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京文化发展战略和文化政策 在日本,由文化厅制定文化政策的范围,包括文化振兴与普及、文化遗产的保存与利用、国语的改进、著作权的保护、宗教事务行政①。除了文化厅以外,总务省、外务省、经济产业省等机构也执行地域文化、国际交流、文化产业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文化政策过于重视道路桥梁等生产性基础设施的财政体系,对于生活性基础设施的建设相当消极。1950年才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法,1968年建立文化厅,主要开展以文化遗产保护为中心的文化政策,1990年以后积极致力于以往较为疏忽的艺术文化振兴政策,并在该年设立了艺术文化振兴基金②,力图与政治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政治对文化的过多介入。 2001年日本对文化的支持从完善文化设施的文化艺术振兴,转变为对文化艺术创造传播的支持③,公布《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2003年制定“公共设施指定管理者制度”④,加强了文化与产业观光及其他领域的关系,促进了文化活动主体的多样化;2004年2月起,召开历时一年的“文化政策讨论会”,明确了资助文化创造与传播的重要主题。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东京都于2006年2月制定了“东京都文化振兴指针(草案)”⑤,确定了东京面向世界的文化创造与传播的政策。它的基本目标与措施有三点: 1.让世界感受文化魅力的都市。措施:对新进、年轻艺术家实施资助;创造文化并传播;培养艺术文化的人才。 2.让市民引以为豪的文化富裕的都市。措施:培养儿童丰富的感性;促进市民的文化活动;继承发展传统文化。 3.具有充实的文化创造底蕴的都市。措施:振兴观光产业、加强与城镇建设合作;推进都立文化设施的改革、提高魅力;完善文化振兴推进体制。 该指针是东京都在未来十多年间(到2015年)的文化建设目标,意图将东京建设成一个具有创造性文化的都市,并随着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与各项措施的进展进行检讨与调整。对文化的投资即对未来的投资。立足于这一视点,“对新进、年轻艺术家的支援”、“培养艺术文化人才”、“培养儿童丰富的感性”等项目成为具体措施中的重点。此外,对应“公共设施指定管理者制度”,该指针还推出了“推进都立文化设施的改革与提高魅力”、“完善文化振兴推进体制”等9项措施30项具体事业。一方面经营有魅力的文化设施、向世界积极传播东京的魅力;另一方面在对新进艺术家大力扶持的同时,充分注重对东京历史文化的继承,积极开展文化振兴事业。 此外,日本还制定了很多文化法规,例如:文化遗产保护法、美术作品公开促进法;博物馆法、图书馆法·国立国会图书馆法、公立文化设施设置条例、自治体城镇建设相关条例;日本艺术文化振兴会法(关于对艺术创造·普及活动的支持,对传统艺能传承者的培养)、新国立剧场捐赠行为、NPO法、关于音乐文化振兴的学习环境的整备法、终身学习推进法、著作权法、著作权管理等事业者法;北海道少数民族文化振兴法;自治体文化振兴条例、自治体文化振兴基金条例、地方自治体设置公立文化设施的设置条例、城镇建设相关条例等。 二、东京公共文化发展概况 (一)公共文化投入 在日本,对市民艺术文化支持的原型之一就是近世的农村舞台。这些农村舞台由于受到幕府的禁止,而必须通过村民的自治及一定的经济能力才能实现。然而,在明治地租改正制度下,村落合并的行政变革滞后,这种艺能娱乐的公共性开始解体,而逐渐演变为地方剧团、剧场、公民馆。原本属于村民公共的文化财产逐渐变成一部分人的娱乐,并淡化了与人们的生活关系。于是,20世纪70年代起,自治体开始实行文化行政,80年代后半期以后,市民们要求增加文化预算经费。1990年创建了艺术文化振兴基金,建立企业赞助协议会。同时,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以后,地方自治体纷纷建造美术馆和博物馆,充实文化设施。但是,由于事业费及经营技术的不足而导致财政赤字,90年代后半期出现了文化预算削减的动向。2000年代,随着指定管理者制度的建立,文化经营的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与近世支持体系不同的是,现代日本的文化预算来自于国家与自治体提供的支持、通过票房等收入获取的市场财源、由地方企业与市民提供的有形或无形支持的公、私、非营利三部分组成的体系。 1.国家的文化预算 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振兴事业并非只有文化厅执行,还有经济产业省、总务省、国土交通省、外务省等诸多国家机构。各省厅根据文化的多样性支出也有所不同。同样,文化的预算也不仅仅依靠一般财政的国税与地方税,还有体育振兴的足球彩票、文化设施的收入、捐助税制等多种形式。 日本的文化厅成立于1968年,文化预算的70%都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真正对艺术创造给与支援则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才开始的。1990年建立的艺术文化振兴基金与企业赞助协议会体现了官民协助的体系。2001年,为了审议文化厅制定的文化振兴基本方针,还设置了民间“文化审议会”⑥。 尽管日本文化厅的预算比起其它发达国家要少很多,在1998年制定“文化振兴主要计划——面向文化立国的实现”之后,2001年又制定了有关文化的第一个综合性法律“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文化预算在2013年度为103,342百万日元,2014年度为103,592百万日元,比上一年增加率0.24%[1];2015年度为121,797百万日元,比上一年增长率为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