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14)05-0034-09 抗日战争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民族解放战争,它需要全面的社会动员和民众参与,而征收“救国公粮”就是中共在抗日根据地的重要动员方式之一。顾名思义,“救国公粮”是中共站在国家民族利益的高度向广大群众发出的统战号召,但在偏僻贫瘠的黄土高原,平衡好粮食的“军需”与“民用”又谈何容易,它一方面考验着中共的动员能力,另一方面也测试着尚未稳固的党群关系。本文以1937~1941年的陕甘宁边区征收“救国公粮”为例,意在探讨这些尚未被充分注意的问题,从而揭示中共曾面对的治理压力及其调适过程,重新认识中共何以能够在延安时期实现了经济自给与政治复兴。 一、1937~1938:在“自愿”与“摊派”之间 1937年,由于统一战线的确立,陕甘宁边区赢得了一段“争取外援、休养民力”的时期。国民政府承认了中共和陕甘宁边区的合法地位,使得这一阶段边区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稳定,一是有国民政府定期给共产党领导的武装力量拨付军饷,二是海外华侨和后方进步人士的捐款也可源源不断地到达边区①。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陕甘宁边区党委在1937年9月发出了《关于征收救国公粮的决定》,号召后方群众支持抗战,自愿缴纳救国公粮。征粮在客观上是对边区财政的一个有益的补充,但与此同时,它也是一次广泛的政治动员,所以在首次征粮的文件中,中共就对救国公粮的“革命实质”进行了清晰的说明:“一、为了打日本、供给红军的需要,来征收救国公粮,是为了自救和救边区、救中国的最好办法。二、在取消一切苛捐杂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条件下,来征收救国公粮,是为一般民众所热烈拥护的。三、在统一累进税的原则下,粮多者多出,粮少者少出,较少者或有特殊情形者免出,这是对公有利对民无损的最公道最进步的办法。四、有严格的征收条例,保证避免流弊的发生,使每一粒粮食都贡献于战争。”②随后8年中,救国公粮持续征收,成为每年边区党委和政府的例行工作。 与救国公粮征收工作同期展开的,还有刚刚起步的民主普选。所以在征粮中,边区党委同时强调要发扬民主作风,注意反复宣传,“应使人民自动提出‘拥护政府征收救国公粮’,‘缴纳救国公粮好打日本’;‘为了救自己、救家庭,都需缴纳救国公粮’;‘缴纳救国公粮供给红军抗战’等等口号来”③。依托于稳定的经济环境,1937年初次征收救国公粮时,任务总额仅为1万石,而且划定了年收粮350斤的起征点,在此基础上,“粮多者多出,粮少者少出”④,只有在“合理负担”的前提下,才“欢迎”地主和富农的超额缴纳。 救国公粮既为“救国”,自然与抗战形势紧密相连。1937年秋,上海、太原相继沦陷,前方伤亡惨重,后方动员的重要性也凸显出来。同年11月22日,边区政府财政厅对征收救国公粮再发文件,重新进行部署,不但将1万石的任务总量针对各区县进行了拆分,同时强调“须用突击精神”。文中说:“过去因为没有数目字的目标去进行筹收救国公粮,使这一工作不能获得应有的成绩。现在为了迅速完成此任务,特重新规定一个数目字(笔者注:即各县的征粮任务),以便各县区乡有标准的用革命竞赛的精神努力完成,并超过这一计划。”⑤为此,边区财政局特派征收公粮的“常驻人员”:县1人,大区3人,小区2人,有必要时,乡可组织3~5人的征收救国公粮委员会;同时,各级要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区3天报告一次到县,县5天报告一次到特区财政厅⑥。在具体时间安排上,陕甘宁分区、关中分区等大区目标是2000石,要在12月底完成;甘泉、鄜县等9个直属县,任务从300~800不等,目标是在11月底完成三分之二,在12月15日全部完成⑦。这意味着,实际征粮的时间也就一个月左右。从结果上看,1937年边区政府征粮工作的成绩是显著的,不仅按时完成了,而且比原计划还超额完成42%。到1938年下半年,大后方学生开始大批涌入,边区开支大幅增加,粮食供应开始紧张,但因为财政收入相对稳定,购粮款项可以保证,所以政府采取了“部分征募,部分采购”的政策,征粮计划仍保持在1万石,最后也实现了超额征收,超额比例甚至高达59.6%。 虽然1937和1938年的超额比例是如此突出,但不应轻易解读为“群众热烈拥护、踊跃缴粮”。1937年边区政府发布的征粮细则规定:起征点是350斤,并且要按每人全年收粮数量而不是每家收粮数量计算,累进税率从1%到7%不等,但是“地主加倍、佃农减半”,欢迎超额缴纳⑧。设定这一起征点的初衷是为了保护贫下中农,但也意味着广大群众其实并不是缴粮的主体。尽管中共希望借此鼓舞广大群众的抗战士气,但是对于征粮干部来说,要认真无误地进行350斤的起征点核查,就必须大量走访,反复宣传。于是,在“三天一汇报”的征粮压力之下,一些干部把出路盯在了“富户”身上。据1948年西北财经办事处所写的回忆材料,“这一时期的粮食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部分靠征募,对象是地主、富农,先经干部动员,然后发动他们‘欢迎’,每次都很顺利的完成了。至于采购则分两种:一部分按需要量,各分区、县、区、乡以至于村摊派下去,向地主、富农以官价购买;另一种是派人从西安洛川采购,这都是轻而易举的任务。”⑨毛泽东1942年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说,“那时公粮偏重于富农地主的负担,中农很轻,一般贫民则全无负担”⑩,也间接印证了这一点。由此可见,少数富户是主要的征收对象,但征富户的粮,却未必是“轻而易举”的。在1938年从上向下所发的征粮指示中,“反对强迫命令,防止以多报少”的警告反复出现;而从下向上递交的工作报告中,“采取了民主方式、实行了合理负担”的回应也非常之多。这一方面暗示了1937年曾出现过强硬摊派的现象,另一方面也让我们看到对富户征粮的难度在进一步增加。当时关中专属霍伟德向边区主席汇报工作情况时就写道:“在各种区中团体会议上,代表会议上讨论,提高了群众的斗争情绪,在登记时大部分是自愿的报粮,如赤水二、三区群众向富有者斗争,增加粮二、三次,直属四区湫坡头、赵庄人民的斗争更为热烈。”(11)可见,富户是在反复“斗争”后,多次缴粮,不断加码。尽管征收救国公粮这一经济政策从一开始就带有明显的政治意图,但如果把矛头只对准富户,既不符合统战路线,也不利于政策本身的持久和稳定,为边区的党群关系埋下了潜在的矛盾。