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里达眼中,黑格尔是一个双重性的人物。一方面,他是西方形而上学传统的最典型代表和集大成者,梦想“破译出一种真理或起源”,“可以逃脱符号的游戏和秩序”,找到终极的绝对知识。①他所处的19世纪是理性主义取得全面胜利的时代,人类对理性的信心极度膨胀,仿佛可以胸有成竹地解释宇宙间的一切现实,百科全书式的写作主导了科学、哲学、文学等各个领域。在科学领域,有将牛顿体系推向极致的拉普拉斯决定论;在哲学领域,有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和孔德的《实证哲学教程》的庞大体系;在文学领域,有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和左拉的家族传系列的恢宏画卷。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模式和基督教的救赎叙事、牛顿的时空体系一起,形成了主流的确定性宇宙观。在此框架内,时间或者听命于必然的逻辑,或者服从于目的论的统治,或者沦为单纯的坐标,真正意义上的变化和不确定性的幽灵都被驱逐了。但在另一方面,黑格尔也代表了形而上学盛极而衰的转折点和哲学死亡的开始。②自那时起,“哲学一直笼罩在自己即将死亡的意识中”,但是“在哲学的死亡之外,在它的垂死状态之外,甚至可能正由于它的死亡,思想仍然有一个未来”③。德里达所说的哲学是西方传统模式的哲学,它的终结反而会给思想以自由。从《论书写学》到《丧钟》再到《哲学的边缘》,德里达试图向我们展示的是,正是那些被黑格尔驱赶到边缘的因素最终敲响了绝对知识的丧钟。 一、希腊与希伯来:哲学的暴力 在《暴力与形而上学》一文中,德里达指出,古希腊哲学创立之初就蕴含了一种唯我独尊的暴力。到了黑格尔这里,这种“光明的独白”更直接把赤裸裸的种族主义偏见变成了“客观”的知识。在西方历史上,犹太文化或者说希伯来文化一直被树为希腊文化的对立面,黑格尔把这种盲目的仇视发展到了宇宙观的高度。 黑格尔在《基督教精神及其命运》中以哲学命题的方式肆意侮辱希伯来文明,把犹太人视为西方文明进步过程中必须征服的否定面。他轻蔑地写道,希腊人的平等是因为他们都是自由、自立的,犹太人的平等是因为他们都无法自力更生。更令人惊骇的是,他把犹太人看成了反自然的非人类:“犹太民族的大悲剧不是希腊的悲剧,它既不能唤起恐惧,也不能唤起怜悯,引发这两种感情的必须是一个美好人物因为不可避免的错误而遭致的命运。犹太民族的命运是麦克白的命运,他们越出了自然的边界,与邪魔为伍,所以他们在宗教仪式中会践踏和残害人性中一切神圣的东西,所以他们会被自己的神(因为这些神只是赝品,而他们是赝品的奴隶)抛弃,并因为自己的信仰而粉身碎骨。”④ 如此非理性、如此恶毒的论断居然会长期占据哲学经典的地位,说明反犹主义已经成为西方文化的集体无意识⑤,而其根源则在与犹太文明遭遇之前的古希腊。古希腊的野蛮人概念不是以文明程度而是以民族为基础划定的,一切非希腊人都是野蛮人。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为古希腊社会的民族偏见提供了一段著名的“理性”论证,提出只有温和气候下的希腊人兼具亚洲人的智力和欧洲人的血气,能够设计出理想的政治制度。⑥后来的古罗马史家李维完全认同上述立场,他说:“全体希腊人和外族人、野蛮人的战争是永恒的,因为决定他们是敌人的乃是天性,而非每日都在变化的因素。”⑦德里达在更为隐蔽的形而上学领域发现了同样的民族中心意识。他认为,古希腊哲学对“同一和太一”的垄断就如同压迫本身,“一种世上其他任何压迫不能与之相比的压迫,一种存在论意义上的超验压迫,同时也是世上一切压迫的源头和借口”⑧。德里达对希腊哲学的批判似乎过于严厉,但如果我们联想起黑奴贸易中拯救灵魂的宗教辩护、殖民扩张中以驯化野蛮名义进行的屠杀和纳粹登峰造极的种族灭绝政策,便不会太感震惊,因为这些罪行的背后是同一种以文明话语洗白暴力的欲望。德里达提醒我们,隐喻不是无辜的,语言不是无辜的,抽象的理论和血腥的征服可能具有同谋关系。 然而,德里达抨击古希腊哲学的暴力,并不是为了把希伯来文化从边缘推到中心。虽然从他的犹太血缘来说,有这样的动机并不奇怪。苏珊·韩德尔曼讨论过他与犹太法典的关系⑨,海伦·希苏曾把他描绘为一位犹太圣徒⑩,本宁顿也指出,我们很容易将德里达作为“犹太思想反对希腊逻各斯暴政”的武器,用希伯来“律法的思维”对抗希腊“法律的思维”(11)。但德里达却刻意强调自己与犹太思想的距离:“虽然我认为将希腊和犹太并置思考很关键,但我认为自己的思想不属于任何一方。我经常感觉,相对于我在希腊哲学传统的外围所提出的问题,犹太模式构成了一个他者……但悖论在于,我从来没有从内部或者以直接的方式引用过犹太传统。”(12) 无论德里达与犹太传统的距离是否真的如此之远,他之所以如此表白,是因为他相信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二元对立思维是错误的,希腊和希伯来并不是对立的两极,这所谓的两极本身就不具备黑格尔所想象的自我同一性。以希腊哲学为例,并不存在一种可以称为其本质的东西,它是由众多不可调和的异质因素构成的混合体,非要认定某部分希腊哲学才是“希腊”的,是思想暴力的体现。虽然我们仍然需要在整体意义上使用“希腊”这个词,德里达却指出了它内在的分裂状态。“希腊”包含了“非希腊”,包含了相对于希腊而言的他者(埃及人、蛮族和一切被希腊判定为他者的人)的因素,甚至包含了在希腊的语言和逻各斯之外、希腊人无法想象的完全的他者。(13)不仅如此,倘若反叛古希腊传统的行为可以比作弑亲的话,“和任何弑亲行为一样,它只发生于家庭内部,外来者只有在某种意义上融入家庭的时候,才可能成为弑亲者”(14)。所以,古希腊哲学不仅不能摒弃,反而应当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