偏多且不尽合理,职责不清、权责脱节、管理方式落后、效率低下、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各级政府之间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政出多门、政令不畅的现象依然存在。四是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不强,行政执法体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多头执法问题还很突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管控机制不健全,行政监督制度亟待完善和加强,行政问责制度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和科学。五是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不高,决策的制度和机制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六是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行政审批作为政府机关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手段,在预防危险、保障安全、分配稀缺资源、提高从业水平、提升市场主体风险抵御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审批事项仍然存在过多过滥等情况,一些审批部门和人员的部门利益、个人利益膨胀,办事效率低下,甚至不按改革规定办事,人为设置障碍,严重打压了社会活力、抑制市场创造力、降低经营效率、增加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甚至阻碍经济发展。针对以上情况,2001年10月国务院正式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河南各地先后开展数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经过10多年的努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为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进展和成效。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它贯穿于改革的始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权力过分集中,管得过多、过死的弊端,1982年中央明确提出“放权让利”,减少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1993年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把应该由企业解决的问题交由企业自己去解决,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1998年国务院各部门划转出280多项职能,将属于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职能,交给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将该由地方办的事情交给地方。2003年更是明确政府部门不再承担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能,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200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取消、下放、转移出政府部门微观管理、行政审批和评比表彰等政府事项70多项,大量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转变,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得到了很大的压缩,一个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政府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形成。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标题中直接增加“职能转变”,将“职能转变”提升到“机构改革”同等地位。《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针对国务院职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优化职能配置、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以及加强制度和依法行政等六个方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