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42.1 文献标识码:A 知觉哲学自近代哲学发生认识论转向以来就一直处于核心地位。知觉是心灵与世界的作用界面,是知识与行动的实现机制。因此,对知觉本性的理解会影响我们对知识与行动、心灵与世界的理解。情况正如P.斯特劳森(Peter Strawson)所说,哲学家的知觉观是“他们一般知识论和形而上学的基调”。①反过来,如果我们想要获得一个恰当的知识论或形而上学,那就得有一个健全的知觉观。近来,一些哲学家开始采取这种策略来做哲学。典型地,J.麦克道尔(John McDowell)就认为,有关心灵与世界、思想与实在、自然与理性的诸多问题可以通过重塑知觉哲学的方式来消除。麦克道尔的重塑主要有两点:一是概念论(conceptualism);二是析取论(disjunctivism)。这里,我关注的是概念论。我将论证,概念论虽然有其合理之处,但它太强了,以至于无法自圆其说。我的结论是,强版本的概念论应该弱化成广义的概念论,以回到它的限度内。 近代哲学饱受一个问题的困扰:经验知识是如何可能的?所谓经验知识就是通过感官知觉获得的知识。我们认为自己无可辩驳地拥有这类知识,可我们何以可能具有这类知识呢?历史上,唯理论与经验论给出了两种相互竞争的答案。唯理论坚持认为经验知识最终来源于理性。这与我们的常识看法相去甚远。并且,理性本身并不比经验知识好理解。经验论虽然承认经验知识来源于经验,但在说明这一点时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困难之一就在于,如果经验只是世界作用于感官而留下的诸如观念、印象之类的印痕,那它又怎么能够对知识主张做出真与假的裁决呢?称此为辩护难题。困难之二是,如果经验被认为是心灵的直接对象,然则我们又如何知道经验表征了外部世界呢?称此为认知接触难题。经验论者做出了种种尝试,但都未能克服这两个难题。 问题的难解与其本身固然有关。虽然上述两个难题是以认识论的形式提出的,但却反映了更为深刻的心灵与世界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是,心灵何以可能指向世界?毕竟,心灵只有在指向世界后,它所产生的思想才具有经验内容,也即思想所接受的来自世界的限制。可是,思想何以可能具有经验内容呢? 作为对思想何以可能具有经验内容这一问题的回答,麦克道尔提出了概念论。概念论试图通过重新理解经验来消解辩护难题。传统经验论之所以遇到辩护难题,是因为它将经验看成是由因果作用产生的原始材料,即外部世界作用于感觉器官的“所予”(the Given)。由于因果作用是发生在规律领域的,所以所予完全属于自然规律的逻辑空间。但是,当我们把一样东西刻画为思想片断时,正如W.塞拉斯(Wilfrid Sellars)所说:“我们并不是在给出关于那个片断或状态的经验描述;我们是把它们置于理性的逻辑空间中,也就是把它们置于辩护以及能够辩护我们所说的话的逻辑空间中”。②理性空间是这样的逻辑空间,在其中,概念、前提和结论等居住者排列成一种对诸如推理、辩护等要素来说是适切的布局,就像物体、属性等要素,在规律的逻辑空间中排列成对形状、大小和距离等要素来说是适切的布局一样。现在的问题是,经验如果要像经验论者所声称的那样发挥知识辩护作用,那么,它就得进入理性空间和思想发生理性关系。可是,经验既然被认为是规律的逻辑空间中的所予,它又怎么能够进入理性空间发挥辩护作用呢?所予这样的僭越是令人难以理解的,塞拉斯斥之为“所予的神话”。③要想避开所予的神话,就得想办法让经验进入理性空间。一种方法是像麦克道尔所提议的那样,将概念内容归与经验,承认“经验已经具有概念内容。”④此即概念论。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麦克道尔想要赋予概念论的哲学任务。这个任务就是让经验辩护变得可理解,进而让思想的经验内容真正成为可能。概念论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奥妙就在于“概念”一词的哲学含义。自康德以来的观点是,概念属于知性的领域,是“思想的自发性的基础”。⑤在弗雷格意义上,概念是含义,即将自变量映射成真或假的真值的函项,例如“是一个哲学家”。拥有一个概念就是把握以那个概念为组分的思想。因此之故,概念被认为是思想的基本单位。而判断与推理就是对概念进行组合,产生出思想。麦克道尔是按康德—弗雷格传统来理解概念的,他说:“具有概念要求一种能力,这种能力能将某样东西置于其下并用于推理。”⑥按照这样的理解,概念必定是理性空间的居住者,概念空间是理性空间的一部分。因此,假如经验是概念的,那么经验就已经在理性空间之中,从而经验辩护就不会产生“所予的神话”。另一方面,既然概念按定义就是思想或判断的基本单位,那么,具有理由给予能力的理性行动者就必定具有概念能力。理性行动者能够根据理由自己决定相信什么或做什么。动物不具有这种能力。动物在某种意义上也能对理由进行响应,例如遇到危险就逃跑。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说危险是动物逃跑的理由,而逃跑是对危险这一理由的响应。但是,我们不会说动物由于意识到了危险而自己决定逃跑——它的逃跑仍然是自然行为。相反,假如一个人先是克服了逃跑的自然冲动,随后又意识到环境的确很危险从而做出逃跑的决定,那么他就是按照理由做出行动,按照自己的决定采取行动。按理由行动体现了理性对理由的响应性,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合理性(rationality)。假如经验是概念的,那么我们凭着由经验与世界打交道时所表现出的合理性也就变得好理解起来。 到目前为止,一切都好。但概念论要站得住脚的话,它的理论空间就必须得到详尽揭示,以表明它是自洽的,并且不会带来难以接受的后果。 当麦克道尔说知觉经验具有概念内容时,他所说的到底是什么意思?他的意思是,知觉经验只能具有概念内容,或者换句话说,知觉经验的内容完全是概念的。称此为排它性论题。概念论的确承诺了排它性论题,这一点可以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说明。G.埃文斯(Gareth Evans)的立场代表了反面。埃文斯认为,知觉经验是藉由知觉信息系统获得的信息状态。知觉信息系统比诸如判断之类的高级认知能力更为基本,它在人类理智发展出来之前就起作用了,所以它所产生的信息状态是非概念的。虽然如此,信息状态只有在其非概念内容“输入到一个有思想的、运用概念的和推理的系统(原文如此)”的情况下,才可算作知觉经验。⑦麦克道尔对埃文斯的批评是,尽管埃文斯强调经验内容与概念的联系是对的,但为时已晚,因为他已经承认经验具有非概念内容。经验一旦具有非概念内容它就会超出概念空间。因此,假如我们按先前的要求将经验纳入理性空间,那么理性空间就超出了概念空间。可这样一来,发生在概念空间外的理性空间中的事务何以具有合理性就不得而知了。所以,概念空间与理性空间必定是同延的,理性空间中的居住者必定完全是概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