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章编号]1003-8418(2014)06-0015-0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236/j.cnki.jshe.2014.06.004 党的十八大以后,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提高不仅成为一种国家意志,而且成为各级政府及各类组织管理综合改革的目标。大学作为负有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之崇高使命,既要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又要守持大学属性并遵循自身运行规律的复杂组织,更应率先自觉构建科学的治理体系以提高治理能力。亦是此因,今年五四青年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北大与师生座谈时对大学提出要求:“全国高等院校要走在教育改革前列,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好教育改革排头兵。”[1]大学是一个需要理性驾驭又需要注重效率的组织,而善治既是大学治理必要的理性,亦是大学进行综合改革顶层设计即大学治理的目的所在,研究大学善治的意义就在于此。本文提出并回答“何谓善治”、“为何强调大学善治”及“大学如何善治”三个设问。 一、关于治理与善治的概念 作为管理学界的一个专业术语,“治理”是个舶来词Governance,原意是控制、操纵和引导,过去与Government几乎没有区别并常混为一谈,主要指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例如世界银行把治理界定为“使用政治管理国家事务”,联合国开发署把治理定义为运用正式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实践。治理通常指在政治系统或行政系统的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通过权力的运行与干涉,对政务或公共事务做出有效安排,避免“混乱无序”发生或使已经发生的“混乱”调整到“有序”,以达到维护政治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其包含三个要素:国家政治权威的存在形式;在管理经济和社会资源时权威的运用手段;政府通过设计、形成和执行正确的规制以高质高效地履行政府职能的能力。 据有关文献称,“治理”是1989年世界银行在其报告中首次提出“治理危机”并在1992年发表题为《治理与发展》年度报告后,先被诸如经合组织、联合国开发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高度认同,继而在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管理领域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了广泛运用的概念。但是法国学者让-皮埃尔·戈丹对此持不同意见,他在《何谓治理》一书中提出:治理概念经历了三次“生命阶段”。早在13世纪治理一词就在法国流行过,14世纪末叶英格兰国王亨利四世也使用过这个概念。而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在17-18世纪,治理是关于王权和议会权力平衡的讨论所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2]不过当时的治理概念,“只代表一种含义:统治的思想与等级化的权力、垂直和自上而下的指挥关系,以及整齐划一的方式推行的意志等……”[3]随后其与实用知识一样逐渐边缘化。至20世纪30年代在实用主义盛行的美国,治理被用于组织尤其是企业指导。进入20世纪90年代,治理被广泛运用于公共政策系统分析领域,至此治理才进入其第三次生命阶段。由此可见,治理作为一个管理概念的出现远早于20世纪。但这并不重要,我们所关心的是近20多年来“治理”一词何以会成为西方社会以及其他国家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新宠。 20世纪90年代西方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赋予了Governance区别于Government的新的含义。全球治理概念和治理理论的创立者、美国著名学者詹姆斯·罗西瑙把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发挥有效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4]这种新的管理机制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括非政府、非正式的机制。英国学者罗伯特·罗茨在其《新的治理》中对治理概念做了如下梳理:“治理标志着政府管理含义的变化,指的是一种新的管理过程,或者一种改变了的有序统治状态,或者一种新的管理社会方式。”[5]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的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中,把治理界定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综合,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该研究报告指出治理具有四个特征:(1)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2)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3)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4)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6]。随着人们对治理认识的不断深化,上述关于治理并不是一整套的规则或制度的观点并非准确。作为在全球化背景下脱颖而出并迅速发展的一种新思维,治理思想不仅反映了任何国家都不具有独立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揭示了任何组织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解决所有问题的局限性,而且强调了应建立必要的制度以保证社会或组织应有秩序和公正。 俞可平先生根据西方诸多治理概念对治理的基本含义进行了如下提炼: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从政治学的角度看,治理是指政治管理的过程,它包括政治权威的规范基础、处理政治事务的方式和对公共资源的管理;它特别地关注在一个限定的领域内维持社会秩序所需要的政治权威的作用和对行政权力的运用[7]。这个提炼给予了治理一个比较全面且清晰的概念。据此,我们可以对治理作如下简单明了的界定;治理是一种在领导层权力体系主导下协调被管理层共同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其有如下特征;治理不只是居高临下、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过程,其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和共享管理;治理具有整体性和框架性,是组织之间及其成员相互依存的关系结构;治理是在公共目标支配下的强调效率的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